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稳增长若干意见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稳增长若干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8-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稳增长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促进工业稳增长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0日
商洛市促进工业稳增长若干意见
今年以来,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市场需求不足、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工业稳增长形势严峻,根据中省有关精神,为了确保实现全年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23%以上的目标,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工业投入。继续加大工业发展投入,今年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增加到2000万元,各县区也要增加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园区建设和项目建设,优先支持新增产能项目达产达效,对重点新增产能项目流动资金贷款进行贴息,市属企业由市财政负担,县属企业由市、县财政按20%和80%比例分担。积极争取中省财政扶持资金,引导企业加大工业投资力度。
二、加强产销衔接。积极搭建促销平台,扩大企业销售,鼓励各县区围绕重点行业、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提高协作配套水平。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工业品促销活动,鼓励水泥、钢铁、医药、农特产品、硫酸、皂素等企业做好产销衔接,扩大销售。鼓励优先使用本地重点工业产品,对优先使用本地主要产品的市内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和工业企业,按照使用情况给予奖励。
三、做好工业企业生产要素保障。国土、交通、电力等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重点骨干企业的生产经营,保障生产要素供给,加强土地审批、公路运力协调,最大限度保证工业产品运输畅通,着力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中的具体困难。对2014年工业用电量超过2000万千瓦·时的企业实行“超基数补贴”政策。争取将商洛炼锌厂纳入全省大用户直供电试点企业,争取省上对商南中剑公司、柞水同兴轧钢公司比照省对外输出电价进行供电。
四、支持重点工业产品收储。市、县区政府列支专项资金,对锌、钼、钒、铁四种主要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因价格倒挂出现滞销、收储产品形成的贷款给予贴息,保证企业生产。
五、积极培育规模企业。加大扶持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壮大,今年完成25户企业申报纳规。对新纳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对各级扶持资金优先安排,同时对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按新增规上工业企业户数给予适当奖励。
六、加大企业融资力度。加强政银企沟通协作,实行政府牵头帮助企业融资,落实银行包抓重点企业解决资金需求。支持各县区建立民间投融资服务平台,并提供好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工业企业信贷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改进贷款方式、贷款时序和考核办法。
七、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认真落实国家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全面清理工业企业各种重复和无政策依据的收费。对属市、县区权限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暂缓缴纳。今年新进入工业园区投资建设启动生产的企业,当年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安排予以奖励。新进入中小企业孵化园标准厂房的企业免缴一年租金。
八、抓好园区拓展发展。抓住全省拓展园区建设的机遇,认真落实园区发展各项优惠政策,加大企业入园力度,争取全市再有1-2个园区进入省级重点园区建设行列。同时,立足资源优势,突出特色,着力培育一批特色专业园区。
九、加强工业经济运行调度。建立科学的工业统计体系,正确反映工业稳增长的真实成果,进一步强化责任考核、夯实工业稳增长“一把手”负责制。加强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坚持“旬调度、月分析、季考核”制度,加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网上直报工作,及时掌握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的动态和趋势。加强对企业帮扶的督促检查,健全工业经济运行综合调度,确保煤、电、油、运、气等生产要素的正常供应。
十、全力抗灾保增长。今年以来持续干旱,导致部分工业企业用水困难。要建立完善企业用水应急方案,帮助企业通过就近调水、废水利用、地下水抽取、使用节水工艺和设备等举措,解决企业用水困难,确保正常生产。要做好突发自然灾害预防工作,强化预案管理和应急处置,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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