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司法厅2010年督导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省司法厅2010年督导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司法厅 | 文号:浙司〔2010〕43号 |
|---|---|
| 颁布日期:2010-03-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浙江省司法厅2010年督导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司〔2010〕43号
各市司法局、义乌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劳动教养管理局、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省属各监狱劳教单位:
《浙江省司法厅2010年督导工作要点》已经厅党委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督导组开展工作,抓好工作落实。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浙江省司法厅2010年督导工作要点
2010年督导工作的总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厅党委领导下,围绕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中心和司法行政执行力建设,突出抓班子、抓队伍、重预防的主题,以督导工作规范年活动为抓手,积极推进作风建设,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积极推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解决,积极推进司法行政管理制度建设,努力创新、加大力度、狠抓落实,为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一、围绕厅党委重要工作部署,加强对保证政令畅通的督导
以厅党委决策部署充分得到贯彻落实为核心,抓好执行力监督。按照厅党委要求,在部分监狱劳教单位开展蹲点督导,对领导班子自身建设、队伍建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风建设、遵守组织人事纪律、落实“首要标准”等情况进行巡视督导。通过督导,全面了解被督导单位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省委和上级党委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保持一致,确保政令畅通,增强各级领导班子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保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领导。
二、按照反腐倡廉建设新要求,加强对权力制约机制建设的督导
加强对司法行政工作制度制定和执行的监督检查。以落实司法部惩防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和省厅实施意见为重点,加强司法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注重廉政风险防范,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提高制度执行力,维护制度权威性。
巩固招标督导成果。围绕贯彻落实中办发〔2009〕27号文件,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落实整改;继续推进省属监狱劳教系统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招投标制度建设,逐步实行统一管理。
三、以加强作风建设为突破口,加强对政风警风行风建设的督导
以“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为载体,以公正廉洁为重点,开展对《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落实情况的督导,推进廉洁从政、依法行政工作和政风建设;加强对“双六条禁令”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导,加强对警务督察工作的监督,推进监狱劳教单位警风建设。
以诚信为民为重点,推进法律服务行风建设,促进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促进服务质量提高。加强对律师警示教育活动的督导,推进律师行业的行风建设,为有计划地开展法律服务行业行风监督和制度建设积累经验。
四、改进督导方法,增强督导效果
按照“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标准,把加强督导组自身建设贯穿于督导工作的始终。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纪检监察工作、司法行政等各方面业务知识,切实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督导工作专业化水平。以“督导工作规范年”活动为载体,认真总结督导实践经验,探索督导工作规律,研究制定《浙江省司法厅党委督导工作暂行办法》和督导成果转化的有关规定,促进督导工作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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