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09—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09—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市政办发〔2009〕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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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3-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西安市2009—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6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环保局制定的《西安市2009—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西安市2009—2010年度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
为确保“十一五”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的顺利完成,促进环境质量的进一步改善,根据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西安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结合我市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情况和2009—2010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特制定2009—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
一、2005年、2008年全市总量基数及削减任务完成情况
(一)二氧化硫(SO2)
2005年SO2排放总量为10.92万吨。
2008年SO2排放总量为9.94万吨。
截止2008年底,我市SO2排放总量在2005年基础上完成削减8.98%。
(二)化学需氧量(COD)
2005年COD排放总量为12.34万吨。
2008年COD排放总量为11.34万吨。
截止2008年底,我市COD排放总量在2005年基础上完成削减8.06%。
二、2009—2010年度减排目标
(一)全市二氧化硫减排目标
依照《陕西省“十一五”期间总量控制目标》,结合我市前3年任务完成情况,我市2009—2010年主要污染物存量两年应削减6%,年均减排存量0.3277万吨;预计因经济增长年新增SO2排放量1.40万吨(全社会用煤量增长速度选10%,非电行业选用强度法进行预测),合计每年应削减SO21.7277万吨。
(二)全市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
根据“十一五”省市目标责任书中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COD14%指标,2009—2010年主要污染物存量两年削减6%,即年均减排存量0.3701万吨;预计因经济社会发展每年新增COD排放量1.4539万吨(工业COD按全市GDP增长率为16%,生活COD按照排放系数测算),合计每年应削减COD1.8240万吨。
三、2009—2010年全市重点减排项目
(一)二氧化硫减排项目
1.2009年已完工及在建的二氧化硫减排项目18个,其中结构减排6个,工程减排项目12个(见附表2—1)。
2.2009年新建二氧化硫减排项目73个,其中结构减排3个,工程减排项目70个(见附表2—2、2—3)。
(二)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
1.2009年已完工及在建的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58个,其中结构减排13个,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大学园区污水处理厂等减排工程19家,工业减排工程26个(见附表3—1)。
2.2009—2010年新建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10个,其中生活减排项目5个,工业治理减排项目5个(见附表3—2、3—3)。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责任,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各区县政府、四区两基地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污染减排目标任务,按照全市总体安排,编制本辖区和本部门的年度减排方案,并将减排计划纳入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中,积极组织实施结构、工程和管理减排,确保组织领导到位、宣传动员到位、投入资金到位、执法监督到位、落实责任到位。
(二)继续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优化
积极落实市政府《西安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以及《加强渭河流域造纸行业环境管理意见的通知》、《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刚性政策,采取强硬措施,确定时限,按照计划关闭大唐户县热电厂1、2号小机组,关停西安顺宇水泥有限公司部分生产线、蓝田县小寨福利水泥厂等高污染、高排放项目。
(三)加快减排工程建设进度,确保重点工程发挥减排效益
1.积极推进火电行业的烟气脱硫工程建设。
抓好新建电厂脱硫设施建设进度,特别是西安热电有限公司脱硫工程建设。加大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脱硫工程建设。
2.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
加快第五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力争2010年6月投入试运行;2009年启动北石桥和邓家村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加快泾渭、户县、蓝田、周至等区县污水处理厂及大学园区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工程建设进度。
(四)强化监督管理,实现管理减排
围绕减排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大日常环境执法力度,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达标排放;加大对结构减排和工程减排项目的后督查力度,提高减排效益;自备电厂及集中供热站必须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同步建设在线监控系统并与市环保部门联网。使用循环流化床锅炉的集中供热站,在严格实施炉内喷钙的基础上,在线监控系统必须与省环保部门联网。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挂牌督办一批违法排污企业;对明知故犯、恶意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并予以高限处罚。
(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提高环保准入门槛,严把总量控制指标,新建项目要明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具体来源;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要通过“以新带老”,对老污染源进行治理,做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严格实行总量控制,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无法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审批。严格新建电厂的“三同时”验收,必须保证脱硫设备与发电设备同时运行。
(六)积极推行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
继续抓好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减少废物排放。继续抓好清洁生产,两年内完成20个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规范造纸、果汁加工、化工、纺织印染等重点污染行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推广先进治污工艺,抓好无脱墨造纸企业的“零排放”工程的清洁生产。进一步扩大城市集中供热面积,拆除小燃煤锅炉,推广清洁能源,限制使用高硫煤。
(七)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促进重点减排工程建设
为推进污染减排工程,市级专项资金向重点减排项目倾斜,主要支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和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设立污染减排奖励资金,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给予奖励。加大脱硫工程的督促支持力度,凡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尽可能提前投运,确保脱硫机组享受国家优惠价格政策。
(八)加强部门之间协作,形成减排合力
市发改委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制定有关产业结构调整和污染企业淘汰关停计划,并抓好落实;市建设部门要督促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并保证其稳定运行;市物价部门要督促各地落实城镇污水处理的收费政策,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市工商部门要对被政府确定关闭的企业及时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市监察部门要支持配合好环保部门开展环境执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地区、部门及企业,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加大污染减排的考核力度
严格按照市政府《西安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统计、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完成任务的给予奖励,没有完成任务的进行处罚,落实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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