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开拓市场扩大四川产品销售的通知》的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开拓市场扩大四川产品销售的通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阿府办函〔2015〕9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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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7-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开拓市场扩大四川产品销售的通知》的通知
阿府办函〔2015〕90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开拓市场扩大四川产品销售的通知》(川办发〔2015〕3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工作
各县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专门的工作推进协调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统筹协调。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定期、不定期召开工作推进协调会,找准工作重点和切入点,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基层。要加强与州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和衔接,努力拓展国内外市场,提高我州优质产品综合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助推全州经济稳定增长。
二、积极增添措施,确保工作实效
各县人民政府、州商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经信委、州财政局、州农业畜牧局、州旅发委、州工商局、州国税局等部门是推动此项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要认真对照省级责任单位的工作职责,拟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请各县和各单位将工作推进情况及工作中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困难等形成专题报告,于2015年11月30日前送州商务局汇总后报州人民政府。联系人:马灵,联系电话:2828132,18909040313。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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