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4〕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和《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晋政函〔2014〕66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十二五”畜禽养殖污染减排任务全面完成,现就加快推进全市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畜禽养殖污染减排严峻形势

畜禽养殖污染减排是我市完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的主要措施。根据环保部核查认可反馈数据,2011~2013年,全市通过环保部核查认可的畜禽养殖减排项目共150个,仅完成“十二五”畜禽养殖减排任务的36%。全市列入今年省污染减排计划的畜禽养殖污染减排项目206个,上半年环保部污染减排核查时,各县(市、区)仅上报23个畜禽养殖污染减排项目参与核查,占年度计划项目总数的11%;环保部核算认可减排量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14个,仅占年度计划项目总数的7%,导致上半年氨氮指标未按进度完成任务。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畜禽养殖减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既要保障畜禽产品有效供给,又要扎实稳妥推进各项减排措施,确保完成全市“十二五”畜禽养殖减排任务。

二、加强畜禽养殖污染减排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一名县级领导牵头负责,建立环保、畜牧、财政等部门及有关乡镇政府共同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定期调度畜禽养殖污染减排项目,研究解决项目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细化分解畜禽养殖污染减排项目,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工程减排项目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大畜禽养殖减排资金投入

为解决畜禽养殖污染减排资金问题,市环保局、市畜牧局、市财政局已联合下发了《关于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函》(临环函〔2014〕134号),各县(市、区)要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养殖行业实际情况,采取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措施,切实落实畜禽养殖污染减排资金。要把环补资金、涉农资金捆绑使用,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减排项目工程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资金综合效益。

四、推进畜禽养殖减排重点项目建设

各县(市、区)要加快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建设进度,实现粪便资源化利用,全面提升畜禽养殖场(小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与治理水平。采用全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方式,推进畜禽养殖业废弃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把畜禽养殖废弃物防治作为标准化规模养殖的重要内容。在做好干清粪、农田综合利用模式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推进有机肥厂的建设,做到粪污充分利用,实现零排放。

五、科学制定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和污染防治规划

各县(市、区)要把畜禽养殖污染减排作为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和改善农村环境的重要抓手,严格按照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组织畜牧部门编制本地畜牧养殖发展规划,组织环保部门会同畜牧部门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两个规划相衔接,统筹考虑畜产品供给、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内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小区),禁养区内原有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关停或责令搬迁,到2015年6月全市基本实现规划目标。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要严格按两个规划实施,并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六、强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对列入全市污染减排计划的畜禽养殖项目,要立即开展一次全面调查,摸清底数,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建立畜禽养殖污染减排项目的长效监管机制。对达到减排核查要求的项目加快组织验收,完善减排档案资料。市环保、畜牧等部门要加强对重点畜禽养殖污染减排项目的督查,对工作不力的县(市、区)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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