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直部门实行行政审批首席审批员制度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直部门实行行政审批首席审批员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临政办发〔2010〕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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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2-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直部门实行行政审批首席审批员制度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0〕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审批工作机制,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规范政务大厅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市直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实行行政审批首席审批员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首席审批员的设立目的
首席审批员制度是指在政务大厅设立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的部门,确定首席审批员并授予相应权限,代表所属部门直接在窗口履行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包括行政许可项目、非许可审批项目及便民服务项目)的审批职责,以提高办事效率的工作制度。为了有效解决窗口授权不充分或授权只停留在文件上的问题,切实发挥政务大厅各窗口的作用,各行政审批部门必须在窗口设立首席审批员,全面推行首席审批员制度。行政审批事项除法律法规要求需要论证、公告公示、检测检疫等情形外,都应授权首席审批员代表本部门履行行政审批职权,其中涉及转报上一级审批的项目,也应由首席审批员履行行政审批事项的初审权。
二、首席审批员的工作职责
1、根据部门授权,代表部门在政务大厅窗口行使行政审批职责,对即办件现场审批,对承诺件、联办件、上报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审批、审核;
2、代表本部门负责行政审批项目的日常管理和业务审批,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督促窗口和部门相关业务科室开展行政审批的受理、流转、督办、审批、反馈等工作;
3、参加政务大厅组织的联审会议,代表本部门签署联合审批事项的会签意见;
4、负责部门与政务大厅联络沟通工作,指导和管理窗口日常工作,协助政务大厅管理中心做好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5、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管理和使用;
6、负责本部门和窗口审批工作权限内的其他有关事务。
三、首席审批员的选派条件
1、具备较强的政治素质和和理论水平,具有改革创新意识和廉洁从政、高效行政、文明勤政的务实工作作风;
2、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具体办理流程,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及相关工作经验;
3、服从组织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工作纪律,勤奋敬业、尽职尽责,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纪律观念;
4、首席审批员由各部门县处级干部或正科级实职干部担任。
四、首席审批员的管理和考核
1、接受双重领导。首席审批员接受本单位和政务大厅管理中心的双重领导。首席审批员任职期间在市政务大厅窗口办公,由政务大厅管理中心负责日常管理、考勤考核等,审批业务受本单位领导。
2、实行委任制。首席审批员由委任部门提出拟任人选,报市审改办和政务大厅管理中心考察同意后,由委任部门向其颁发《授权书》。
3、实行调整备案制。首席审批员任职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任职期满或任职期内因工作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的,应提前1个月报市审改办和政务大厅管理中心,待按要求重新委任首席审批员后方可离岗。
4、实行考核双评制。各部门要加强对窗口首席审批员的管理和考核。市政务大厅对工作突出、表现优秀的首席审批员在评先、评优、选拔任用上,向其派出部门提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的推荐意见。
5、实行责任追究。对首席审批员涉及违规审批、越权审批以及失职、渎职或不作为等行为,市监察局严格依法追究其责任。对不能按基本要求履行首席审批员职责,或在工作中严重违反有关规定不能胜任首席审批员工作的,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要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退回原部门,原派出部门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规定另行委派首席审批员。
五、选派首批首席审批员的工作时限及要求
1、各部门接此通知后抓紧研究选派工作,务于2010年12月30日前将拟任人选报市审改办和政务大厅管理中心审查备案。
2、各部门要于2011年1月10日前对首席审批员授权,首席审批员入驻政务大厅办公。
3、对不按要求选派首席审批员、不落实首席审批员制度的部门,市监察局要进行督促检查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联系人:陈蓉庞婴
联系电话:2091026
附:行政审批首席审批员登记表
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审批制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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