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关于做好有关统计调查样本轮换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关于做好有关统计调查样本轮换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关于做好有关统计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做好有关统计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意见

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

为进一步提高抽样调查网点的科学性和代表性,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准确,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我省将实施部分统计调查项目的样本轮换,涉及城乡居民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规模以下工业调查、流通消费价格调查、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等统计调查项目。现就做好样本轮换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样本轮换工作的重要性

当前,我国城乡居民收入、规模以下工业、消费价格指数、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等重要数据均通过抽选一定数量的样本开展抽样调查所取得,这些调查样本为掌握经济数据、研判经济形势、服务科学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调查样本老化问题开始显现,样本代表性减弱。为提高调查样本代表性,提升统计数据质量,根据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2015年度城乡居民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规模以下工业调查将启用新的样本;同时,为适应基期轮换需要,流通消费价格、工业生产者价格也将进行相应的样本轮换。对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规范、有序开展样本轮换工作

各地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要求,认真抽选调查网点,完善调查网络,优化样本分布,规范调查程序,切实保证样本质量,确保样本轮换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新抽选的样本网点确定以后,各地要认真做好网点的布置、落实与启动工作。要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网点启用时间表,做好新网点的开点、开户与试记账、试调查动员及培训;要加强对各级调查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认真执行调查方案,确保调查工作统一规范、调查结果真实可信;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依法调查,严禁弄虚作假,坚决查处统计调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三、切实加强样本轮换工作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样本轮换涉及调查项目多、工作任务重,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研究。各地统计调查机构要切实抓好本辖区内样本轮换工作的具体实施,未建国家调查队的地方由统计部门组织实施样本轮换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新调查样本所在的乡镇(街道)要积极配合,协助做好调查点、调查户的落实和辅助调查员的选配等工作。各地要加强样本轮换工作宣传,争取社会各界和调查对象的支持理解。

(二)落实经费保障。样本轮换所需经费根据样本量分布情况实行分级负担,即国家样本由中央财政负担,满足地方需要的样本由地方财政负担,各地要切实落实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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