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加快建设淘宝晋中馆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加快建设淘宝晋中馆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4〕67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晋中市加快建设淘宝晋中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5日

晋中市加快建设淘宝晋中馆实施方案

2013年以来,我市紧紧抓住“淘宝–特色中国”项目建设的机遇,与淘宝网紧密合作,共同搭建了淘宝–特色中国–晋中馆(以下简称“晋中馆”),并于2014年6月成功上线开馆。为加快晋中馆建设,确保这一电商平台高效发挥功能,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晋中是山西省重要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其中许多产品由于地域优势而具有较好的品质,一大批名优产品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好口碑。由于规模的制约性和市场的广阔性,我市优质产品很难达到理想的售价,大量的利润空间被中间流通环节带走,从而导致货物难销或收入不高,甚至一些时候出现产品滞销状况。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能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对建成全省农业现代化率先发展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可前置传统销售中间环节利润,大幅度增加农民经营收入;二是可减少流通成本与费用,降低消费者购买价格,促进农产品销售;三是可通过信息的对接与发布,推进特色农产品的宣传广告,让广大消费者认识、认可我市农产品;四是可通过对晋中馆的销售数据的分析,来引导农民的种植养殖,实现一定程度上的“以销定产”。

二、总体思路

建设晋中馆,旨在促进全市新鲜蔬菜、水果和畜禽产品的优价销售,提高农民农业经营收入水平。但鉴于电子商务的全新性和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现状,晋中馆将按照“先平台、后货源,先单件、后批量,先高级产品、后初级产品,循序渐进、由点到面”的方式,逐步实现农产品电子商务常态化。在营销策略上,大打旅游、文化牌,树立健康消费、饮食文化的理念,让广大消费者因文化而来、为健康而购、信质量而返。具体以口味独特、质量可靠的加工产成品为先锋,树立质量品牌、安全信誉,转而引导消费者对生鲜农产品的亲睐购赏,最终实现新鲜特色农产品的销售。

(一)运营模式

按照“淘宝–特色中国”项目建设的原则,晋中馆将采取政府、运营服务商和淘宝平台相合作的“1+1+1”运营模式。

1.淘宝官方。为晋中馆提供运营频道和资源;协助运营商开展地方馆运营;数据报表支持;电商技术支持;服务培训、服务监督。

2.晋中市政府。确定重点推广产品;制定地方馆网络品质监管体系,加强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并予以背书;制定出台扶持政策,引导企业及农户发展电子商务。

3.运营服务商。整合本地特产卖家,按淘宝标准进行招商;收集、审核并报送商家资质;搭建并维护馆平台正常运行;制定运营策略、完成运营目标;处理客服工作;孵化和推广地方特色产品;协助各地区中小卖家成长。

(二)建设目标

2014年,晋中馆平台正常运行,20户地方供应链企业驻馆,150户小卖家参与馆内营销,累计展销安全保证、独具特色、价格合理的单品达到2000个。

经过2到3年的努力,对内使全市广大农民、合作社、企业充分认识线上营销新业态;对外做大做强晋中馆平台,打造馆形象,提升影响力。

到2020年,晋中馆成为全市农产品重要销售渠道,大部分特色农产品能够通过晋中馆平台销往全国各地。

三、建设内容与步骤

(一)打造晋中馆平台

1.开展广泛的农产品电子商务培训。根据企业与小卖家的电商成长阶段不同,多场次、多层次、多形式地举办电商入门班、基础班、营销班等培训,提高农民、企业、合作社对电商业态的认识。鼓励驻馆企业积极参加淘宝大学等专业机构培训,提升电子商务运营能力。

2.促进晋中馆平台做强做大。积极引导馆内农产品加工企业旗舰店开展聚划算、1元秒杀、淘金币、天天特价、免费试用、付邮试用、淘画报等促销活动,引客流聚人气,打造馆形象,提升影响力。

(二)夯实农产品电子商务基础

1.推进线上销售与线下销售的有机结合。与市内大型农业龙头企业对接,充分利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全国各地销售网点,打造晋中馆线下实体店,积极发展O2O(线上到线下)模式,将线下的商务机会与互联网相融合,让晋中馆成为企业线下交易的前台与导购,企业网点又同时成为晋中馆的货源与展店,提升企业服务水平与销售业绩,降低线上平台物流时间与成本,逐步建立完善二元经营的战略框架体系。

2.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按照全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划分,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研究探索科学严谨的生产标准,周密严格的监管体系,树样板,建示范,按照循序渐进的方式,成熟一家,背书一家,积极稳妥地推进质量安全的农产品线上销售。

(三)规范运营与业务拓展

1.入驻晋中馆卖家将通过运营服务商严把资质关。

(1)对于驻馆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晋中本地特产、特产品牌、产品生产地;产品评价指数高于同行,且已加入“消费者保障服务”;包装产品必须有QS认证,保证产品的安全及可追溯性;保证产品的原产地属性和品质;具备独立发货能力或与第三方物流机构有正常合作关系。

(2)对于驻馆淘宝集市卖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信誉不低于“3心”,店铺注册地为山西或专营晋中原产地商品,品类为特产、食品、旅游产品与本地生活;店铺必须加入“消费者保障服务”和“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承诺;店铺近半年的非虚拟交易DSR评分三项指标不得低于4.6(开店不足半年的从开店之日算起);店铺好评率不得低于95%;符合淘宝营销规定。

(3)对于经营初级农产品的商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有合作社/农场基地证明或者授权证明;提供近一个批次的《农产品检测报告》或《农药残留检测报告》或《畜牧检验检疫证》复印件;若有“三品一标”证书,需提供相关复印件;提供相关监管部门质量保证背书;代销或经销提供相关授权证明或进货票据;提供入驻晋中馆的产品清单。

2.运营服务商在制定运营策略,协助企业、小卖家成长的同时,要严格监管企业和小卖家依法规范营销。不得出现损害用户体验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对违规商家在3个月内禁止申报频道资源位,严重者将被晋中馆清退。对店铺A类(指严重破坏淘宝网经营秩序,并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如信誉炒作、乱用关键词等)扣分满12分,须清退出晋中馆。店铺一旦有B类(发布违禁信息、出售假冒商品、盗用他人账户、泄露他人信息、骗取他人财物)扣分,直接清退出晋中馆,永久不得入驻。入馆店铺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采取一票否决制,直接清除。

3.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背书部门。按照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划分,各相关部门应对农产品生产、储藏过程严格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并对需要通过晋中馆线上营销初级农产品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提供产品质量安全背书。具体背书职责分别为:

(1)市农委:蔬菜类、水果类、食用菌类;

(2)市畜牧局:畜禽肉蛋类初级产品;

(4)市林业局:未加工干果类;

(5)市水利局:水产类初级产品。

若以后增加其他类农产品,增加相应的监管部门。

市级承担农产品生产流通的各监管部门应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对县、乡两级监管体系完整、责任落实到位的辖区内标准化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首批试点,定期检查、重点监测,经过一年以上时间的检查鉴定,确认程序规范、结果合格的农产品予以背书,推进入馆销售。

为确保馆内营销的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晋中馆开馆前期将主要销售加工农产品;力争从2016年开始逐渐销售初级农产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晋中馆的建设与发展是市委、市政府抢抓时代发展机遇,着力推进全市农业现代化率先发展区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同时也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实际行动。各县(区、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引导,制定出台本地促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具体意见,支持产品升级、优惠促销、线上引流、线下宣传等关键环节。从2014年起,市政府将晋中馆的建设与发展工作纳入各县(区、市)、开发区农业和农村工作年度考核内容。

(二)引导企业驻馆

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参加全国各地的淘宝大学培训,积极培养电子商务人才,开辟线上销售新渠道,涌跃入驻晋中馆开展商品营销。对2014年12月31日前有2名(含)以上的电商员工经淘宝大学培训,并取得考试合格认证的驻馆农产品加工企业一次性奖补4万元。

(三)鼓励引流促销

鼓励驻馆企业积极参与淘宝网各项引流促销活动。从2014年8月起的6个月,每月月初对晋中馆驻馆旗舰店上一月度的打标商品营销业绩进行评比奖励,每次奖励6名。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资金奖励,调动企业开展促销活动、引流创绩的积极性。

(四)推进品牌建设

继续执行《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市政发〔2013〕62号),鼓励企业打响品牌,创优名牌,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奖励100万元、对新获得中国国际农交会产品金奖奖励50万元,新获得中国国际农交会产品银奖和山西省著名商标奖励20万元,新获得山西省名牌产品的奖励10万元。鼓励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积极参与晋中馆平台营销,将企业在晋中馆的营销业绩纳入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内容,在新评定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和“513”工程重点企业时,将企业在晋中馆的营销业绩纳入重点考核内容。

(五)支持“三品”认证

继续执行《中共晋中市委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一村一品”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发〔2012〕11号)农业“三品”认证补贴政策,对新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给予5000元补贴,对新认证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GAP和完成地理标志产品登记保护的补贴1万元,对认证产品换证每个补助3000元,各县(区、市)、开发区要对特色农产品基地认证给予相应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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