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4年度宁波市充分就业县(市)区创建优秀单位的通报

颁布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4年度宁波市充分就业县(市)区创建优秀单位的通报

甬政办发〔2015〕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宁波市充分就业县(市)区创建活动的通知》(甬政办发〔2013〕97号)精神,经各县(市)区申报、市充分就业县(市)区评价工作组综合评价,决定授予江北区、海曙区、江东区为“2014年度宁波市充分就业县(市)区创建优秀单位”。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挥表率作用,争取更大成绩。各县(市)区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进一步健全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扶持政策,健全服务体系,促进公平就业,推进城乡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均等化,为实现我市“两个基本”、建设“四好示范区”作出积极贡献。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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