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商务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03-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

川商机发〔2011〕21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按照《商务部关于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商运电〔2011〕35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测调控工作机制的通知》(商运函〔2011〕41号)要求,为切实维护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稳定,确保市场供应,保障群众消费需求,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完善应急预案

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平稳运行,事关民生,事关社会稳定。各地要结合学习贯彻“两会”精神,高度重视保障市场供应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定职责分工,严格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在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预案的总体框架下,深入分析日本地震可能对我国造成的不利影响,制定专项预案,做到快速响应、及时应对。

二、积极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各地要加大食盐、猪肉、蔬菜、粮食、食用油等生活必需品货源组织力度,及时掌握当地应急保供重点联系企业、储备商品承储企业的生产、库存、销售等情况。指导企业有序增加商品投放量,切实保障市场供应。指导大型流通企业、运销大户等做好与生产基地和企业的产销对接,并积极帮助协调解决相关困难和问题,确保生活必需品不脱销、不断档。

三、加强市场监测,做好预测预警

各级商务部门要指派专人立即深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生产销售一线,充分发挥信息监测队伍的作用,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掌握食盐、肉、蛋、蔬菜、粮食、食用油等生活必需品购销、库存和价格动态情况。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市场运行监测,督促企业及时准确报送数据。要认真做好预测预警工作,高度关注针对日本地震可能对我省市场供应造成的不利影响,深入分析和研判市场运行趋势,及时发布市场信息,开展预测预警,引导生产和流通,稳定市场消费预期,确保市场运行平稳、供应充足。各地市场运行中如有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

四、加强监督检查、维护市场秩序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发改、工商、质监和盐务等部门加强执法检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大对大型批发市场、超市和农副产品市场巡查力度,重点检查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及销售变化情况,防止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倒买倒卖、哄抬盐价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五、加强信息引导,消除恐慌心理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及时报道商务部门采取的各项保供稳价措施,及时澄清不实报道和影响市场稳定的谣言,消除群众恐慌心理,引导合理消费。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将当地猪肉、蔬菜、粮食、食用油等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情况于每日16:00前报送至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

联系人:龙涛、钟明

联系电话/传真:83220950、83230059

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川省商务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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