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商贸流通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快商贸流通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台政办发〔2010〕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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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4-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加快商贸流通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0〕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拉动内需、搞活流通方针,进一步推进“企业服务年、项目推进年”活动,引导和促进商贸流通设施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商贸流通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加快商贸流通设施建设,是改善消费环境、增强城市功能的客观需要,是稳增长、扩内需、促消费的现实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丰富群众生活、提高生活质量的一项民生工程。同时,2010年是我市决战“十一五”、谋划“十二五”的关键之年,也是经济全面回升、优化升级的攻坚之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商贸流通设施建设的重要性,按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要求,合理布局商业网点,加快商贸流通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商业网点的业态结构、空间结构和功能结构。
二、合理确定商贸流通设施重点建设项目。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业态多样性、功能综合性的要求,确定一批商贸流通设施重点建设项目,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大力支持商贸流通设施重点项目建设。市政府在各地上报的基础上,确定30个项目为2010年商贸流通设施重点建设项目,建筑(营业)面积120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64.48亿元,2010年力争完成投资28.12亿元。
三、明确责任,着力推进商贸流通设施建设。各地要明确责任,分解任务,切实抓好帮扶企业和项目推进工作,广泛开展“走进矛盾、破解难题”专项行动,围绕“三率”(报批率、供地率、开工率)抓落实,做到前期项目抓报批,落实项目抓开工,开工项目抓进度,竣工项目抓招商。建立项目化长效工作机制,强化项目跟踪联系督查制度,对跟踪落实情况和形象进度,每季后10天内由各县(市、区)职能部门和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上报市贸易与粮食局。
二○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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