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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2-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绍政发〔2015〕1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绍兴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办法》规定,绍兴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了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对下列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一、区、县(市)淘汰落后产能先进单位
一等奖:柯桥区人民政府
二等奖:诸暨市人民政府
上虞区人民政府
二、越城区、市直开发区淘汰落后产能先进单位
一等奖:越城区人民政府
二等奖: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市级部门淘汰落后产能先进单位
优秀奖: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希望获奖单位再接再厉,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以更大力度、更强决心、更实举措淘汰落后产能,为“重构绍兴产业、重建绍兴水城”作出新的贡献。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5日
http://www.sx.gov.cn/module/download/downfile.jsp?filename=15031111021274921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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