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恢复郎学超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颁布单位:云南省昭通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8-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恢复郎学超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郎学超副市长挂职期间,其分管联系工作分别由相关副市长代管,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恢复由郎学超副市长分管联系。具体明确如下:

协助市长负责环保、煤炭、法制、行政执法监督、政务服务等工作,协助负责监察、审计工作。

分管市环境保护局、煤炭工业局、法制办公室、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助分管市监察局、审计局。

联系市工商局、质监局,云南煤监局昭通分局。

分工协作关系为:王宇—杨桂红—郎学超。

其他领导成员工作分工不变。

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参照上述分工范围联系工作。

昭通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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