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4-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4月21日下午,国务院、省政府先后召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认真分析研究当前食品安全形势,动员部署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专项工作。州政府主要领导对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了明确要求。经州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全州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严峻形势,深化思想认识

当前,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已成为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近期国内一些地方频繁发生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等食品安全事件,都与食品生产经营中滥用或非法使用添加物有关,再次为食品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面对依然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以坚决的态度、过硬的举措、更大的力度,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切实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坚决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突出工作重点,开展专项打击

以打击食品非法添加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切入点,以城镇集市、商场和城乡结合部、边远农牧区商店为重点领域,对全州食品安全进行一次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

(一)重点环节。针对我州无食品添加剂生产的实际,要把整治重点放在初级农产品、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餐饮业等方面。

在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畜牧部门负责开展生鲜乳、饲料、兽药专项检查。农业部门重点查处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中违规使用违禁投入品、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查处农业投入品制假、造假行为。

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监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食品添加剂备案管理工作,加大企业检查力度,凡未经备案的添加剂一律不得使用。

在食品经营流通环节,工商部门要监督经营者对不合格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退市制度,及时发现进入流通环节的预包装食品,加强超市、商场、集贸市场以外的“前店后厂”式的食品经营者的监管。

在餐饮环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协同卫生部门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和检测力度,督促各餐饮单位、集体食堂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和行业管理,强化社会责任。尤其要重点加强景区、学校、寺庙等重点部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二)重点领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食品生产、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非食用物质,即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各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这些领域的监管力度,实行网格化监管,明确责任,分片包干,消除监管死角,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三)重点部位。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薄弱部位,要组织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提高自检频次,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规定的范围和限量内使用食品添加剂。

(四)依法处理。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责任人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从重从快惩处。

三、落实各方责任,加强督促检查

(一)落实企业责任。企业是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是直接责任人。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杜绝使用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

(二)强化政府责任。各县政府要统一负责、领导本县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将其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要及时研究解决专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保障监管工作正常开展。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协调机构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在当前机构改革的过渡期,各县政府要明确部门职责,理顺监管体制,坚决杜绝因职责不清而造成监管缺位、引发食品安全事故。

(三)加强部门协作。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具体职责、任务分工,在平稳交接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同时,按照职能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做好各自职责联接点的衔接,切实开展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健全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食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四)加大责任追究。监察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县域内较长时间或较大范围出现非法添加行为且未及时有效查处的,或者本县内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违法添加行为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开除公职;涉嫌徇私舞弊、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公众意识

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课堂、进寺庙、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公众普及食品安全常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公众的识假、辨假能力。有关部门要针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进行集中宣教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新闻媒体要造声势、树风气,大力宣传各级政府保障食品安全的措施,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要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起到曝光一起、教育一片的作用。

各县、各部门要立即行动,并将会议贯彻落实情况和专项工作方案于4月27日前将报州食安办。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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