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建设千里绿色长廊意见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文号:宝政发 〔2011〕2号
颁布日期:2011-03-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建设千里绿色长廊意见的实施意见

宝政发〔20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千里绿色长廊的意见》(陕政发〔2011〕10号,以下简称《意见》),加快我市公路、铁路沿线造林绿化步伐,全面提升道路环境绿化美化水平,促进绿色宝鸡建设再上新台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千里绿色长廊的重要意义

公路、铁路沿线是我市人口较为密集的区域,特别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穿越重点城镇、主要乡村,沿线可视范围覆盖大面积田园和台塬坡面,是推进身边增绿的重点区域。近几年来,我市交通道路绿化作为绿色宝鸡“九大工程”之一,在陇海、宝成、宝中铁路两侧营造景观林带191公里,在212省道、姜眉公路、法汤路、关中环线及西宝南北中线等14条主干公路营造林带近1000公里,建设县乡公路林网3000多公里,全市道路绿化率达到87%,基本形成了纵横交错的“绿色通道”大框架。但是整体绿化贯通度不够,延伸面不广,效果不明显。贯彻《意见》精神,加快实施市域范围内公路、铁路沿线造林绿化,建设千里绿色长廊,有利于巩固发展“乔木为主、城乡一体、接近自然”的国家森林城市成果,形成“畅、洁、绿、美”的绿色生态景观通道,树立宝鸡对外开放形象;有利于完善提升田园、台塬坡面水土保持绿色林网,形成抗御自然灾害的防护体系,促进粮食稳产高产和自然环境保护;有利于加快提升经济林基地建设成效,形成造林增绿、营林增收的发展氛围,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千里绿色长廊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机遇,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千里绿色长廊建设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为目标,深入推进绿色宝鸡建设,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大力实施公路、铁路沿线绿化、美化工程,营造林带、绿化荒山,扩大绿量,初步构建起公路、铁路两侧三季有花、四季常青的生态景观。

(二)基本原则: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依靠科技,提高质量;调整结构,促进增收;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分工负责,夯实责任。

三、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

从今年开始,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市域内高速公路、国省道和铁路两侧林带绿化,道路沿线直观坡面宜林荒山造林和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建设绿色通道1600公里,造林8.8万亩(分县区任务以年度下达计划为准)。建设任务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1年3月底前)。市县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编制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制定管理办法;做好苗木储备和供应工作;筹措资金,落实用地。

(二)主体建设阶段(2011年4月至2012年12月)。按照规划要求,集中组织实施,对已建成和2012年前将建成的高速公路、国省道、铁路两侧,道路沿线直观坡面宜林荒山和25度以上坡耕地进行全面绿化。

2011年主要抓好西宝、宝天、宝平高速,310国道、212省道及县际间国省道绿化,建设绿色通道960公里、造林5.2万亩。全面完成西宝高速公路两侧绿化,建设林带80公里,造林2400亩。

2012年主要抓好关中环线、法汤路、姜眉路、岐蔡路、316国道、210省道及铁路两侧绿化,建设绿色通道640公里、造林3.6万亩。

(三)补植验收阶段(2013年)。按照建设任务和标准要求,对薄弱环节进行查缺补漏,对缺株断档路段、成活率未达标地块进行补植补造,提质增效,全线贯通。在分年度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市林业局会同相关部门逐县区进行竣工验收,并向省林业厅提出验收申请报告,接受省级竣工验收。

四、建设具体要求

(一)搞好作业设计。各县区要根据建设任务,组织有乙级以上设计资质的林业设计单位编制作业设计,将建设任务一次下达,落实到各个年度、具体路段和山头地块,落实到1:10000地形图上,由市林业局会同相关部门现场审批,未经审批的作业设计不得施工。

(二)严格建设标准。要按照适地适树、突出乡土树种的原则,选用高规格苗木。林带建设要选用树高3米以上、胸径6公分以上的大苗,直观坡面宜林荒山造林要选用1米以上的常绿树种,坡耕地地埂造林要选用3米以上、胸径6公分以上的常绿树种,坡耕地内栽植I级经济林成品苗。高速公路、国省道、铁路用地范围以外每侧林带宽度平均不超过5米。鼓励各县区在绿化林带以外发展经济林果,增加农民收入。

(三)加大资金投入。对公路、铁路建设规划范围内造林绿化所需资金,分别由交通运输、铁路部门负责筹措。对公路、铁路建设规划范围外林带建设所需资金,省上从水土流失补偿费等渠道筹措资金给予补助,其中林带建设每亩补助450元、宜林荒山每亩补助300元、退耕还林每亩补助600元。市上对道路两侧新建林带,西宝高速每亩每年补助800元,其他高速每亩每年补助600元,国省道每亩每年补助400元,连续补五年。市发改、交通、林业、财政等部门要从基本建设项目、林业重点工程等方面倾斜支持。各县区要把千里绿色长廊建设和农村环境整治作为生态建设的重点工程,安排专项资金,保证建设需要。

(四)明确建设职责。各县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分工协作,抓好落实。一是公路、铁路建设规划范围以内的造林绿化,分别由交通运输、铁路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尚未造林绿化的,要尽快组织实施;造林绿化没有达到标准的,要抓紧补植完善;新立项的公路、铁路项目,要把道路两侧林带建设纳入规划,同步建设和验收。二是公路、铁路建设规划范围以外的林带建设,由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办理土地流转手续,涉及征占用耕地的,要按规定程序报批。三是道路沿线直观坡面宜林荒山造林绿化和坡耕地退耕还林,由林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林业、交通、财政部门要联合测算公路两侧林带建设占地,确定面积,划定范围,统一封育管理。西宝高速两侧林带由市林业部门牵头管理,实行企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其它公路沿线林带按属地由县区管理。

(五)提高生态建设水平。结合千里绿色长廊建设,以等级公路两侧为重点,集中开展以造林绿化为主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一是由交通部门负责,解决交通道路两侧乱搭滥建、违章建设、堆放杂物、应拆未拆和不符合规定设置广告牌等突出问题,对公路两侧视野内比较集中的坟地和土崖裸露处等进行加密绿化,提高交通道路建设管理水平。二是由环保部门负责,全面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对污水横流、垃圾乱堆、焚烧秸秆等现象进行彻底治理,尽快解决沿线村庄环境不整洁问题。大力推进农村“三清四改”工作,推广村庄生活污水简易化处理模式,建立生活垃圾处置体系,整治后通过植树绿化加大宽度密度,推进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工作。三是由供销部门负责,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专项整治活动,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环境、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的“四统一标准”,进一步优化、规范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点布局。回收企业和站点的经营场所要全部改建为封闭式,距离干线公路10米以上,并对场所周围进行绿化美化净化,做到收废不露废。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组织机构。千里绿色长廊建设由市上统一领导、县区组织实施、部门协作配合。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王拴虎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周让、市林业局局长刘汉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国土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卫生局(爱卫办)、供销社、民政局、规划局、园林环卫局、西安铁路局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千里绿色长廊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同时,从市级有关部门抽调人员,分组包片负责环境整治工作。高速公路组由市林业局局长刘汉卿任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胡公尚任副组长;国省道组由市公路局局长贾书义任组长、市林业局副局长李和平、市民政局副局长曹建国任副组长;农村环境组由市环保局局长王海鳌任组长、市林业局总工程师郭全健、市卫生局副局长张新文任副组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专项整治组由市供销社主任刘周安任组长、市林业局纪检组长徐玉选任副组长。各组工作人员从市林业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卫生局、民政局、供销社抽调。各县区也要尽快成立相应领导和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力争在四月底前完成今春千里绿色长廊建设和环境整治任务。

(二)强化监督管理。对千里绿色长廊建设和沿线环境整治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建设任务纳入县区和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严格考核,强化督查。要加强质量监管,严格按照审批的作业设计施工,认真落实工程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报账制。市县林业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退耕还林、荒山造林和林带绿化方面的办法、规定和标准,加强对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市上各组要督促县区逐路、逐段制定环境整治方案和措施,定期检查进展情况,确保绿化整治任务按期全面完成。

(三)注重示范引导。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千里绿色长廊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先进典型,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开展义务植树造林,支持参与绿色长廊建设;要认真落实谁造谁有的政策,及时颁发林权证,依法保障造林者的合法权益。要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每个县区都要在林带建设、宜林荒山造林、坡耕地退耕还林和环境整治上建成1至2个示范工程,以点带面,推动工作,真正把千里绿色长廊建成精品工程。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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