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市政办发〔2013〕21号
颁布日期:2013-05-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晋中市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7日

晋中市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切实做好我市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及《晋中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15)》(市政发〔2009〕82号),结合我市历年发生地质灾害的实际,特编制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全市2013年地质灾害分布情况

晋中市地处黄土高原东部边缘,总面积1.64万平方公里,地貌类型复杂,山地丘陵约占总面积的83.3%,境内地质环境脆弱,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加之矿山开发、公路、城市建设等人为工程活动,不同程度地造成了多种地质灾害。

据最新统计,全市共查明地质灾害点(区、段)1050处。其中,榆次区26处,太谷县112处,祁县80处,平遥县91处,介休市100处,灵石县182处,寿阳县122处,榆社县79处,左权县142处,和顺县58处,昔阳县58处。

按地质灾害类型划分:全市共有特大型2处,大型54处,中型208处,小型786处;按地质灾害灾种划分:全市共有崩塌258处,滑坡382处,泥石流96处,地裂缝121条(组),地面塌陷192处,地面沉降1处。

二、2013年地质灾害主要防范区段、威胁对象与范围

(一)主要地质灾害类型

我市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有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

(二)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区域

1.易发生地裂缝区域

地跨榆次、太谷、祁县、平遥四个县(区)涉及30多个乡(镇)的地裂缝主要有:祁县白圭村、化肥厂地裂缝,太谷贺家堡、程家庄,武家堡、西付井村、北贺村地裂缝,榆次电缆厂、王湖、北要村、乌金山地裂缝,平遥的五里庄、襄垣村等地裂缝。

2.易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区域

铁路:南同蒲铁路灵石段、太焦铁路王公到榆社段、阳涉铁路晋中太行山沿线,重点预防崩塌、滑坡、泥石流。

公路:太旧路寿阳段、大运路灵石段、207国道、昔阳—左权段,太谷—榆社段,榆次—和顺段,左权通往河北段,主要预防崩塌、滑坡、泥石流。

河流与水库:汾河流域、漳河流域、松溪河流域、潇河流域的沿岸村庄,要在汛期注意因洪水引发的泥石流、崩塌、滑坡。

祁县子洪、昔阳郭庄、平遥尹回、左权石匣、榆社云竹水库在汛期内要重点实行监测。

3.矿山采空易发生塌陷区域

灵石、介休、平遥、寿阳、昔阳、和顺、左权、榆次八个矿产资源丰富的县(区、市)均有不同程度的煤矿采空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和房屋裂缝。铁矿、石灰岩开采企业注意预防弃渣等固体松散堆积物在汛期引发的泥石流。矿山企业要对采空区、开采区实行监控,对已造成地质灾害的要按“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落实治理责任。

4.旅游区及其它易发区

旅游区特别是介休绵山风景区、榆次乌金山国家森林公园、左权龙泉国家森林公园,要重点巡查调查可能威胁旅客安全的地质隐患点;黄土地区要重点监控和调查黄土陡崖下建房、挖窑洞造成的灾害隐患点;对座落在河口、山边、峪口处的村庄,特别是中小学校区(舍),要根据国土资源部、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区(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53号)在汛期内认真巡查,防止洪水引发的滑坡、地面塌陷、泥石流、崩塌。

三、2013年全市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全国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全市地质环境特征、地质灾害分布规律,结合2012年地质灾害灾情、隐患点稳定状况和气象部门对2013年全市气候的分析预测,全市降水趋势如下:

预计2013年全市年降水量接近历年均值,年平均气温正常到略偏高。分季来看:冬季(12~2月)降水量接近常年略偏少,气温略偏低;春季(3~5月)降水量接近常年同期,有阶段性春旱发生,气温略偏高。夏季(6~8月)降水量为接近常年到略少,气温偏高。秋季(9~11月)降水量接近常年到略偏多,气温略偏高。分月预报见下表。

2013年分月预测表

时间

降水(毫米)

温度(℃)

预报

平均

预报

平均

2月

5~10

略偏多

-1~-2

略高

3月

15~20

略偏多

3~6

正常到略高

4月

15~25

正常到偏少

11~15

略高

5月

40~50

正常到略多

16~19

略低

6月

45~65

正常到略少

21~23

略高

7月

80~120

正常

22~25

偏高

8月

80~100

偏少

20~22

偏高

9月

55~66

略少

16~18

略高

10月

30~38

略少

9~11

略低

11月

13~15

正常到略多

2~4

略高

根据以上预测信息和我市历年的降雨以及往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确定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5—10月。

四、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具体措施和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为加强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立晋中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及办公室,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刘志宏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赵文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春雷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赵万成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瑞宏市发改委副主任

乔金国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敦壮市水利局副局长

魏江峰市住建局副局长

郭金平市环保局副调研员

王根喜市交通局副局长

游新宇晋中公路分局副局长

胡玉清市气象局副局长

穆勇龙市地震局总工

韩金锁市防汛办主任

贾玉明市卫生局副局长

白瑞丰市安监局副局长

赵吉勇市教育局党组成员、招生办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赵万成兼任。

1.各级政府职责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按照群测群防相关要求,早安排、早部署,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系统。坚持地质灾害防治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灾害点所在的乡镇、村或灾害威胁的单位和部门,层层签定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责任状,认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和基础调查等各项工作,确保地质灾害隐患得到及时调查、勘查和治理。

各乡(镇)政府要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巡查,督促村级监测组或受威胁单位及群众进行隐患点日常监测。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宣传培训、应急演练等工作,拟定并实施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应急预案,做好本辖区内群测群防有关资料汇总上报工作,协助开展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工作。

各村委会(社区)要有地质灾害防灾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充实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人员,将具体任务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做到有人抓、有人管,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具体组织本村(社区)区域内隐患点巡查并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日常监测、记录和上报工作,发现险情要及时报告,并组织做好应急防范和撤离避让、自救互救工作。

2.各有关部门职责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指导地质灾害险情动态监测;指导基层政府建立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及时提供和交换地质灾害等信息,灾害发生时要积极主动地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规划部门在组织编制城乡规划时,应纳入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内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建设项目选址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时,应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国土资源部门意见。

住建部门负责督促对危及建设行业、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处理;开展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区居民(村民)房屋安全性鉴定。

财政部门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在划分政府间财权和事权的基础上,分别列入县(区、市)各级财政预算,用于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处置、基础调查、项目勘查和可研报告编制与科研、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并对专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安监部门负责督促地方所属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对矿区及影响范围内地质灾害的监测、治理;督促地方所属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对非煤矿山采掘等人为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

煤炭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地方所属煤矿企业开展对矿区及影响范围内地质灾害的监测、治理,对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对危及水利部门所管辖的水库、水电站等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在组织水利工程项目设计、建设中,督促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落实相应防治措施。

公路、铁路等交通部门负责组织对危及全市公路、铁路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监测和治理;负责铁路、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群测群防工作,编制重要隐患区防灾预案,对其灾情发展情况进行监测、监管;负责铁路、公路交通沿线地质灾害事件的报告与应急处理;在组织进行公路、铁路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等环节检查督促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教育部门负责对危及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进行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负责所属学校校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的群测群防,设立警示标志,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临灾预警信息发布和人员财产撤离路线;督促新建学校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与主体工程建设同步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林业、园林部门负责林区、绿化区、公园等所辖范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对辖区地质灾害进行巡查、排查,编制重要隐患点防灾预案,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设立警示标志,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及临灾预警信息发布和人员财产撤离路线;管理维护好各类灌溉设施,防止管道跑水、漏水等引发地质灾害。

旅游文物部门负责协助监督纳入行业管理的旅游景区景点、文物建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督促景区景点、文物建筑设立地质灾害警示标识,做好日常巡查排查工作,配合景区景点、文博单位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

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地质灾害救助工作;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组织社会各界救灾捐赠及接受捐赠款物;组织救灾物资的筹集、储备和调拨工作;妥善安排地质灾害灾区灾民基本生活救助;负责因灾死亡人员的遗体火化。

公安部门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民转移;负责做好公安系统内各单位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开展灾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做好各医疗卫生单位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检查和治理工作。

气象部门负责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及时提供雨情预报信息。

地震部门负责提供防治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诱发地质灾害有无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测,并将监测预测信息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

其它有关部门在防治地质灾害工作中要积极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及抢险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认真做好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编制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及公布工作

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各县(区、市)国土资源局要及时会同水利、交通、住建、教育、安监等部门,根据当地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和防灾能力,认真制定和落实好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组织修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在修订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方案的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统一报各县(区、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三)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费用和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防、应急群测群防人员补助资金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费用要列入地方财政年度预算。要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加大治理资金投入,优先安排由自然因素引发的、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进行治理或者搬迁避让。

(四)开展地质灾害巡查和督察工作,全面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县(区、市)要建立完善地质灾害排查工作长效机制,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重点时段、重点区域,要会同住建、水利、交通、公路、气象、防汛、地震、旅游、教育、安监、煤管等相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及防灾责任单位,对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准确掌握每一个隐患点的情况。同时建立完善隐患点的资料,每个隐患点建立档案。山区要重点巡查具有潜在重大危害的滑坡和泥石流隐患点,矿区要重点巡查地面塌陷、地裂缝、尾矿坝和废渣堆积场等可能因暴雨诱发泥石流的隐患点,公路、铁路沿线要重点巡查边坡滑坡灾害隐患点,水库周边地区要重点巡查地裂缝隐患点,旅游区要重点巡查可能威胁游客生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并同步开展防灾责任落实、监测任务安排、防灾预案编制、防灾明白卡填发等工作。要将监测预报、预警信号,应急抢险和人员财产转移路线,防灾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定具体监测人员和监测责任人,形成畅通稳定的监测预报工作网络,建立责任制,层层签定责任书。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汛期要加强防灾巡查。同时严格落实“汛前全面排查、汛中监测巡查、汛后及时复查”的“三查”制度,“三查”结果要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各县(区、市)国土部门要加强对“三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对难以确定的隐患,要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调查、确认。

(五)认真落实汛期值班、灾情险情速报制度

在汛期,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接到灾情险情报告后,应落实好灾情险情速报制度,及时处理和上报,并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不允许任何单位、任何人以任何理由瞒报或不报,对违反规定引发地质灾害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依法进行处理。

(六)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临灾避险能力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发现灾害隐患和征兆后要及时采取措施,划出警戒线,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向当地人民群众发布公告,组织撤离危险区。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密集区、重要设施和公共设施的隐患点防灾责任单位,要强化应急演练和临灾避险,在汛期要按照应急预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提高临灾应急避险能力。同时落实应急救灾物资、设备、资金、人员和场所。建立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专家队伍,确保灾害发生时能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七)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和监测工作

继续开展市、县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进一步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及时发布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充分发挥现代通讯信息的快速优势,利用好手机短信和广播,将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及时快速传递给受威胁群众和防灾人员。要加强强降雨和汛情的实时监测,特别关注局部极端强降雨天气,对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要采取强制手段,将受威胁群众转移到安全场所,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八)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灾意识、确保汛期安全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工作,宣传普及地质灾害识灾防灾、灾情报告、避险自救等知识,增强全社会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地质灾害易发区要定期组织机关干部、基层组织负责人和骨干群众参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加强对中小学学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教育和技能演练。各级政府负责人要全面掌握本地区地质灾害情况,切实增强灾害防治及抢险救援指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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