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2009年第二期市(地)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研究班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2009年第二期市(地)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研究班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 文号:安监总厅培训〔2009〕1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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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9-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2009年第二期市(地)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研究班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09〕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法制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2009年中央组织部委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抽调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参加专题研究班计划〉的通知》(组通字〔2009〕4号)要求,我局决定于10月份举办2009年第二期市(地)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研究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09年10月16日至28日(10月15日报到)。
地点:中央党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有庄路100号)。
二、参加研究班的对象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未参加过安全生产专题研究班的市(地)级人民政府(行署)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干部。
三、研讨内容
1.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和任务;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3.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4.案例分析与事故调查处理;
5.职业安全健康;
6.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
7.安全科技和长效机制等。
四、有关事项
1.请各有关省级安全监管局按附件1分配的名额,会同本级党委组织部门确定参加研究班人员名单,并于9月22日前将报名回执表(见附件2)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地址:北京市和平里北街21号,邮编:100713;联系人:张庆国、王巧巧;联系电话:010-64463627、64463015、64463870〈自动传真〉)。
2.研究班培训和食宿费用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支付。
3.请参加研究班的学员报到时提交2个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或案例,供学习时交流、研讨。研究班结束时需交一篇结业论文(电子版、书面各1份),请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4.经考核合格,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与培训单位共同颁发培训证书,请学员报到时交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
附件:1.2009年第二期市(地)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研究班名额分配表
2.2009年第二期市(地)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研究班报名回执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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