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依法行政工作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依法行政工作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临政办发〔2009〕8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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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6-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依法行政工作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
临政办发〔2009〕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
市政府法制办依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拟定的《临汾市依法行政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
临汾市依法行政工作定期报告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及时掌握全市依法行政情况,加强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山西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08—2012)》(以下简称《规划》)和临汾市《贯彻落实山西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08—2012)>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依法行政工作定期报告制度。
一、依法行政定期报告的主体
依法行政工作报告的主体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二、依法行政定期报告的内容
(一)推进依法行政进展情况,包括主要措施和主要成效。内容包括:
1、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情况;
2、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情况;
3、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情况;
4、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情况;
5、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情况;
6、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情况;
7、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情况;
8、完善措施,切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下一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三、依法行政定期报告的形式
以书面形式报告。
四、依法行政定期报告的报送时间及报送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按照《规划》和《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于每年1月底前将本地区、本部门上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报送市政府法制办,由市政府法制办汇总后报告市政府。
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由市政府法制办按规定将我市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及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报告。
五、依法行政定期报告的要求
(一)根据《纲要》和《决定》的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各执法部门的行政首长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督促落实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督促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确保《纲要》和《决定》得到全面正确执行。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各执法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落实具体负责依法行政报告工作的人员,切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报告。
(三)报告内容要实事求是,既要有措施、成效,也要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做到客观、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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