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全面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全面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2-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全面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
铜政办发〔2013〕9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全面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简称“三统一”)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适当、协调一致,促进行政机关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二、工作任务
2014年1月1日起,市、区县政府全面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市、区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公布前须由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实施“三统一”。
(一)统一登记。政府部门以本级政府及政府办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起草部门履行签发程序,政府办编制发文字号后,送本级政府法制机构登记、编号、建立台账;以政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后,送本级政府法制机构登记、编号。对不符合规定要求和不属于规范性文件的,政府法制机构不予登记。
(二)统一编号。规范性文件编号由3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名简称加规范性文件确认代字—“规”。如:我市的规范性文件为“铜规”;第二部分为年份加规范性文件登记流水号。年份为登记当年的公元年份,以阿拉伯数字标识,用六角括号(“〔〕”)括入。规范性文件登记流水号为3位阿拉伯数字,紧跟年份后,不留空格,按登记顺序每年从“001”编起,末尾不用“号”字。如“〔2014〕001”;第三部分为制定机关汉字简称和制定机关发文流水号。如:市人民政府为“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为“市政府办”、市环保局为“环保局”,发文流水号要求同上。第一、二部分紧密相连,中间不留空格,第二、三部分之间用占一个西文字符位的短横杠连接。如:市政府法制办“三统一”登记的第20件规范性文件,是市政府办2014年发布的第8件规范性文件,编号应为“铜规〔2014〕020—市政府办008”;市政府法制办“三统一”登记的第40件规范性文件,是市环保局2014年发布的第2件规范性文件,编号应为“铜规〔2014〕040—环保局002”。编号为3号黑体字,标注在规范性文件首页版心右上角第1行。
(三)统一发布。规范性文件经统一登记、编号后,要及时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府法制机构网站和部门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自生效之日起施行。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全面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对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维护政府法制统一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各部门要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提高认识,夯实责任,全面实行。
(二)加强管理。政府法制机构要建立规范性文件管理台账,对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管理,未经“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要加快建立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网上检索系统,及时公示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市、区县政府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认真落实“三统一”制度,全面提升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
(三)监督检查。市、区县政府法制机构要定期检查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总结推广好的做法。要将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纳入区县、部门年度依法行政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确保全市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规范性文件编号样式
http://www.tongchuan.gov.cn/UploadFile/file/20131231/20131231163058_480.doc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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