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期修编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2-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期修编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自批准实施以来,在强化土地市场宏观调控、严格坚守耕地保护红线、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受县域经济发展战略调整、开发区扩区增容等因素影响,现行《规划》已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根据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对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关精神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规划修编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抓住机遇,科学规划,加强“双保”、有利操作。具体要求是:以保护耕地为前提,以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为重点,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切实解决好规划期内的土地利用问题,坚决杜绝规划跟着项目走的现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职责划分

为确保规划修编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各部门要明确任务,分工负责,积极协调,相互配合。职责划分如下: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落实经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权益基金中列支工作经费,实行专账管理。

2.搞好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这次规划修编列入议事日程,实行专人负责,提出政府对规划修编的意见,协调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工作。

(二)各开发区管委会

1.摸清底数。各开发区由于体制和行政区划的变动,在这次规划修编中要引起高度重视,利用这次修编契机,认真核实本区域的规划指标底数,拿出合理、合法、可行的修编意见。

2.搞好配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各开发区的规划修编应纳入到各县(市、区)的规划修编内。因此,各开发区要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积极配合,与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完成好本区域的规划修编工作。

(三)市国土资源局

1.积极指导。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做好对各县(市、区)、各开发区的业务指导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2.快速报批。对各县(市、区)编制的成果,一要快捷服务,及时组织专家评估论证;二要迅速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四)各县(市、区)国土局

1.摸清情况。对本辖区内的土地利用总体情况进行认真调查,摸清底数,分清轻重缓急,区别对待,合理安排省、市、县重点项目,做到心中有数。

2.确定队伍。要聘请资质高、业绩精的专业队伍编制方案;要确定专人负责,强化沟通,确保此次规划修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制定方案。要根据本区域实际,客观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发展空间、建设用地布局和规划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现行规划实施中的缺陷与不足,为现行规划修编提供科学依据。

4.成果上报。规划中期评估报告、规划文本及相关图件。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沟通

对于此次规划修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亲自参与,真正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调控区域发展最为重要的规划,把规划指标布局到项目建设最需要、最集中的区域上去。

(二)做好衔接

此次中期规划修编应与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行业专项规划衔接,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完善土地分区用途管制和实施政策保障机制。

(三)公众参与

在编制过程中,要及时召开有关部门专家咨询会,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开拓工作思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注重听取国土部门对规划修编工作的有益建议,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切身关系的利益群体进行深入沟通,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四)注重创新

在规划编制中,要注重理论、技术手段等方面的创新,充分吸收各行各业社会调查经验,采用先进的工作方法和手段,建立完善的评价体系和分析系统,充分反映地方特色,努力提高工作水平。

(五)规范程序

提出申请→县(市、区)人民政府逐级向省政府提出规划修改请示(扩权强县直接向省政府请示)。

开展评估→省厅根据省政府转来的请示,委托当地国土部门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编制实施评估报告,组织专家评审,提出是否有必要对原规划进行修改的意见。

修改规划→对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由当地国土部门编制修改方案,修改规划。对经评估不同意修改规划的,由省厅向省政府报告评估和审查结果并回复市政府或扩权强县政府。

修改规划→修改方案依法组织听证、向社会公示、组织专家论证。

成果审查→修改后的规划,由市(或扩权强县)人民政府报省厅,省厅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对规划成果进行评审。申报材料包括:市政府初审意见,修改完善后的规划修改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规划修改的听证会纪要、公示材料,修改后的规划成果。

规划审批→市政府按照成果审查意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完善后,由省厅将规划成果报省政府审批。

更新数据库→省政府审批同意后,一个月内,相关市(扩权县)国土资源局应将修改后的规划数据库提交省厅规划处,由规划处出具数据库更新证明。

四、工作安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从2月15日-6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月15日-2月28日)。完成规划修编前期工作(落实工作经费、确定专业队伍、摸清底数)。

第二阶段(3月1日-3月31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向市政府申请修改县级规划;扩权强县直接向省政府申请修改县级规划;完成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第三阶段(4月1日-6月30日)完成规划修改方案并上报省国土厅评审批复。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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