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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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4-07-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4〕109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七月二十日
无锡市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实施方案
为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本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的意见》(锡委发〔2004〕7号),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促进本市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现就我市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和分工
本次调查工作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市、市(县)、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镇劳动保障所具体实施。各镇由分管镇长负责,镇劳动保障所组织开展调查工作。劳动保障专管员未到位的行政村,市(县)、区应督促各镇在所属行政村聘用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协查员,村居住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可临时聘用1名协查员,1000人以上的可临时聘用2名协查员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工作。
二、调查对象、范围、内容和形式
此次调查登记的对象为2003年4月30日户籍制度改革前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户籍劳动力(包括从事农业劳动或从事其他经济活动的人员),及至2004年6月30日止户籍仍在本地,年龄在16周岁以上、法定劳动年龄以内(不含在校学生)的农村劳动力。
调查范围限于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区行政区域以内。
调查内容为农村劳动力的基本情况、就业失业状况,以及农村居民参加养老保险等基本情况,以2004年6月30日的时点状况为准。
调查形式根据《无锡市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表》(附后)调查样本,由市(县)、区组织镇劳动保障所、村聘用的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协查员采取调查和入户调查两种形式。
三、调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调查活动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1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阶段(7月20日前)。各市(县)、区应组织力量广泛宣传《关于促进本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通过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做好调查准备工作。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组织各市(县)、区和部分镇劳动保障所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各市(县)、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要认真做好所属镇、村(村民委员会)调查工作人员配备工作,确定业务精、能力强的同志专门负责,并加强指导、督促,相应进行业务培训。
2调查实施阶段(7月21日至8月15日)。市(县)、区、镇应督促所在行政村聘用的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协查员认真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调查,对符合条件的调查对象逐人进行登记,确保调查数据的完整、准确。
3调查统计阶段(8月16日至8月30日)。各市(县)、区应认真收集、整理调查材料,调查情况经村、镇及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逐级审核汇总后统一报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各镇劳动保障所负责将调查数据输入微机,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信息数据库,各区于9月25日前将本地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信息数据库汇总上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市劳动保障部门对调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形成调查分析报告。
四、调查样本及调查统计使用软件
本次调查统一使用市劳动保障部门编制的《无锡市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表》和统计表,具体由各市(县)、区负责印制,并统一使用市劳动保障部门编程的《无锡市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管理信息库》应用软件。
此次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调查结果将成为上级领导决策和制定全市农村劳动保障有关政策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市委、市政府富民工程和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战略能否顺利实施,各级、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此次调查工作,按照各自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1无锡市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表
“无锡市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表”填报说明
2无锡市农村劳动力资源市(县)、区调查统计表
3无锡市农村劳动力资源镇劳动保障所调查统计表
4无锡市农村劳动力资源村调查统计表
附件1:
《无锡市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表》填表说明
1调查登记人员指2003年4月30日户籍制度改革前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户籍劳动力(包括从事农业劳动或从事其他经济活动的人员),2004年6月30日户籍仍在本地,年龄在16周岁以上、法定劳动年龄以内(不含在校学生)。
2编码:1-3市(县)、区代码,4-5乡镇代码,6-10登记顺序码。
3掌握技能种类:是指掌握的各种职业技能的种类。
4职业技能等级:取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5参加养老保障:城保-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农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镇统筹-农村乡镇养老统筹,政府保养-由政府按征地政策给予保养。
6第一产业:农业(包括种植业、林业、牧业、副业、渔业)。
第二产业:工业(包括采掘业、制造业、自来水、电力、蒸汽、热水、煤气)和建筑业。
第三产业:除第一、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7充分就业:劳动报酬(收入)达到和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不充分就业:劳动报酬(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无业:劳动报酬(收入)达到或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8以居住所在地村(村民委员会)组织调查,乡镇劳动保障所汇总建立数据库。
9调查统计表内的“补充填报资料”栏目内容,请各镇根据相关部门的资料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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