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汾河涑水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汾河涑水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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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9-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汾河涑水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通知
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重点河流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改善汾河、涑水河(以下简称“两河”)生态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沿岸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市政府决定对“两河”流域生态环境实施综合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任务
通过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入河量,进一步巩固并改善“两河”水环境质量,提高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对流域内各种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使水资源和水生态得到有效保护;种树、种草,加强流域内植被绿化和水土保持,涵养水源,形成自然生态良性循环,“两河”水质显著改善。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一)强化工业园区污水集约化管理。“两河”区域内的工业园区必须配套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提高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规模和排放标准。对电镀、化工、皮革加工等可能会影响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企业,应当建设独立的污水处理设施或预处理设施。严格控制化工园区建设,严格审核进入园区的化工企业。
(二)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按照“厂网并举、管网优先”的原则,加强“两河”区域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保障提高污水处理厂的负荷率。按照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原则优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布局,提高污水处理率。加强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在此基础上逐步提高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
(三)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环境管理。加强“两河”区域内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管理,在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超标严重的水体周边等敏感区域内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加强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水污染防治设施的配套建设和监管。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圆满完成“两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各项目标任务,市政府成立“两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常建忠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陈省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玉明市监察局局长
曹醒侨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杨世平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正武市经信委总经济师
廉宏市财政局副局长
辛选民市水务局副局长
刘平均市住建局总工程师
郭勤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邢富生市林业局副局长
王荣光市农委调研员
李建武盐湖区常务副区长
张千里永济市副市长
侯鹏程河津市副市长
潘建祖临猗县副县长
畅印胜万荣县副县长
赵高云稷山县副县长
杨瑞林新绛县副县长
李红民闻喜县副县长
王述江绛县副县长
丁格夏县副县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办公室主任:曹醒侨(兼)
联系电话:0359-2628264(兼传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把“两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建立健全领导小组,行政首长负主要责任,切实加强领导对整治工作的领导。
(二)强化责任。各级各单位要按照各自承担的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把工程任务逐一分解到相关单位,制定计划,强化措施,明确时限,责任到人,狠抓落实,确保“两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按时完成。
(三)严格考核。在干部考核上,要将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完成“两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情况作为干部年度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政府评先评优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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