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汾市煤炭焦炭公路销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汾市煤炭焦炭公路销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发〔2014〕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临汾市煤炭焦炭公路销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汾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汾市煤炭焦炭公路销售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煤炭焦炭公路销销体制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我市煤炭焦炭公路销售体制改革工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焦炭公路销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4〕37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严格贯彻落实《山西省煤炭焦炭公路销售体制改革方案》,积极推进全市煤炭焦炭公路销售体制改革,建立企业自主经营、市场公平竞争、政府依法监管的煤炭焦炭公路销售管理新体制,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完成,为促进我市煤炭工业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任务

1.取消行政授权。从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晋能集团临汾公司及其市县分支机构、基层站点和各县市区焦炭公司及其所属站点的行政授权或委托,上述企业、分支机构和各站点停止履行煤炭焦炭运输管理、查验票据及代征焦炭生产排污费等行政职能。

2.取消涉煤票据。从2014年12月1日起,全部取消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已缴证明单、山西省煤炭公路运销统一调运单、山西省煤炭公路运销省内用煤统一调运单、山西省煤炭公路运销省内电厂用煤统一调运单、外省公路煤炭入过境统一调运单、山西省焦炭公路出省定额附票、山西省焦炭公路地销专用定额票、山西省焦炭公路上站定额调拨单等煤炭、焦炭公路运输票据。

3.撤销、拆除站点。从2014年12月1日起,撤销全市的各类煤炭、焦炭公路管理站(含稽查点),煤炭、焦炭营业站(含分站),企业电厂用煤管理站,大矿收购小窑煤管理站,铁路上站煤管理站,驻矿(场)开票点,焦炭驻厂站点。2014年12月31日前,市内各类公路煤炭、焦炭检查站、稽查点(见附件1、附件2)的岗楼、挡杆等设施要全部拆除。

4.妥善安置转岗职工。晋能集团临汾公司的转岗人员,由本集团内部相关企业妥善安置。省焦炭集团及所属全资或控股市、县公司转岗职工要立足于在本企业内部转岗安置,确有困难的,由其母公司山西焦煤集团负责安置。县(市、区)焦炭公司的转岗职工,也要立足于在本企业内部转岗安置,确有困难的,由当地县(市、区)政府负责安置。

5.建立煤炭监管信息平台。在省煤炭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期间,市煤炭局要全力做好信息汇总、整理分析等日常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监管到位。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市煤炭焦炭公路销售体制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和全面完成,市政府决定成立市煤炭焦炭公路销售体制改革工作领导组。

组长:岳普煜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赵建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李东洪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员:王超市经信委主任

王延峰市长助理、市煤炭局局长

吴茂林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

杨晓敏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程明温市财政局局长

毕研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徐新荣市统计局局长

武卫东市环保局局长

卢洪顺市人社局局长

李安民市中小企业局局长

王子贞市国税局局长

张晓东市地税局局长

史全喜市安监局局长

蔡建军临汾煤监分局局长

张学伟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高岭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周宁康市审计局纪检组长

贺彦平晋能集团临汾公司总经理

李小泉临汾焦炭公司董事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工业局,联系电话:2589361。

主任:王延峰(兼)

副主任:郝德彪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

李国庆市经信(国资)委副主任

曹玉印市人社局副局长

常立宁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冯志平晋能集团临汾公司副总经理

张卫国临汾焦炭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组下设两个工作小组:

1.市煤炭焦炭公路销售体制改革撤站交转稳定运行工作小组,由李东洪副市长任组长,王延峰任副组长,市煤炭局、市经信(国资)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公安交警支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取消行政授权、取消票据、撤销站点、建立煤炭监管信息平台”四项改革任务和打非治违的督促检查和工作落实。

2.市煤炭焦炭公路销售体制改革企业职工转岗安置工作小组,由赵建民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王超任副组长,市经信(国资)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煤炭局、市金融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王超兼任办公室主任。督促晋能集团临汾公司和临汾焦炭公司职工转岗工作的政策落实、督促协调、稳步推进等工作。

3.强化县市区政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区域内煤炭、焦炭公路销售体制改革的具体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要高度重视并主动做好过渡期易发情况的预控防范和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理。要搞好与临汾煤运各分公司、焦炭公司的衔接、协调配合,做好设备设施、资产、票据的移交及清算等工作。同时要成立相应的“职工转岗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做好区内改革企业转岗职工安置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加大对私挖滥采和超层越界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遏制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煤炭局、临汾煤监分局、市安监局配合)。

(二)加强对煤炭、焦炭的销售监管,严禁非法违法生产的煤炭、焦炭进入市场(市经信委负责,市煤炭局、市工商局配合)。

(三)加大安全监管监察力度,履行好指导、协调、监督职能(市煤炭、市安监、临汾煤监分局按各自职能做好监管工作)。

(四)做好各级焦炭公司的台账移交、清算核资及推进“焦炭生产排污费”计征改革(市环保局、临汾焦炭公司负责,市审计局配合)。

(五)妥善结清、封存、存档、移交原各种运销票据(原票据管理单位负责,市审计局配合)。

(六)煤炭信息平台的建设和过渡期煤焦产销存统计工作(市煤炭局负责,市经信委、市统计局配合)。

(七)突发事件处置、超限超载治理、交通疏导(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支队按职责划分负责)。

(八)税源监管和税收征管(市国税局、地税局按职责划分负责)。

(九)转岗职工的安置(相关企业负责,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相关县市区政府配合)。

(十)制定、指导、落实转岗企业、转岗职工的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划分负责)

(十一)改革过程中的审计监督和行政监察(市审计局、市监察局按职责划分负责)。

(十二)政策宣传、舆论引导、舆情监测(各级宣传部门负责)。

各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每月末28-29日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应对措施等工作进展情况以电子版(邮箱:[email protected])形式上报领导组办公室。

五、强化督促检查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落实到位,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改革工作落实督察组,主要负责督促检查本区域煤炭焦炭改革体制工作的进展落实情况。市煤炭焦炭公路销售体制改革领导组将定于12月20日开始对各县市区及有市直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改革任务真正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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