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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恢复郎学超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 颁布单位:云南省昭通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8-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恢复郎学超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郎学超副市长挂职期间,其分管联系工作分别由相关副市长代管,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恢复由郎学超副市长分管联系。具体明确如下:
协助市长负责环保、煤炭、法制、行政执法监督、政务服务等工作,协助负责监察、审计工作。
分管市环境保护局、煤炭工业局、法制办公室、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助分管市监察局、审计局。
联系市工商局、质监局,云南煤监局昭通分局。
分工协作关系为:王宇—杨桂红—郎学超。
其他领导成员工作分工不变。
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参照上述分工范围联系工作。
昭通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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