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市城区燃煤锅炉整治方案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市城区燃煤锅炉整治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市政办发〔2012〕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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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8-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市城区燃煤锅炉整治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2〕65号
榆次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2012年市城区燃煤锅炉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3日
2012年市城区燃煤锅炉整治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开展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2〕23号)要求,切实解决影响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的突出问题,显著改善市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保证大气环境质量达到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天数的90%以上,根据市城区分散燃煤锅炉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市城区使用环保不达标燃煤锅炉的18个单位及1个城中村片区。
二、整治任务
采用“改造一批,集中供热一批”的方式,在2012年10月底前,完成市城区的18户20台分散环保不达标燃煤锅炉和榆次区王湖村300台城中村土小锅炉整治。其中,热电联供5户5台燃煤锅炉1.8万平方米;区域集中供热榆次区王湖村300台土小燃煤锅炉6万平方米;煤改清洁能源(气、电、油、地热、型煤)及安装环保设施13户15台燃煤锅炉。全部治理后,年可减少原煤用量1万吨,年减少二氧化硫排放400吨,烟尘600吨。
三、整治要求
(一)热电联供及各区域供热公司要按照《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2年45号)要求,发展供热区域内使用分散燃煤锅炉供热单位;
(二)对常年使用的燃煤锅炉,实施煤改气,使用燃气清洁能源;
(三)对不具备供热、煤改气条件的燃煤采暖锅炉,改造使用型煤、电、地热源等清洁能源设施,确保达到环保要求。
(四)市城区严格禁止新建燃煤锅炉,确需建设供热设施的,必须经规划部门提出选址意见,住建、环保部门审批,使用气、电、型煤等清洁能源。
(五)对城中村燃煤土小锅炉,以联片集中供热、发展型煤锅炉方式分批开展治理。
四、资金投入
燃煤锅炉整治资金采取自筹为主、财政补助为辅的办法。财政补助资金采取属地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改造使用专用型煤锅炉,对资金筹集特殊困难的单位,由财政给予70%资金补助;资金筹集比较困难的单位,由财政给予50%资金补助;经营性单位,财政给予30%治理资金补助。煤改气的,由财政给予35%资金补助。城中村土小燃煤锅炉治理,财政予以治理资金补助。
完成上述城区燃煤锅炉整治工作,共需财政投入236.6万元,其中市级财政投入200.9万元,开发区财政投入35.7万元。
五、整治步骤
整治工作从8月1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分为宣传动员、治理整顿、总结验收3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
召开市区锅炉整治工作会议,与榆次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煤气公司、供热公司签订治理责任书;在主要新闻媒体发布市城区锅炉整治工作通告,在市区各居委会、主要道路进行张贴。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锅炉整治工作。
(二)治理整顿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
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制订整治方案,筹措整治资金,更换清洁燃料设施。榆次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对列入整治名单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完成整治的单位,报市燃煤锅炉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由领导组组织安排检查验收。督促未开展整治、或整治进展缓慢的单位加快治理。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
市锅炉整治工作领导组对榆次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锅炉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未整治或整治进展缓慢的单位由榆次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强制整治。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燃煤锅炉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市城区燃煤锅炉整治领导组。主要负责制定方案、协调组织、动员部署、督促检查和总结验收。市城区锅炉整治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刘志宏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杨允强市环保局局长
王树森市住建局副局长
刘国华榆次区政府副区长
张仲生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员:刘向东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乔金国市财政局副局长
石立民市环保局纪检组长
王晓峰市监察局副局长
李剑峰市公安局副局长
郝建东市质监局副局长
李庆芳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玉明晋中供电分公司副经理
赵喜春太原煤气化集团晋中燃气有限公司经理
李光禄市瑞阳热电联产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余建中晋中市汇晋集中供热有限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石立民兼任。
(二)明确工作责任
1.榆次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责任
榆次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保障整治工作的开展。督促落实本辖区燃煤锅炉的整治,负责燃煤锅炉用户与供暖、供气单位协调调度,以及供热、供气的质量跟踪及检查验收工作,对所属单位改造、集中供热的用户及时拨付治理补助资金,并确保冬季正常供暖运行。
2.各有关部门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开展锅炉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环保部门统一负责对燃煤锅炉整治工作的技术指导、整治工作的监督和已整治锅炉的检查验收。检查、督促市直单位燃煤锅炉整治工作的开展。
财政部门负责财政供养单位治理资金的拨付及困难单位燃煤锅炉整治补助资金落实。
市住建局负责做好集中供热企业与用户之间的协调工作,集中供热、供气管网的工程施工及验收。供热规划的落实及新上供热设施的审批。
市规划局负责落实集中供热、供气管网的铺设规划。制定供热规划及新上供热设施的选址。
市质监局负责对无制造许可证经营的带压环保不达标锅炉予以取缔,开展对锅炉整治工作的节能技术指导和已整治锅炉的安全验收。
3.定期督查,严格奖惩
市燃煤锅炉整治领导组将对锅炉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定期督查。对于锅炉整治工作措施不力,不能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负责人要进行约谈、给予通报批评,限期完成整治任务。对限期完不成整治任务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狠抓责任落实,确保任务完成。
新闻媒体要对整治行动进行深入宣传,详细报道,开辟专栏,对治理缓慢或拒不整治单位予以曝光,形成有力的舆论监督氛围,促进整治工作的开展。热力、燃气部门要全力配合,对列入整治的单位做好供热、供气的接洽、服务工作。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缩短工期,确保各供热、供气用户按时取暖和用气。燃煤锅炉整治已列入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榆次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作为本辖区环境质量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全力推进燃煤锅炉整治工作开展,以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附件:市城区燃煤锅炉整治名单
治理名单(1)(1).xls
http://www.sxjz.gov.cn/sites/main/xxgk_detail.jsp?TID=2012090309444812638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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