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第七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颁布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文号:川府发〔2015〕23号
颁布日期:2015-04-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第七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川府发〔2015〕2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自2010年以来,全省各条战线的劳动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推进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实现“两个跨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涌现出一批品德高尚、业务精湛、贡献突出的劳动者。为弘扬先进模范人物的时代精神,激励和带动全省各族人民共建美丽繁荣和谐四川,省政府决定授予夏放等531名同志“四川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授予贺刚德等269名同志“四川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

希望受到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扬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劳模精神,在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在实现我省“两个跨越”中,引领时代风尚,创造新的辉煌。希望广大劳动者以劳模为榜样,以劳模精神为动力,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动群众光荣传统,为谱写“中国梦”四川篇章而努力奋斗。

附件:四川省第七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3日

附件:

川府发23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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