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第五届城区校园文艺汇演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延政办发〔2011〕71号
颁布日期:2011-06-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第五届城区校园文艺汇演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1〕71号

宝塔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延有关单位:

《延安市第五届城区校园文艺汇演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延安市第五届城区校园文艺汇演实施方案

为了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切实加强城区校园文化建设,市政府决定举办延安市第五届城区校园文艺汇演。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贴近”、弘扬主旋律,以加强学校素质教育为宗旨,展示校园文化建设成果,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推动校园文化事业全面健康持续发展。

二、主办、承办

本届汇演由市政府主办,市文广局、市教育局、宝塔区政府承办。

三、时间、地点

2011年9月中、下旬在延安大礼堂举行。

四、参加范围

1、延安城区的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大、中专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和各有关部门、厂矿企业、中省驻延单位所属的中专学校、子弟学校、幼儿园。

2、城区经文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艺术教育机构和艺术培训机构也可参加此次汇演。

3、参演人员限于上述单位的在职教师、在校学生和学员。

4、凡在延安城区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均须参加此次文艺汇演,各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五、节目要求

1、参演节目必须主题鲜明、内容健康、题材新颖,体现校园文化特色,符合学生年龄及心理特征。

2、节目编排要富于时代气息和生活气息,反映师生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和审美追求,力求短小精悍,生动活泼,风格多样。

3、参演节目必须是新创作编排或新学的节目,凡参加过市级以上演出并获奖的节目一律不得参加此次汇演。

4、节目形式提倡多样化,声乐(包括独唱、合唱、对唱、清唱、重唱、表演唱等)、器乐(包括独奏、合奏、重奏等)、舞蹈(包括民族民间舞、现代舞、芭蕾舞、独舞、双人舞、群舞、武术等)、曲艺(故事、杂技、魔术、相声、说唱、朗诵等)、戏曲选段(场)、小戏、小品、课本剧、小歌舞均可。

5、每校参演节目不少于2个,千人以上的学校可以参加3至5个节目。参演节目须经审查验收,统一组台演出。

6、演出所需服装道具、乐队伴奏由参演单位自行解决。演出场地、灯光音响、字幕由汇演组织机构统一安排。

六、奖项设置

按大中专院校、中学、小学、幼儿园四个组别,分别设节目奖、组织奖、创作奖和辅导奖(具体奖项设置和评奖办法另定)。

七、组织领导

为保证汇演顺利进行,成立延安市第五届城区校园文艺汇演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冯继红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曹世斌市政府副秘书长

曹振乾市文广局局长

孙继平市教育局局长

吴耀宝塔区政府区长

成员王青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冯奇海市财政局副局长

高毅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吴宁市文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郝景云市教育局副局长

解振学延安供电局局长

高鹰宝塔区委常委、副区长

雷世全宝塔区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广局,负责汇演日常工作;由赵吴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八、时间安排

1、6月,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学校成立组织机构,落实节目编创、排练任务。

2、7月—8月中旬,组织排练节目。

3、8月下旬,各参演单位将参演节目和人员名单报市汇演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安军,电话:2113225)。

4、9月上旬,市汇演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参演节目进行审查验收,确定正式演出时间和顺序。

5、9月中、下旬,各参演单位参加汇演。

九、几点要求

1、第五届城区校园文艺汇演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一项重要文化活动,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城区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切实搞好组织筹备工作,确保演出水平和质量,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2、各新闻单位要搞好汇演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做好演出安全工作,建立具体、明确的安全责任制,对交通、饮食、排练、演出等所有环节都周密安排,严格把关,确保汇演安全有序进行。

4、各参演单位必须确定领队、安全责任人、编导和联络人员,负责本演出队的管理及相关协调、联络事宜。

5、各演出队必须服从汇演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增加或取消已确定节目,不得随意改变演出时间。

6、参演人员要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演出纪律,维护演出秩序。

7、坚持勤俭节约,尽量减少开支,坚决反对铺张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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