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财政工作先进县区的通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财政工作先进县区的通报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2-03-15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财政工作先进县区的通报 宝政函〔2012〕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财政工作先进县区的通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3-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财政工作先进县区的通报
宝政函〔2012〕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1年,各县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抢抓国家关天规划实施和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历史机遇,狠抓财政收入征管,全力保障重点支出,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圆满完成了全年财政工作目标任务。全市财政总收入完成137.32亿元,比上年增长29.2%;地方财政收入完成51.44亿元,比上年增长32.7%;财政支出完成163.7亿元,比上年增长23%;争取中省财政资金114.6亿元,比上年增加14亿元。地方财政收入过亿元的县区增加到10个,其中3个县区首次迈上3亿元台阶,县区财政实力不断壮大。财政工作在促发展、转方式、调结构、保民生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涌现出一批财政工作先进县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市政府决定授予金台区、麟游县、扶风县、陈仓区、太白县、陇县6个县区“2011年度全市财政工作先进县区”称号,各奖励人民币10万元。
2012年,是我市实现加快发展、率先跨越的重要一年,财政工作面临新的更高要求。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县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立新功。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开拓创新,奋发进取,确保圆满完成2012年财政工作目标任务,推动全市财政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和谐新宝鸡、实现“六个走在前列”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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