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建设指导方案》的通知
市教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建设指导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 文号:沪教委公〔2007〕17号 |
|---|---|
| 颁布日期:2007-11-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教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建设指导方案》的通知
沪教委公〔2007〕17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现将《上海市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建设指导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建设指导方案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公〔2007〕17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基础教育机构
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建设指导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现将《上海市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建设指导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建设指导方案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基础教育信息公开方案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07年11月22日印发
(共印100份)
附件:
上海市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建设
指导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教育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为认真贯彻《条例》,推进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条例》为指导,以服务为宗旨,以需求为导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注重规范,以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基本原则
信息公开网上专栏由分散建设转变为相对集中建设;推进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信息发布的目录、内容和形式;整合相关信息资源,体现教育类政府信息和教育机构信息发布的系统性、整体性。
三、基本目标
通过建设,形成统一的信息发布管理平台,形成规范的信息公开网上专栏页面布局,基本做到市、区(县)、校三级信息类目结构的衔接,基本做到全市基础教育机构信息目录编制的一致性,基本做到信息公开事项、形式的规范,以便于浏览和查询基础教育系统相关信息,形成基础教育系统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信息发布管理平台
市教委依托上海市学校行政管理系统(简称“管理通”),建立统一的信息发布管理系统,供各单位使用。已在网上建立信息发布管理系统的单位,按照“管理通”信息发布管理系统的建设规范,予以完善后,可使用各自的发布系统。
(二)建立信息公开专栏
建立全市规范的信息公开网上专栏页面,供各单位公开信息。建有网站的单位应在网站首页设置“信息公开”一级栏目或进入窗口,并以网址链入形式与信息公开网上专栏进行链接,也可将信息公开网上专栏的静态页面下载保存到本单位网站。各单位网站中已开设“信息公开”专栏的,可根据《上海市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网上专栏页面规范》(见附件1)作适当调整后继续使用。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应开设“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专栏,并做好本区域内各单位信息公开专栏的链接。
(三)统一信息目录分类
《公开信息目录》统一设置单位概览、计划总结、单位业务、其它类四大类目。四大类目分别设置下一级类目。《公开信息目录》按照《上海市基础教育机构<公开信息目录>分类设置参照标准》(见附件2)设置。
(四)规范信息公开事项及内容要素
各单位根据《公开信息目录》确定信息公开事项。中小学重点做好招生考试、教育收费、学生工作、教学科研等事项的公开。其他教育机构结合自身特点,重点做好社会和公众关注的事项的公开。对于热点信息的发布,市教委及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将逐步规范其内容要素。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便民服务
各单位在信息公开网上专栏中,提供办事指南、表格下载、便民问答等项目,并探索重要事项事先征求社会和公众意见的工作。此外,建有网站的单位,应通过“校长信箱”、“网上咨询”等栏目,配合做好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尚未建立网站的单位应公布电子邮箱、热线电话,开展与公众的互动。
五、工作规范
(一)主动公开原则
应当公开的信息,都要在信息公开网上专栏中发布。切实做好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梳理和公开,特别要加大力度梳理并公开社会和公众需求集中的信息。
(二)信息发布程序
落实信息发布部门、人员,认真做好信息内容、分类等方面的核实,做好信息提供部门、产生时间、上网时间、维护形式、审核过程等记录备案工作。明确单位领导对公开信息的审查责任。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积极探索将信息公开这一要素贯穿于文件(或其他信息材料)生成的全过程的做法,在文件审核和签发的同时明确该信息可否公开,一经签发生效,即将可公开信息予以发布。
(三)信息更新制度
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做到临时性事项随时公开、日常性事项按时公开、阶段性事项定期公开,实现从静态公开向动态公开的转变,从结果公开向过程公开的转变。公开的信息必须准确,各单位要建立信息查错、纠错制度,杜绝失效或者错误信息的发布。
(四)信息资源的整合利用
做好信息公开网上专栏中的各栏目相关内容的链接,做好信息公开网上专栏与本单位网站之间的信息资源整合、利用。在加强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建设的同时,各单位应继续通过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书面通知、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五)信息公开的监督保证
建立监督考核制度、投诉处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评议反馈制度、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教育系统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07〕81号)的要求,组织各单位学习《条例》,统一认识,明确要求。制定本系统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建设方案,推进各单位做好信息公开的各项基础性工作,并探索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积极发挥各区(县)教育信息中心在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建设中的作用。
(二)分类指导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业务指导人员和信息公开网上专栏技术指导人员,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要重点推进中小学的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建设。同时,积极推进本区域内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直属单位等其他教育机构参照建设要求,做好相关工作。要指导区(县)招生机构重点规范招生政策、政策解读、信息快递、咨询服务、网上公示、网上报名、表格下载、中考查分、录取查询、信访监督等栏目建设。
(三)分级管理
信息发布管理系统和信息公开专栏的运行,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学校行政管理系统试运行的通知》(沪教委办〔2006〕16号)和《上海市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网上专栏管理手册》(另行印发)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四)技术保障
各区县教育信息中心应开辟独立的存储区域,并设定相应的管理权限,向各单位提供保存信息公开专栏网页的权限;配置信息公开专栏的web站点,以开设虚拟目录的形式,实现信息公开专栏的web访问。
(五)时间节点
2007年11月,此项工作先在部分区县基础教育机构试点;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本系统实施方案,确定指导人员,并做好技术准备工作(请于12月5日前将方案和名单报市教委公众服务处,联系人:刘瑜、陈琼;联系电话:23116649、23116651)。
2007年12月中旬起,在各区(县)中小学实施;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开设“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专栏。
2008年1月中旬起,在其他基础教育机构实施。
附件:1.上海市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网上专栏页面规范
2.上海市基础教育机构《公开信息目录》分类设置参照标准
附件1:
上海市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网上专栏页面规范
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网上专栏页面实行全市统一模版,包括以下基本栏目和内容:
一、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指南是各单位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对外说明和解释,并包括以下数据项: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信息公开专栏链接地址、指南内容最新更新时间。
二、信息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目录由编制说明和目录数据项两部分组成,并对目录信息的具体内容和相关信息提供链接。具体要求参考《上海市基础教育机构〈公开信息目录〉分类设置参照标准》。信息公开目录与最新公开信息做到同步更新。
三、最新公开信息
最新公开信息是各单位最新发布的各类信息,按发布时间顺序排列。
四、信息公开栏目
信息公开栏目设置单位概览、计划总结、单位业务、其他类等四个类目,每个类目可显示下一级目录。
五、热点信息
热点信息栏目中,中小学主要提供招生考试、教育收费、学籍管理方面的信息;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实际,提供社会和公众需求集中信息。
六、在线服务
(一)办事指南。事项类别按“单位业务”类中二级目录设置,要素:事项名称、申办主体、申办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机构、申办时间、办理程序、办理期限、收费标准、政策依据、表格提供、查询方式、监督投诉、网上办理。
(二)便民问答。问答类别按“单位业务”类中二级目录设置,提供具有典型性、普遍性、规范性的便民问答。
(三)表格下载。提供各类相关表格,表格类别按“单位业务”类中二级目录设置。
(四)网上咨询。与单位网站中的“网上咨询”或“校长信箱”链接,无网站的单位公布E-mail。
(五)互动交流。开展网上征求意见、网上评议,与学校网站互动栏目链接或公布E-mail。
七、信息公开相关规定
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八、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链接
链接教育部政策法规专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九、网站链接
链接教育部网站、“上海教育”网站、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家校互动专栏。
附件2:
上海市基础教育机构《公开信息目录》分类设置
参照标准
一级目录二级目录三级目录
单位概览单位简介
单位领导现任领导
历任领导
组织机构
联系方式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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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发展规划
年度计划学校工作计划
专项工作计划
年度总结学校工作总结
专项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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