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绍政发〔2015〕1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绍兴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办法》规定,绍兴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了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对下列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一、区、县(市)淘汰落后产能先进单位

一等奖:柯桥区人民政府

二等奖:诸暨市人民政府

上虞区人民政府

二、越城区、市直开发区淘汰落后产能先进单位

一等奖:越城区人民政府

二等奖: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市级部门淘汰落后产能先进单位

优秀奖: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希望获奖单位再接再厉,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以更大力度、更强决心、更实举措淘汰落后产能,为“重构绍兴产业、重建绍兴水城”作出新的贡献。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5日

http://www.sx.gov.cn/module/download/downfile.jsp?filename=15031111021274921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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