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国际生态休闲度假城市的实施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国际生态休闲度假城市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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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11-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国际生态休闲度假城市的实施意见
湖政发〔2014〕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和全省旅游发展大会精神,全面推进旅游经济强市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战略。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切实把旅游业发展纳入全市经济社会战略全局。牢固树立科学旅游观,紧紧围绕实现“四个翻番”、打造“四个湖州”总战略和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坚持全域化、特色化、品质化、项目化、多元化和国际化的发展原则,以休闲度假为重点,突出发展乡村度假和滨湖度假两大主体业态,完善基础设施,健全要素体系,优化旅游环境,提升公共服务,建设一流队伍,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努力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全市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现代服务业的主导产业和总收入超千亿的大产业,全力打造长三角重要的国际休闲度假中心和旅游目的地以及国际乡村度假示范区,将我市建设成为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旅游度假胜地。
(二)发展目标。到2017年:旅游产业实力更强。全市接待游客总量超过7000万人次,年均增长10%,其中接待过夜游客超过3500万人次,力争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千亿大产业;旅游产业结构更优。旅游购物在全市旅游总收入中的比重超过30%,过夜游客人均逗留时间达1.8天,国内旅游人均消费提高到1400元以上;旅游产业品牌更响。围绕“清丽湖州、文化湖城”,打响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旅游品牌形象,进一步优化入境、国内和出境三大旅游客源市场结构,提升旅游市场产品和服务的品质,游客满意度达到95%以上;旅游产业贡献更大。全市旅游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提高到7%以上,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提高到16%以上,旅游税收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7%以上,旅游直接就业人数占全社会就业人数的8%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三)加快旅游改革创新步伐。加快旅游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步伐,建立市旅游委员会,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建立旅游委员会,完善市、县区、旅游强镇和旅游特色村的旅游发展工作机构和职能,推进旅游部门职能从单纯的行业管理向综合协调管理转变。以省级乡村旅游提升发展专项改革试点为抓手,创新全市乡村旅游协会体系,推进乡村旅游统计改革,力争在乡村旅游管理体制机制、标准体系等方面取得突破。支持安吉县国家乡村旅游度假实验区建设、国家旅游标准化试点和省级旅游综合改革试点以及德清县省级乡村旅游统计工作试点。
(四)优化旅游大产业格局。根据《湖州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1—2020)》,编制《湖州市旅游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进一步完善全市旅游发展空间布局。按照“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区域联动、差异发展”的要求,围绕南太湖国际休闲度假旅游带、浙北自然生态休闲度假旅游带和运河水乡民俗休闲度假旅游带,重点打造南太湖国际旅游度假区、南浔古镇国际旅游休闲区、莫干山国际休闲旅游度假区等十大特色旅游区块,全力开拓南浔古镇文化之旅、水韵菰城风情之旅等八条特色精品旅游线路,构筑全市旅游业发展“三带十区八线”总体格局。围绕环太湖滨水休闲乡村旅游带、西部自然生态乡村旅游带、东部水乡民俗乡村旅游带,加快十大乡村旅游集聚示范区建设,构筑乡村旅游产业“三带十区”发展大格局。着力提升市本级旅游发展水平,有效增强中心城区对全市旅游业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构筑中心城市南太湖度假板块、菰城景区文化旅游板块(含南郊风景区)、妙西茶文化旅游板块、南浔古镇文化旅游板块、荻港水乡文化旅游板块(含和孚桑基渔塘文化旅游)等本级旅游五大功能区块。
(五)加快旅游大平台建设。立足资源优势,突出休闲理念,强化旅游度假区、旅游景区、乡村旅游集聚示范区、旅游综合体四大平台体系建设。积极推动湖州太湖旅游度假区、安吉灵峰旅游度假区、长兴太湖图影旅游度假区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全力支持德清莫干山国际旅游度假区、南浔古镇国际旅游度假区和吴兴西塞山旅游度假区创建省级旅游度假区。加快旅游景区品质提升,完成南浔古镇5A级景区创建,启动莫干山、仙山湖、安吉灵峰、大竹海5A级景区创建。以4A级菰城景区为核心,以城南旧事文化为依托,联动南郊风景区、天下湖品景区,加快市区旅游产品整合提升力度,整合分散的旅游景点、文化场馆,逐步实现集中统一营运,为中心城区整体打造5A级菰城景区奠定基础。力争到2017年,全市拥有4A级以上旅游景区16家,其中5A级旅游景区1家以上。深化长兴水口茶乡乡村旅游集聚示范区、南浔荻港古村(水乡)乡村旅游集聚示范区等十大乡村旅游集聚示范区(“乡村十景”)建设。积极培育东吴国际广场、月亮酒店、长兴海洋城、安吉天使乐园等十大旅游综合体。力争到2017年,全市每年推进旅游重点项目30个以上,完成投资60亿元以上,其中有15个以上的旅游项目列入省级重点项目。
(六)推进乡村旅游提升发展。全面实施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加快乡村旅游与新型城镇化的有机结合,创新并推广中国乡村度假“湖州模式”。积极争取国际乡村度假示范区和国家级乡村旅游提升发展专项改革试点,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国内首选、国际知名的乡村度假胜地。实施乡村旅游人才“送培训下乡”计划,每年免费培训人数不低于300人次,成立中国乡村旅游研究院,完善中国乡村旅游网,充分发挥长三角乡村旅游联盟的积极作用。力争到2017年,全市打造3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2个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区、2个省级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5个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10个市级乡村旅游集聚示范区、50个乡村旅游示范村、10个乡村旅游A级景区、3个省级旅游产业示范县、10个省级旅游风情小镇、100个省级特色乡村民宿(“湖州人家”)。
(七)大力培育旅游新业态。以乡村度假和滨湖度假为重点,全面推进全市旅游产品由以观光旅游为主向观光、休闲、度假、旅游并重转变。推进旅游业与三次产业融合互动发展。用足用好湖州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积极发展以文化体验、商务会展、休闲购物、体育旅游、医疗旅游、研学旅游、宗教旅游、房车旅游、低空旅游、自驾旅游、游艇旅游和健康保健养生等为重点的旅游新业态。大力培育童装、婚庆、高尔夫、温泉、滑雪、游艇、度假别墅等旅游特色潜力行业。促进星级饭店、精品酒店(会所)、主题酒店、特色乡村民宿、社会旅馆等旅游住宿结构多样化发展,鼓励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丰富产品供给。打造湖州杭州后街(德清)、渔人码头等十大品牌休闲街区,培育一批茶馆、咖啡店、酒吧、演艺吧、私人博物馆、创作室等精品休闲体验场所,提升旅游休闲内涵和品质。力争到2017年,全市重点建成5个省级文化旅游示范区、6家省级特色文化主题酒店、5个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5条省级特色商业示范街、8个省级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5个省级中医药养生养老基地、5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经典景区。
(八)大力拓展旅游市场。创新营销方法,强化旅游目的地整体营销。优化、细分客源市场,依托旅行社、著名旅游网站、重点景区景点,构筑起新型营销利益共同体。培育10家以上优质的地接旅行社,加大旅行社输送来湖客源和地接政策激励力度,着力巩固以上海为核心,杭宁、皖闽赣为两翼的泛长三角客源市场,大力拓展中原、华北以及珠三角客源市场,不断提高国内中远程客源市场份额。积极争取出台外国人72小时过境免签证的配套政策,大力开发以港澳台以及日韩为重点的东南亚入境市场,稳步拓展欧美市场。围绕“清丽湖州、文化湖城”品牌,加快提升湖州旅游品牌形象,精心培育“游南浔古镇、品太湖神韵、赏菰城景区、购天下湖品、览美丽乡村”主题品牌旅游线路,全力打响“乡村旅游到湖州、滨湖度假在湖州”的特色旅游品牌。有效提升中国·湖州国际生态(乡村)旅游节等重大旅游营销节会品牌,健全市场化、产品化、品牌化、国际化运作机制。全面深化“湖州旅游月月红”系列活动,鼓励县区、乡镇举办规模适度、形式多样的旅游营销节庆活动,逐步培育全市十大品牌旅游营销节庆活动,全面构建多元化的旅游营销体系。完善全市旅游套票机制,培育“菰城一日游”品牌。不断完善智慧旅游营销服务平台和旅游信息化体系,加快推进湖州旅游微信、微博、微电影、手机APP和湖州旅游手机报建设,打造“智慧旅游城市”。
(九)扩大购物旅游消费。大力推进旅游商品开发,深入推进旅游商品品牌建设工程,做大全市旅游商品(天下湖品)产业平台,逐步建立规划布局合理、政策体系完善、商品特色鲜明、市场秩序规范和旅游品牌响亮的旅游商品产业发展体系,努力实现全市旅游购物占旅游总收入的30%以上。积极创建国家4A级天下湖品(购物)景区,培育100家旅游商品示范企业(基地),力争打造10家以上年产值超亿元的旅游商品领军企业、5个以上省级四星级以上旅游商品购物点、1个以上4A级购物景区,建设旅游商品强市。培育形成“湖州十大特产”,全面打响“天下湖品”湖州旅游商品特色品牌。
(十)培育优强旅游企业。全面实施全市旅游“1+6”领军企业培育战略,加快培育全市十大综合性重点旅游企业(集团)和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商品、乡村旅游、旅游休闲娱乐六个十大行业领军企业。力争到2017年,培育5家年产值超亿元的旅游企业集团,把湖州旅游发展集团培育成为年产值超3亿元的规模型龙头旅游集团,同时加快培育一批文化旅游龙头企业。大力引进国内外大型旅游集团,通过资源整合等方式,推动优势旅游企业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构筑起跨国、跨地区经营体系,打造跨界融合的旅游产业集团和产业联盟。支持旅游景区、酒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支持第三方旅游电商平台做强做大,重点培育若干家有潜在优势的线上旅游企业。力争到2017年,全市拥有五星级旅游饭店2家、四星级旅游饭店16家、特色文化主题酒店6家、绿色旅游饭店30家;星级旅行社40家,其中五星级旅行社3家、出境旅行社3家。引进国际国内知名酒店品牌10个。
(十一)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兴旅战略,将优秀旅游人才纳入全市人才队伍建设体系。注重校企合作,支持我市大中专院校的旅游专业建设,强化旅游紧缺人才培养。强化导游服务中心建设,做好社会导游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服务监管。推动导游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导游评价制度,逐步建立导游职级、技术职称、服务质量与报酬相一致的激励机制。实施“五个一百”旅游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每年选送一批领军人才到知名高校和发达地区学习深造。加强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力争到2017年,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旅游人才达10人以上,纳入全市“南太湖精英计划”创新领军人才1人以上。
(十二)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强化以人为本理念,围绕品质旅游建设,编制《湖州市旅游公共服务产业体系专项规划》和《湖州市旅游交通建设专项规划》,完善旅游公共服务(集散)中心建设,实现公共服务体系产业化发展。加快完善旅游交通标识系统,全市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省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和十大乡村旅游集聚示范区要在高速公路和国省道设置规范的旅游交通标识。推动城市公交服务网络延伸到周边主要景区和乡村旅游点,完善旅游专线机制,拓展旅游专线班次和线路,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强生态停车场建设,加快构建主客共享的城市休闲绿道系统。到2017年,新建300公里旅游休闲绿道,改造提升10条旅游通景公路。加快旅游咨询中心建设。加快旅游免费无线网络建设,加强旅游咨询公共网站建设,大力推行旅游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建好“湖州旅游(天下湖品)e卡通”服务运作平台并逐步向“湖州市民卡”发展。加快自驾车营地建设,完善符合国际标准的游客接待设施。力争到2017年,完成4A级以上旅游景区综合环境整治,建设3个自驾车营地,新建或改建40座三星级以上的旅游厕所。
(十三)提高旅游综合管理水平。全面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纲要》,健全游客满意度测评机制,完善旅游投诉处理机制,建立以游客评价为导向的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依法落实旅游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政府旅游安全职责和突发事件应对机制,构建安全预警和应急救援体系。对参与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旅游者进行风险提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安全防护和消防设施建设,特别是旅游景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旅游突发事件、高峰期大客流应对处置机制和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加强景区价格监管,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指导价,严格控制门票价格上涨。规范和提升在线旅游企业。建立科学的旅游发展考核评价体系。
三、保障措施
(十四)强化旅游规划引导。在编制“十三五”等各类旅游发展规划时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相衔接,优先保障相关旅游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需求。规划、建设、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兼顾旅游业发展的需要。新建、改建、扩建旅游建设项目,应符合本地区旅游发展规划及相衔接的其他规划,经同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前置审查后,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上报审批后实施。强化旅游规划落地,定期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保证规划执行。
(十五)加强旅游统筹协调。按照“大旅游、大市场、大产业”的要求,强化旅游综合协调职能。完善市旅游发展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职能,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旅游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将旅游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的增量等指标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强化各级各部门的工作协作与配合,探索建立湖州文化与旅游发展研究院和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新载体,统筹推进旅游产业发展和生态文明、新农村、新型城镇化以及“两美”湖州建设。
(十六)加大政府有效投入。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对旅游业的培育和扶持,加大对旅游规划、基础配套、产业提升、宣传营销、旅游节庆、项目招商、公共服务、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财政支持,逐步增加旅游发展资金和宣传营销经费。2015年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安排1500万元,以后每年递增10%以上。各县区根据实际需要在确定一定基数的基础上每年按不少于10%的比例增加旅游发展资金。各级政府支持服务业、中小企业、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要将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和项目纳入支持范围。完善旅游生态补偿机制。鼓励旅游项目新建及提升改造、旅游企业做大做强、旅行社积极开展地接业务和旅游商品开发,重视旅游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具体奖励政策按《湖州服务业发展二十条》和《关于加快市本级旅游发展八条意见》中有关内容执行。
(十七)加大惠企扶持力度。对餐饮住宿企业实行下调建筑消防设施及电器消防安全检测费、电梯检验费、污水化验费、锅炉安全检测费等收费标准20%;餐饮住宿企业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不高于居民用户收费标准。对旅游景区以外的游客集散中心等公益性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在蒸汽价格、税收征收方面予以政策支持。支持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组织可委托符合条件的旅行社代理交通、住宿、餐饮、会展、会务以及出国境服务。支持旅游企业发展电子商务。鼓励担保、再担保机构为旅游企业提供优惠服务。金融部门要积极争取旅游星级饭店的银行卡刷卡费率实行单笔封顶政策。
(十八)加大土地要素保障。完善旅游产业用地管理措施,推动土地差别化管理与引导旅游供地结构调整相结合。研究制定差别化旅游用地政策,编制《湖州市旅游产业用地专项规划》,优先保障旅游重点项目用地供给。对政府投资符合规划的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中心、公共停车场、旅游厕所等与旅游配套的公益性城镇基础设施,可以采用划拨方式供地。加大土地供给,支持重点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适当增加乡村旅游项目出让土地比重。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前提下采取作价入股、土地合作等方式参与乡村旅游开发。利用清理出来的闲置建筑物、废弃矿山、腾退宅基地等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旅游项目,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富余房产、土地资源开发旅游。对旅游景区中农用地或未利用地,未改变用途和功能、未固化地面、未破坏耕作层的生态景观用地等,不认定为建设用地。对旅游景区范围内亭台楼阁等小型旅游设施用地,简化审批流程。对景区内临时建筑物,经申请可延长使用年限。市、县区每年要安排规划用地指标、农用地转用指标的一定比例用于旅游项目建设,对龙头性、带动性作用明显的重点旅游项目,以“一事一议”给予用地支持。
(十九)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将推进落实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制度纳入各级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鼓励职工结合个人需要和工作实际,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鼓励企业将安排职工旅游休闲作为奖励和福利措施。鼓励开展研学旅行,建立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研学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研学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研学为主的研学旅行体系,对研学旅行应给予价格优惠。
(二十)全面推进依法治旅。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不断提高依法治旅和依法兴旅水平。旅游、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完善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机制,依法严厉打击“黑导游”、“黑车”、“零团费”、“低价团”等行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强旅游诚信体系建设,推行旅游服务质量访查和监管约谈机制,行业协会要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建立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健全违法信息共享机制。完善旅游标准化体系,制定推广旅游质量标准,积极培育一批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加强游客文明旅游行为的引导,积极推进低碳、绿色出行,充分发挥旅游者、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的监督和引导作用。
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各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做到依法治旅、依法兴旅,切实推动本地区旅游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附件:1.全市旅游2014—2017产业培育目录
2.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0日
附件1
全市旅游2014—2017产业培育目录
一、拟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太湖旅游度假区、安吉灵峰旅游度假区
二、拟培育国家5A级旅游景区
南浔古镇景区、莫干山风景区、安吉竹子博览园景区、长兴仙山湖景区、安吉中国大竹海景区
三、拟培育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安吉中南百草原景区、太湖旅游度假区、长兴仙山湖景区、安吉灵峰旅游度假区
四、拟培育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
德清县
五、拟培育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
德清县杨墩休闲农庄、长兴县城山沟桃源山庄、长兴县二界岭现代农业观光园、长兴县大唐贡茶院、安吉溪龙万亩白茶休闲农业观光园、吴兴区绿叶休闲农庄、南浔区练市申浩科技农场
六、拟培育省级旅游度假区
德清莫干山国际旅游度假区、吴兴西塞山旅游度假区、南浔古镇国际旅游度假区
七、拟培育省级旅游产业发展示范县
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
八、拟培育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区)
吴兴区、南浔区
九、拟纳入省级“双十计划”板块
十大重点板块:南浔古镇板块、环莫干山板块
十大特色板块:环太湖板块、天荒坪板块
十、拟培育省级文化旅游示范区
湖州太湖古木艺术馆、安吉昌硕文化旅游示范区
十一、拟培育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
湖州王一品斋笔庄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圣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超威集团、浙江欧诗漫集团有限公司、湖州珍贝羊绒制品有限公司
十二、拟培育省级特色商业示范街
杭州后街(德清)、衣裳街、经典1958特色文化旅游街、月亮广场商业街、太湖阳光假日异国风情商业街、南浔古镇商业街区
十三、拟培育省级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
湖州温泉高尔夫俱乐部、长兴清泉武校
十四、拟培育省级中医药养生养老基地
湖州鑫远·太湖国际健康城、鄣吴镇景坞村、水口乡顾渚村、和孚镇荻港村
十五、拟培育省级大型旅游综合、特色精品景区
省级大型旅游综合景区:南浔古镇、莫干山景区、太湖度假区、荻港景区、天使乐园、安吉中国大竹海景区
省级特色精品景区:安吉中国大竹海景区、长兴顾渚山茶文化旅游景区、长兴仙山湖景区、安吉竹子博览园景区
十六、拟培育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经典景区
法华寺景区、湖笔文化园、南浔古镇、荻港景区、安吉尚书圩村、郎村民俗文化展示园、溪龙黄杜村白茶文化展示园、龙王村手工造纸景区
十七、拟培育省市级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
省级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
莫干山国际乡村旅游集聚示范区、长兴水口茶乡乡村旅游集聚示范区、南浔荻港古村(水乡)乡村旅游集聚示范区
市级乡村旅游集聚示范区
莫干山国际乡村旅游集聚示范区、德清东部水乡乡村旅游集聚示范区、长兴水口茶乡乡村旅游集聚示范区、长兴泗安乡村旅游集聚示范区、安吉黄浦江源乡村旅游集聚示范区、安吉中国大竹海乡村旅游集聚示范区、吴兴妙西茶文化乡村旅游集聚示范区、吴兴滨湖乡村旅游集聚示范区、南浔荻港古村(水乡)乡村旅游集聚示范区、南浔浔练乡村旅游集聚示范区
十八、拟培育市十大特色旅游区块
湖州文化休闲名城区、南太湖国际旅游度假区、南浔古镇国际旅游休闲区、南部生态文化休闲旅游区、莫干山国际休闲旅游度假区、下渚湖湿地风景区、大竹海生态旅游区、龙王山黄浦江源旅游区、长兴仙山湖旅游区、顾渚茶文化旅游区
十九、拟培育市十大旅游综合体
浙北现代旅游城、东吴国际广场、南太湖旅游综合体、月亮酒店、鑫远·国际健康城、南浔国际香草园、德清莫干山御庭酒店、长兴海洋城、安吉天使乐园、安吉大年初一风景小镇
二十、拟培育市十大品牌休闲街区
杭州后街(德清)、八佰伴休闲街区、大年初一风景小镇酒吧街、经典1958特色文化旅游街、渔人码头、太湖左岸、吴兴西山漾、爱山广场、衣裳街、南浔古镇北部街区
二十一、拟培育市精品旅游线路
南浔古镇文化之旅、水韵菰城风情之旅、天下湖品乐购之旅、乡村旅游休闲之旅、南太湖赏月度假之旅、德清“洋家乐”之旅、长兴“四季诱惑”之旅、安吉“美丽乡村”之旅
二十二、拟培育“湖州十大特产”
1.湖笔
2.湖州丝绸
3.茶中三绝
4.太湖三白
5.茶食四珍
6.德清五宝
7.长兴四果
8.安吉竹艺
9.传统三吃
10.南浔五绝
二十三、投资超50亿重点建设项目
1.安吉天使乐园
2.浙北现代旅游城
3.南浔国际香草产业园
4.长兴仙山湖景区
5.鑫远·太湖国际健康城
6.湖州国际乡村度假精品示范区
7.上影安吉影视产业园
8.戛纳影视文化旅游综合体
9.浙江省自然博物院
10.“最江南”旅游养生综合体
二十四、投资超20亿重点建设项目
1.南太湖旅游综合体(发现岛)
2.西山漾生态休闲旅游景区
3.南浔古镇综合提升工程
4.港中旅(安吉)灵峰旅游综合体
5.长兴欢乐水岸冰雕馆
二十五、拟培育市十大综合型旅游集团
1.湖州旅游发展集团
2.长兴旅游集团
3.吴兴旅游发展集团
4.南浔旅游集团
5.安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6.南太湖控股集团
7.浙江天簌之梦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8.中南百草原集团有限公司
9.德清裸心酒店管理集团
10.湖州新国际旅业集团
二十六、拟培育年产值超亿元旅游企业集团
1.湖州旅游发展集团
2.长兴旅游集团
3.吴兴旅游发展集团
4.南浔旅游集团
5.中南百草原集团有限公司
6.德清裸心酒店管理集团
7.湖州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二十七、拟培育年产值超亿元旅游商品领军企业
1.湖州远同天下湖品有限公司
2.浙江欧诗漫集团珠宝有限公司
3.浙江泰普森休闲用品有限公司
4.安吉乌毡帽酒业有限公司
5.安吉圣氏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6.湖州翔顺工贸有限公司
7.南浔梅月针织有限公司
8.南浔方圆集团(菲特威尔木屋)
二十八、拟创建五星级旅游饭店
1.湖州太湖雷迪森温泉度假酒店
2.德清金银岛国际大酒店
二十九、拟创建省级特色文化主题酒店
1.莫干山西坡山乡度假酒店
2.太湖会精品度假酒店
3.长兴开元度假村
4.长兴花间堂禅茶精品酒店
5.帐篷客·溪龙茶谷度假酒店
6.安吉鼎盛府精品酒店有限公司
7安吉鼎尚驿古驿文化主题酒店
8.荻港渔庄
9.哥伦波太湖城堡
三十、拟创建五星级旅行社
1.湖州快乐中旅旅游有限公司
2.湖州中青旅旅游有限公司
附件2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部门
进度安排
1
加快
旅游
改革
创新
步伐
建立市旅游委员会。
市编委办、市旅游局
2014年完成
完善市、县(区)、旅游强镇和旅游特色村的旅游发展工作机构和职能。加大乡村旅游专项改革八个方面的推进力度。
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旅游局、市农办、各县区政府等
2014年起推进实施,2016年完成
支持安吉县国家乡村旅游度假实验区建设、国家旅游标准化试点和省级旅游综合改革试点以及德清县省级乡村旅游统计工作试点。
市旅游局、市发改委、市农办、市质量技监局、市统计局、安吉县、德清县等
2014年起深入实施,2016年全面完成
2
优化
旅游
大产
业格
局
编制《湖州市旅游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构筑全市旅游业发展“三带十区八线”总体格局、乡村旅游产业“三带十区”发展大格局和中心城市五大功能区块。
市发改委、市旅游局、市规划局
2014年起启动,
2015年完成
3
加快
旅游
大平
台建
设
推动湖州太湖旅游度假区、安吉灵峰旅游度假区、长兴太湖图影旅游度假区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支持德清莫干山国际旅游度假区、南浔古镇国际旅游度假区和吴兴西塞山旅游度假区创建省级旅游度假区;完成南浔古镇5A级景区创建,启动莫干山、仙山湖、安吉灵峰、大竹海5A级景区创建,全面提升4A级菰城景区;力争到2017年,全市拥有4A级以上旅游景区16家,其中5A级旅游景区1家以上。
市旅游局、各县区政府、湖州旅游发展集团
持续推进
培育东吴国际广场、月亮酒店、长兴海洋城、安吉天使乐园等十大旅游综合体。
市发改委、市旅游局、各县区政府等
2014年起推进实施,2016年基本完成
力争到2017年,全市每年推进旅游重点项目30个以上,完成投资60亿元以上,其中有15个以上的旅游项目列入省级重点建设项目。
市发改委、市旅游局、各县区政府等
持续推进
4
推进
乡村
旅游
提升
发展
全面实施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创新并推广中国乡村度假“湖州模式”,积极争取国际乡村度假示范区和国家级乡村旅游提升发展专项改革试点。
市生态办、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农办、市旅游局、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等
2014年起推进实施
力争到2017年,全市打造3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2个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区、2个省级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5个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10个市级乡村旅游集聚示范区、50个乡村旅游示范村、10个乡村旅游A级景区、3个省级旅游产业示范县、10个省级旅游风情小镇、100个省级特色乡村民宿(“湖州人家”)。
市旅游局、市农办、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等
持续推进
5
大力
培育
旅游
新业
态
推进旅游业与三次产业融合互动发展。积极发展以文化体验、商务会展、休闲购物、体育旅游、医疗旅游、研学旅游、宗教旅游、房车旅游、低空旅游、自驾旅游、游艇旅游和健康保健养生等为重点的旅游新业态。大力培育童装、婚庆、高尔夫、温泉、滑雪、游艇、度假别墅等旅游特色潜力行业。
市旅游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局、市文广新局、市贸粮局、市邮政局等
持续推进
打造湖州杭州后街(德清)、八佰伴休闲街区、大年初一风景小镇酒吧街、经典1958特色文化旅游街、渔人码头、太湖左岸、吴兴西山漾、爱山广场、衣裳街、南浔古镇北部街区十大品牌休闲街区。力争到2017年,全市重点建成5个省级文化旅游示范区、6家省级特色文化主题酒店、5个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5条省级特色商业示范街、8个省级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5个省级中医药养生养老基地、5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经典景区。
市旅游局、市建设局、市文广新局、市贸粮局、市经信委、市体育局、市卫生局、太湖度假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等
持续推进
6
大力
拓展
旅游
市场
出台外国人72小时过境免签证的配套政策。
市公安局、市外事侨务办、市旅游局等
2014年起推进实施,2015年完成
围绕“清丽湖州、文化湖城”品牌,精心培育“游南浔古镇、品太湖神韵、赏菰城景区、购天下湖品、览美丽乡村”主题品牌旅游线路,全力打响“乡村旅游到湖州、滨湖度假在湖州”的特色旅游品牌。有效提升中国·湖州国际生态(乡村)旅游节等重大旅游营销节会品牌,健全市场化、产品化、品牌化、国际化运作机制。全面深化“湖州旅游月月红”系列活动,逐步培育全市十大品牌旅游营销节庆活动。
市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文广新局、市贸粮局、各县区政府等
2014年起推进实施
不断完善智慧旅游营销服务平台和旅游信息化体系,推进湖州旅游微信、微博、微电影、手机APP和湖州旅游手机报建设。
市经信委、市旅游局等
2014年起推进实,2017年完成
7
扩大
购物
旅游
消费
推进旅游商品开发,推进旅游商品品牌建设工程,积极创建国家4A级天下湖品(购物)景区,培育100家旅游商品示范企业(基地),力争打造10家以上年产值超亿元的旅游商品领军企业,5个以上省级四星级以上旅游商品购物点,1个以上4A级购物景区。培育形成“湖州十大特产”。
市旅游局、市贸粮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湖州旅游发展集团、各县区政府等
2014年起推进实施,2017年完成
8
培育
优强
旅游
企业
实施全市旅游“1+6”领军企业培育战略,加快培育全市十大综合性重点旅游企业(集团)和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商品、乡村旅游、旅游休闲娱乐六个十大行业领军企业,力争到2017年,培育5家年产值超亿元的旅游企业集团,把湖州旅游发展集团培育成为年产值超3亿元的规模型龙头旅游集团,同时加快培育一批文化旅游龙头企业。
市发改委、市旅游局、市经信委、市农办、市文广新局、市贸粮局、市金融办、湖州旅游发展集团等
2014年起推进实施,2017年完成
大力引进国内外大型旅游集团,通过资源整合等方式,推动优势旅游企业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构筑起跨国、跨地区经营体系,打造跨界融合的旅游产业集团和产业联盟。
市发改委、市经贸局、市旅游局、市金融办等
持续推进
支持旅游景区、酒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支持第三方旅游电商平台做强做大,重点培育若干家有潜在优势的在线旅游企业。
市贸粮局、市经信委、市旅游局等
2014年起推进实施,2016年完成
力争到2017年,全市拥有五星级旅游饭店2家、四星级旅游饭店16家、特色文化主题酒店6家、绿色旅游饭店30家;星级旅行社40家,其中五星级旅行社3家、出境旅行社3家。引进国际国内知名酒店品牌10个。
市旅游局、市贸粮局
2014年起推进实施,2017年完成
9
强化
人才
队伍
建设
注重校企合作,支持我市大中专院校的旅游专业建设。推动导游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导游评价制度,逐步建立导游职级、技术职称、服务质量与报酬相一致的激励机制。实施“五个一百”旅游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每年选送一批领军人才到知名高校和发达地区学习深造。加强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力争到2017年,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旅游人才达10人以上,纳入全市“南太湖精英计划”创新领军人才1人以上。加快成立中国乡村旅游研究院。
市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湖州师院、湖州职院等
2014年起推进实施
10
完善
公共
服务
设施
编制《湖州市旅游公共服务产业体系专项规划》和《湖州市旅游交通建设专项规划》,完善旅游公共服务(集散)中心系统建设,实现公共服务体系产业化发展。
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旅游局等
2014年起推进实施,2015年完成
加快完善旅游交通标识系统,全市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省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和十大乡村旅游集聚示范区要在高速公路和国省道设置规范的旅游交通标识;推动城市公交服务网络延伸到周边主要景区和乡村旅游点,完善旅游专线机制,拓展旅游专线班次和线路;加强生态停车场建设,加快构建主客共享的城市休闲绿道系统。到2017年,新建300公里旅游休闲绿道,改造提升10条旅游通景公路。
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市旅游局、各县区政府等
2014年起推进实施,2017年完成
加快旅游免费无线网络建设,加强旅游咨询公共网站建设,大力推行旅游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加快智慧旅游建设,建立旅游信息服务体系,建好“湖州旅游(天下湖品)e卡通”服务运作平台并逐步向“湖州市民卡”发展。
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市旅游局等
2014年起推进实施,2016年完成
力争到2017年,完成4A级以上旅游景区综合环境整治,建设3个自驾车营地,新建或改建40座三星级以上的旅游厕所。
市旅游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2014年起推进实施,2017年完成
11
提高
旅游
综合
管理
水平
依法落实旅游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旅游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政府旅游安全职责和突发事件应对机制,构建安全预警和应急救援体系。
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应急办、各县区政府等
2014年起推进实施
加强景区价格监管,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指导价,严格控制门票价格上涨。
市发改委、市旅游局
2014年起推进实施,2016年完成
建立科学的旅游发展考核评价体系。
市旅游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
2014年起推进实施,2015年完成
12
强化
旅游
规划
引导
在编制“十三五”等各类旅游发展规划时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相衔接,优先保障相关旅游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需求。规划、建设、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兼顾旅游业发展的需要。新建、改建、扩建旅游建设项目,应符合本地区旅游发展规划及相衔接的其他规划,经同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前置审查后,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上报审批后实施。强化旅游规划落地,定期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保证规划执行。
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湖州电信公司、湖州移动公司、湖州联通公司、湖州水务集团、湖州电力局等
2014年起推进实施,2015年完成
13
加强
旅游
统筹
协调
完善市旅游发展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职能,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旅游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将旅游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的增量等指标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体系。探索建立湖州文化与旅游发展研究院和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新载体。
市旅游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各县区政府、湖州师院、湖州职院等
2014年起推进实施
14
加大
政府
有效
投入
2015年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安排1500万元,以后每年递增10%以上。各县区根据实际需要在确定一定基数的基础上每年按不少于10%的比例增加旅游发展资金。
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各县区政府
2014年起推进实施
各级政府支持服务业、中小企业、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要将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和项目纳入支持范围。完善旅游生态补偿机制。鼓励旅游项目新建及提升改造。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市经信委、市农办、各县区政府等
2014年起推进实施
15
加大
惠企
扶持
力度
对旅游景区以外的游客集散中心等公益性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在蒸汽价格、税收征收方面予以政策倾斜。支持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组织可委托符合条件的旅行社代理交通、住宿、餐饮、会展、会务以及出国境服务。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总工会等
2014年起推进实施
鼓励担保、再担保机构为旅游企业提供优惠服务。积极争取旅游星级饭店的银行卡刷卡费率实行单笔封顶政策。
市金融办、市人行、市旅游局等
2014年起推进实施
16
加大
土地
要素
保障
完善旅游产业用地管理措施,推动土地差别化管理与引导旅游供地结构调整相结合。研究制定差别化旅游用地政策,编制《湖州市旅游产业用地专项规划》,优先保障旅游重点项目用地供给。对政府投资符合规划的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中心、公共停车场、旅游厕所等与旅游配套的公益性城镇基础设施,可以采用划拨方式供地。支持重点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对旅游景区中农用地或未利用地,未改变用途和功能、未固化地面、未破坏耕作层的生态景观用地等,不认定为建设用地;对旅游景区范围内亭台楼阁等小型旅游设施用地,简化审批流程;对景区内临时建筑物,经申请可延长使用年限。市县区每年要安排规划用地指标、农用地转用指标的一定比例用于旅游项目建设,对龙头性、带动性作用明显的重点旅游项目,以“一事一议”给予用地支持。
市国土资源局、市旅游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农办、各县区政府等
2014年起推进实施
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前提下采取作价入股、土地合作等方式参与乡村旅游开发,适当增加乡村旅游项目出让土地比重。
市农办、市国土资源局、市旅游局等
2014年起推进实施
利用清理出来的闲置建筑物、废弃矿山、腾退宅基地等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旅游项目,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富余房产、土地资源开发旅游。
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办、市旅游局等
2014年起推进实施
17
落实
带薪
休假
制度
将推进落实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制度纳入各级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
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市旅游局等
2014年起推进实施,2016年完成
鼓励开展研学旅行,建立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研学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研学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研学为主的研学旅行体系,对研学旅行应给予价格优惠。
市教育局、市旅游局等
2014年起推进实施,2016年完成
18
全面
推进
依法
治旅
旅游、交通、公安、市场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完善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机制,依法严厉打击“黑导游”、“黑车”、“零团费”、“低价团”等行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市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2014年起推进实施
完善旅游标准化体系,制定推广旅游质量标准,积极培育一批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
市质量技监局、市旅游局等
2014年起推进实施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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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贵阳市公安局、贵阳市卫生局、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