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项目一期提升与二期建设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项目一期提升与二期建设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衢政办发〔2013〕49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项目一期提升与二期建设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北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项目一期提升与二期建设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1日
北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项目
一期提升与二期建设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城市建设管理十大专项工作部署,为深入推进北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项目一期提升与二期建设专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保护利用目标
力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现代商业发展相融合,努力做到文化保护传承和旅游经济发展双赢。将北门街区打造成为文化底蕴深厚、建筑风格鲜明、基础设施完备、商业氛围浓厚的历史街区,同时改善原街区居民生活环境。
二、保护利用范围
(一)业态提升范围:提升一期范围内业态;引导二期建设范围内商业布局。
(二)工程建设范围:一期范围内收回房屋和重要节点房屋的修缮、基础设施提升,二期范围内房屋修缮和仿古建筑建设,占地面积约2.2万平方米。
三、保护利用内容
(一)一期提升。
1.对收回或取得使用权后的房屋按统一风格装修,提升道路、排水、亮化、店招等基础设施。修缮重要节点房屋。
2.引导自行经营的私房户选择合理业态,同时加强监管,由工商、执法、卫生、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小组进行专项整治及经常性的巡查监管。
3.开展营销招商,通过协议方式招租,引进能展示乡土风情、体现衢州特色各类产品的商家;依托东边自发形成的玩石市场,引进古玩等商家;引进轻便餐饮、创意时尚店、概念书屋等商家;鼓励设立文化创意产业基地、残疾人创业基地、青年创业基地等。通过引导与潜移默化的影响,带动其他商家自行调整经营内容,从而提高街区的整体商业品味与文化气息。
4.建立管理制度流程。委托评估街区范围市场租金价格,制定房屋协议出租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完善物业管理等长效管理机制。通过造势宣传、促销推介,集聚人气、扩大影响。
一期提升工程2014年1月底完成。
(二)二期保护整治。
1.拆除违法建筑和部分风貌不协调的建(构)筑物;收回单位房的使用权,划拨市城投公司管理;最大限度收购房屋产权,经综合设计后,部分修缮予以保留,部分拆除以疏散建筑密度。鼓励保留的私有产权民居内部实施厨卫改造。
2.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如四角门厅、和平巷9号等)收购以后,进行保护性修缮,收购并拆除其周边不协调建筑。
3.对街区内道路统一改造,实施管线迁改。
4.在街区入口、主要节点(如双眼井等)建设仿古建筑及景观小品、雕塑、绿化、景观墙(学校围墙)等,提升街区品位。
5.统一设置具有历史街区特色的夜景亮化设施;按规划要求统一规范设置店招、店牌。
6.对街区内保留的现代建筑,采用增设古建风格门厅或长廊、改变建筑色彩、设置遮挡等各类改造提升手段,使其与街区风格协调一致;
7.经充分论证,在确保学生安全的前提下,配套建设市实验学校操场地下公共停车场。
8.控制街区周边新建建筑风格。
二期建设工程2014年底完成。
四、项目业主
项目业主为衢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市城投公司”)。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约16200万元(不含市实验学校操场地下公共停车场建设资金,以发改委批复为准),其中:业态提升约500万元,建设工程约7000万元,征收收购约8700万元。
本专项工作建设资金由市财政安排,其中:一期提升作为市政府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专项资金。
六、设计招投标方式
由于涉及旧建筑修复和仿古建筑建设,技术要求复杂,需要国内具有雄厚实力、丰富经验的设计单位参与项目建设,工程初步设计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结合方案竞赛的形式确定设计单位,中标单位继续承担施工图设计编制工作。
七、保护利用政策原则
(一)房屋修缮政策。规划确定保护的房屋实行统一保护和修缮。保护修缮时,项目实施单位需与房屋所有权人按规划设计要求签订《保护修缮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修缮内容、修缮费用、出资比例、业态限定及申请事项等。修缮费用由政府与房屋所有人共同承担,具体标准为:
1.非国有产权房屋外立面门窗修理或调换,外墙、原有店招改造,空调外装饰和室外地面整修,屋面翻修或改造,卫生设施安装和排水管道改造等费用,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国有(控股)单位产权房屋(含部、省属单位)的上述整治费用,由市财政补助20%,产权单位承担80%。
规划确定保护的非国有产权房屋涉及结构安全部位(如梁柱、屋架等)整治的费用,由市财政补助55%,产权单位承担45%;国有(控股)单位产权房屋的上述整治费用,由市财政补助20%,产权单位承担80%。
2.未列入规划确定保护的房屋室内地坪、楼板、楼梯等部位的修缮和房屋内部装修,由房屋产权人自行负责,但相关方案需经市街区办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费用由房屋产权人自理。
3.街区保护范围内的直管公房按政策补偿后腾空,收回使用权,修缮费用列入改造成本。
4.各类管线迁改,由各产权单位负责实施并承担费用,其中共同沟、综合管线建设费用由市财政承担。
5.对设有典权、抵押权的房屋,需经典权人、抵押权人同意后,产权人与市城投公司签订保护修缮协议,产权人承担相应的修缮费用;对产权不明、有产权纠纷或所有人无法到场签订协议的房屋,先由使用人与市城投公司签订保护修缮协议,承担相应的修缮费用,待条件具备后,由房屋所有人承担相应的修缮费用。
6.砖木结构房屋原则上采取“腾空修缮作业”方式实施,腾空修缮作业的,可参照《衢州市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项目房屋收购补偿办法》(衢政办发〔2013〕45号)给予搬家及临时外迁周转费用补助;需停产停业的,可向工商、税务等部门申请相关税费减免。
7.按照规划要求可将街区外不具备就地保护条件,但具保护价值的风貌建筑或遗存迁入街区,实行异地保护。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异地风貌建筑迁建,相关政策可一事一议确定。迁入的风貌建筑及遗存,相关法律责任由迁建人负责。
8.规划确定保护的房屋在修缮期间,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积极配合实施的,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按保护修缮协议的约定由项目实施单位发给工程配合奖,奖励标准由市住建局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9.需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市城投公司出具修缮证明,市、区两级公积金管理机构即予以办理,不再要求提供危房鉴定书。提取额不超过其应承担的修缮费用数额。
(二)业态引导政策。成立由市监察局、审计局、国资委、财政局、工商局、旅游局、文广局、住建局等相关单位组成的街区业态提升管理小组,负责审核审定街区范围的房屋租赁等相关事宜,具体优惠扶持政策另行研究制定。
(三)资产管理原则。
1.征收和收购的房屋和腾空的直管公房,产权划给市城投公司,由其组织修缮、统一管理。
2.房屋租金收益划归市城投公司,主要用于街区范围的物业管理、设施维护、房屋维修等费用。
3.经统一整修后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按《衢州市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衢政办发〔2012〕1号)执行。
八、保护利用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工作顺利实施,市政府已经建立北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本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工明确、目标一致”的原则,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共同推进项目建设。
(二)明确职责分工。项目实施主体要明确具体实施内容和要求,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加强项目管理,强化质量安全意识,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主动做好相关工作(具体责任及工作安排见附件)。
(三)全面宣传发动。由于北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专项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要突出舆论宣传引导,市级新闻单位要主动配合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全面宣传项目建设的目的、意义,让全社会知晓、理解、支持项目建设;柯城区及相关街道要组织广大基层干部、社区工作者和志愿者入户宣传、广泛发动,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四)强化督查考核。本专项工作已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考核。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实施方案明确的目标要求,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抓好落实。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专项督查通报制度,实行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对工作进展缓慢的,由市督考办进行专项督办,限期整改。
附件:北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项目一期提升与二期建设专项工作职责分工
附件
北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
项目一期提升与二期建设专项工作职责分工
序号
责任单位
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配合部门
1
市委宣传部
1.负责制定具体宣传方案,协调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全程
2.协助街区业态提升
2
市发改委
调整可研批复,组织初步设计论证会,下发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2013年5月
市住建局
3
市文广局
1.提供街区文化遗产等资料,配合现场勘查
全程
市住建局
2.做好不可移动文物的文化内涵挖掘工作,组织开展有关调研,协助做好修缮设计工作
全程
3.做好历史建筑及文保单位修缮方案的审查和报批工作
全程
4.参与街区业态提升管理工作
全程
4
市规划局
1.提供街区CAD图及周边道路CAD图
2013年3月
2.做好亮化、店招专项方案的审批
3.核发一书两证,出具规划设计条件
2013年5月
4.控制银河幼儿园和原青少年宫出让地块建筑与街区风貌一致,配合做好在此地块配建一定数量的安置房
全程
5.牵头做好街区内无证房屋产权、用途确认工作
6.做好街区内“住改非”确认工作
7.协助做好街区改造工作
5
市国土局
1.办理项目土地审批
2013年5月
2.配合做好在市青少年宫地块回购安置房工作
全程
3.配合做好街区内“住改非”确认工作
4.配合做好街区内无证房屋产权、用途确认工作
5.做好其他项目涉及的土地问题
6
市财政局
1.负责筹措项目建设资金,按进度及时拨付到位
建设期内(征收收购资金及一期业态提升专项资金在2013年4月份开始拨付)
2.落实业态提升专项资金及时拨付业主单位
3.当实验小学地下停车场项目确定建设后,落实建设资金
4.做好工程预、结算评审工作,在预算送审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工作
全程
5.参与业态提升管理工作,落实业态扶持涉及的贷款贴息、各类奖励补助、创业资金等优惠政策兑现
全程
7
柯城区政府
1.发动府山街道两个社区居委会力量,做好群众思想工作,配合做好征收收购工作
全程
市工商局
市卫生局
市公安局
市文广局
市住建局
市规划局
2.做好下属单位房屋签订征收收购协议或委托市街区办管理及腾空房屋工作
3.协助做好业态提升调查摸底及收购工作
4.协助做好改造施工现场秩序管理和日常维护
5.协助做好街区业态提升和管理工作
8
市综合执法局
1.配合做好街区范围内违法建筑、逾期临时建筑及构筑物拆除工作
2013年4月下旬
市工商局
市卫生局
市公安局
市文广局
市住建局
市规划局
2.拆除未审批的广告、招牌等
3.配合街区业态提升和管理工作
全程
4.配合做好街区内无证房屋产权、用途确认工作
全程
9
市地税局
市国税局
1.办理施工和市场培育期间税费减免
全程
市规划局
市住建局
市文广局
市商务局
2.配合街区改造相关事项的调查
10
市工商局
1.配合查询相关事项并出具证明
2.参与街区业态提升管理工作
11
市卫生局
1.协助做好街区业态提升和管理工作
2.做好下属单位房屋委托市街区办管理及腾空房屋等工作
12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按街区管理要求加强餐饮服务业管理
13
市旅游局
1.做好古城旅游开发工作,重点打造传统文化特色街,出台将历史街区作为重要旅游景点、纳入衢州旅游线路及扶持特色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同时做好政策宣传和引进旅游特色行业
全程后期
2.参与街区业态提升管理工作
14
衢州学院
市教育局
市实验学校
1.符合柯城区小学招生政策(经学校审核),因房屋被征收收购外迁或货币补偿安置后,原房屋所有权者5年内可解决1名子女在市实验学校就学
全程
市住建局
2.做好所属房屋签订征收收购协议或委托给市街区办管理并腾空房屋等工作
3.按规划要求做好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修缮改造工作
4.积极配合实验学校地下停车场的论证和建设工作
15
市公积金中心
街区改造涉及到需住房翻建和大修的住户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建设期内
市住建局
16
市国资委
1.牵头制定市场培育期间历史街区房屋协议出租管理程序,缩短办事时限
全程及项目后续
市住建局
2.参与业态提升管理工作
17
市电力局
1.按要求做好管线下地及杆线迁改工作
2013年9月底前完成管线下地,按道路及整治工程进度做到不影响施工
市规划局市住建局
市经信委
2.对街区景观照明等电力设施的供电,将运行电费列入城市电力附加费范畴
3.做好所属房屋签订征收收购协议或委托给市街区办管理并腾空房屋等工作
18
市电信公司
市移动公司
市联通公司
市铁通公司
市网通公司
市传输局等
按要求及时做好所属管线下地及杆线迁移工作
19
市广电总台
1.按要求做好所属管线下地及杆线迁移工作
全程
市住建局
市规划局
市文广局
市旅游局
2.配合做好宣传报道
20
衢州日报社
配合做好宣传报道
全程
市住建局
市规划局
市文广局
市旅游局
21
市审计局
1.参与街区业态提升管理工作
全程
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2.做好项目审计工作
22
市公安局
1.维持强制拆除违章建筑时的现场秩序
全程
市综合执法局
市住建局
2.维持整治秩序、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3.做好街区改造建设期间施工车辆通行审批工作
23
市消防支队
提出符合历史街区实际的消防要求方案,缩短设计、施工、装修、经营期间的消防审批时限
全程
24
市信访局
配合做好接待和处理有关信访投诉,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说服工作,化解群体性上访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全程
25
市经信委
衢江区政府
市人民医院
市农行
做好所属及下属单位房屋委托市街区办管理并腾空房屋工作
全程
市住建局
26
市商务局
协助做好街区业态提升及改造工作
全程
市住建局
27
市环保局
按照环评要求做好经营户经营条件许可审批
项目后续
市住建局
28
市监管办
做好项目招投标监管工作,优化审批流程
全程
市住建局
29
市行政服务中心
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确保高效
全程
30
市住建局
1.调查摸底、启动文化挖掘
2013年1月
市文广局
2.确定设计单位、完成征收收购补偿标准和方案的编制
2013年2月
3.制定租金价格体系和拟招商家备选库;提交设计方案
2013年3月
4.征收收购进场;修改完善设计方案;委托基础设施设计
2013年4月
5.完成初步设计批复和可研调整
2013年5月
6.完成施工图设计
2013年6月
7.基本完成直管公房收回和房屋收购工作;完成评审、招标工作
2013年7月
8.基本完成房屋腾空拆除;开工建设
2013年8月
9.一期提升全面完成
2014年1月
10.二期建设全面完成
2014年底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贵阳市公安局、贵阳市卫生局、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