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对国道318线东海路实施第三阶段交通管制的通告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对国道318线东海路实施第三阶段交通管制的通告
| 颁布单位: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7-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对国道318线东海路实施第三阶段交通管制的通告
甘府函〔2013〕140号
根据国道318线东海路路面施工需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决定于2013年8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对国道318线东海路部分路段实施第三阶段交通管制。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都桥至雅江段
(一)管制时间。
2013年8月1日至8月20日。
(二)通行方式。
小车(含核载0.8吨以下小型货车、客车、邮政车)每日上午11:00-11:30放行新都桥至雅江方向,13:00-14:00放行雅江至新都桥方向,18:00-次日07:00双向通行。
大中型货车单日18:30-23:00放行新都桥至雅江方向,双日19:00-次日06:00放行雅江至新都桥方向。
二、雅江至理塘段
(一)2013年8月1日至8月31日。
小车(含核载0.8吨以下小型货车、客车、邮政车)每日13:00-13:30双向放行;每日夜间只能与大中型货车同时放行、顺向行驶。
大中型货车单日18:30-次日01:00放行雅江至理塘车辆,双日19:00-24:00放行理塘至雅江车辆。
(二)2013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小车每日18:00-次日06:30放行。
大中型货车每日18:00-次日05:00放行。
正规客运班线车辆白天可由交管指挥部酌情放行,但应当对路面铺筑的工点管制予以配合。
三、违规处罚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处理。因冲关造成自身车辆受损,由驾驶员自行负责;对损坏路面结构的,由损坏的驾驶员按损坏价值赔偿。
对甘孜州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公务用车发生违反本通告的行为,除驾驶员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罚外,还将按照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乘车公务人员的责任。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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