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09年粮食生产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09年粮食生产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台政发〔2009〕12号 |
|---|---|
| 颁布日期:2009-02-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抓好2009年粮食生产的通知
台政发〔2009〕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全面按照省政府提出的“强化责任、稳定面积,加大投入、保障收益,依靠科技、提高单产,创新机制、增强活力”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220.5万亩粮食播种面积、77.2万吨粮食总产任务和市政府下达的22万亩早稻生产任务(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粮食生产扶持政策
(一)加大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力度。为充分利用我市农业资源,增加粮食播种面积,提高粮食复种指数,化解粮食生产风险,建立较为稳固的储备粮轮换基地,市本级继续重点扶持早稻生产。对市区内全年稻麦种植面积20亩及以上的农户,市财政按实际种植面积,早稻给予每亩40元的补贴,其它粮食作物给予每亩20元的补贴;对市区内油菜种植面积在5亩及以上的农户,市财政按实际种植给予每亩10元补贴。其他县(市)也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促进粮油生产的稳定发展。
(二)实行早稻最低收购价和订单早稻谷奖励政策。适当提高早稻谷最低收购价。2009年市区最低收购价暂定为每50公斤早稻谷(三等,下同)95元。各级地方储备轮换所需的早稻谷,市内收购部分由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与种粮农户按最低收购价签订“储备订单”。凡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的,按最低收购价收购;高于最低收购价的,按市场价收购。对按订单交售储备早稻谷的种粮农户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制种基地农户每交售50公斤储备早稻谷(订单良种)奖励20元,最高每亩不超过140元;一般农户按订单每交售50公斤储备早稻谷奖励10元,最高每亩不超过70元。以上奖励资金,按“谁用粮、谁出钱”的原则,由同级财政负担。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在收购结束后,须向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享受订单早稻谷奖励政策农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等清册。各地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抓好订单储备粮食预购定金发放工作,经当地粮食和财政部门认定后,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对具备一定规模、信誉好的种粮大户和生产粮食专业合作社,在签订“储备订单”后预付一定的收购定金,所需资金由农业发展银行提供贷款,财政给予贴息。对“储备订单”外的粮食,鼓励各类所有制粮食购销企业、粮食加工企业、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种子经营企业以及其他粮食企业参与收购,并与种粮大户签订“收购订单”,其收购资金所需贷款由农业发展银行按规定提供。
(三)鼓励粮食生产者“走出去”建立粮食基地。支持本市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种粮大户到产粮区建立稳定的粮源基地。凡到省外承包土地三年以上,自行种植粮食,并将粮食返销本市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的各种生产经营主体,凭规范、有效的土地承包合同、粮食购销合同和经营场所租赁、用工合同,农业投入品购置凭证等证明,市本级可享受年每亩20元粮食直接补贴。
(四)积极培育与规范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和健全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有利于提高农业技术到位率,有利于提高农业资源利用率,有利于解决农业生产过程中一家一户难以解决的困难,有利于提高种粮经济效益。各级政府要重视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作用,要加强政策调研,促进服务组织不断壮大,服务内容更加全面,服务质量不断提高,逐步开展专业化全程服务;要规范粮食生产、农机、植保、土肥等专业合作社发展,推动粮食规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要鼓励和支持种粮大户、各类专业合作社和村级农业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到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中去;要充分认识统一育秧在粮食生产诸多环节中的基础作用,凡对分散的种粮农户(不包括种粮大户)开展统一育秧和全程统一植保服务的组织,按其在市级辖区内实际服务面积,市财政分别给予每亩20元的补贴。对在市区内建有设施的水稻专业育秧场,且服务面积在1000—5000亩的给予每个育秧场2万元的补贴,服务面积在5000亩以上的给予每个育秧场4万元补贴。具体作业服务最高指导价、服务标准、建设标准和补贴办法由市农业、财政等部门制定。
二、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
(五)加快粮食生产新品种新技术新农机的推广。大力推广优质高产新品种,突出解决粮食作物品种多、乱、杂现象,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对各类粮食作物确定好1—2个品质优、产量高、抗性好的品种予以重点推广;大力推广省工节本增效生产技术,早稻重点推广直播、抛秧和小苗早栽技术;单季晚稻重点推广“五改”技术和水稻强化栽培技术,全面实施单季晚稻“双百工程”,力争通过3—5年努力,使全市单季晚稻平均亩产达到500公斤以上。继续加大水稻机插的试验和示范力度;加快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推广,要采取种植绿肥、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等措施,提高耕地地力;认真组织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工程,为节本保产提供技术支持。加大插秧机、烘干机等新农机支持力度,鼓励粮食收储企业提供场地,与种粮大户合作开展粮食烘干业务,解决大户粮食生产后顾之忧。对市区内粮食收储企业购置大中型粮食烘干机,市财政给予一定补助。
(六)继续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为加速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各地要重视粮油作物高产示范方建设。要求每个县(市、区)水稻示范方面积不少于当地水稻播种面积的10%,并至少要建立一个千亩水稻示范方;粮食播种面积较大的乡镇至少要建立一个百亩以上的示范方,其它粮油作物的示范方面积必须达到百亩以上。要继续参与全省万村优质高产示范活动,凡种植水稻100亩以上的村,都要选择1户种粮技术较好的农户作为水稻高产示范户,并鼓励高产户积极参与全省水稻亩产吉尼斯活动。参加省市高产竞赛的水稻示范方必须开展统一育秧和统一植保服务。对在参加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粮食作物优质高产高效示范方和油菜优质高产示范方,市政府计划安排60万元实行“以奖代补”。各级政府也要认真落实办方经费,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用于粮食作物高产示范方和高产示范田的奖励。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创办示范方活动与科技入户工程,农技人员联基地、联大户和推行责任农技员制度结合起来,选派技术骨干蹲点指导,在示范方内和村级示范田里开展高产试验和新品种新技术示范,并做好苗情观察和田间档案记录。要把示范方片和示范田的水稻生产水平作为基层农技人员岗位考核和职称评聘的主要依据。
(七)启动实施“百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增加财政投入,进一步提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和粮食生产服务水平,强化粮食功能区作用。要充分利用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和地力分等定级的基础成果,千方百计管住一类田,提升二类田,逐步改造三类田,逐步将标准农田建设成为“吨粮田”,使标准农田真正成为台州人的“口粮田”。
(八)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流转。推进土地流转是推动农民创业创新的有效途径,是推动农业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城镇化和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在依法、自愿、有偿和稳粮优先的前提下,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的原则,确保土地流转健康有序。各级政府每年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土地流转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土地流转市场建设、形成集中连片流转且期限较长的流出农户等的补助和奖励。对在促进土地集中连片流转,发展粮食生产中成绩显著的村委会,市财政给予一定的奖励。凡流转期限5年以上并签订流转合同,经营面积100亩以上的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因生产需要建造简易仓(机)库、生产管理用房、晒场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允许其在流转土地范围内按流转面积3—5‰的比例占用土地,其用地不破坏耕作层的,视作农业生产需要的临时用地,按临时用地管理,经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乡(镇)国土所协调用地选址,并报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不改变土地的权属和用途。
三、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
(九)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大局。粮食安全的警钟要始终长鸣,决不能因某些品种和局部地区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出现认识上的反复,决不能因年度的丰歉而出现工作上的摇摆。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农业和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农业基础,稳定农业生产,要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责任,把稳定粮食生产和发展当地经济有机结合起来,把粮食生产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对粮食生产的领导,采取有力的措施,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千方百计稳定和提高粮食播种面积,努力提高单产,确保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
(十)政策扶持,强化宣传。各县(市、区)应根据当地实际,本着有利于发展粮食生产的目的,创新办法,尽快出台促动有力、手续简约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同时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现代传媒和出动宣传车、发放“明白纸”、横挂政策宣传条幅等形式,将中央、省、市和当地政府出台的粮食直补、订单奖励、良种补贴、农机补贴和种粮大户水稻政策性保险等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到村到户,按规定把各项补贴以“一卡通”发放到户,千方百计将惠农政策转化成广大农民多种粮种好粮的热情。
(十一)禁荒扩粮,加强督查。各地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杜绝耕地全年性抛荒,减少季节性抛荒。市里将在今年早稻和晚稻插种后,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各地的耕地抛荒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凡因耕地抛荒问题被市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核实的;或全年性连片抛荒耕地面积在5亩以上的乡镇,将被列入耕地抛荒“黑名单”。被列入耕地抛荒“黑名单”的乡镇,将暂停农用地转用报批。
(十二)强化责任,狠抓落实。为调动各方关心支持粮食生产,不折不扣完成粮食生产任务,市政府将继续与各县(市、区)签订粮食生产责任书,明确任务和职责。对在2009年度粮食生产中表现突出的县(市、区)、乡镇(街道)、粮食生产工作者、优秀种(售)粮大户和高产攻关户进行表彰奖励。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市级粮食生产先进服务组织、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和优秀种(售)粮大户各10名,每名奖励2000元;对获得市级年度水稻单产冠军的农户奖励5000元,亚军奖3000元,季军奖2000元,以营造全社会重视和关注粮食生产的氛围。
附件:台州市2009年粮食生产任务
二○○九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
台州市2009年粮食生产任务
粮食生产考核指标
县(市、区)粮食播种面积(万亩)粮食总产(万吨)其中:早稻面积(万亩)
椒江区12.14.71.5
黄岩区13.65.20.9
路桥区10.84.41.5
玉环县6.72.40.2
三门县24.47.70.3
天台县39.711.93.2
仙居县28.910.43.2
温岭市37.014.15.8
临海市47.316.45.4
全市220.577.222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贵阳市公安局、贵阳市卫生局、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