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依法集约保障用地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05-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依法集约保障用地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制订的《关于依法集约保障用地的十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五月九日

关于依法集约保障用地的十条措施

市国土资源局

(二○○五年四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八次全会、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和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破解难题,千方百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现提出依法集约保障发展用地十条措施:

一、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认真开展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情况专项调查工作,全面查清闲置土地、空闲土地和批而未供土地的数量、类型、结构和分布等情况。制定建设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转变的导向政策,大力盘活存量土地,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2005年全市计划盘活存量建设用地5.36万亩。

二、依法处置荒芜闲置土地和合理开发未利用地

严格荒芜闲置土地处置,对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限定时间要求其开工建设;对一年以上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不同的供地方式每年相应征收土地闲置费;对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但闲置两年以上的,坚决依法收回。加大对未利用地的开发力度,积极申报省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库项目,将新增耕地指标用于占补挂钩。2005年宜兴市完成未利用地开发8000亩以上,惠山区不少于2000亩,其它市(县)、区可将小面积的未利用地列入土地整理项目开发利用。

三、大力关闭整治砖瓦窑厂

2005年全市计划关闭砖瓦窑厂86家。对没有土源、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中取土、破坏生态环境及跨行政区域购土等违规取土的砖瓦窑厂,一律予以关闭。各地要及时制定窑厂用地复垦计划,对复垦建成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加以保护。全市计划复垦成耕地5000亩(其中:江阴市2400亩,宜兴市1700亩,锡山区800亩,滨湖区100亩),等质等量置换成建设用地5000亩。

四、加快矿山环境整治步伐

目前全市矿山企业已从前几年的261家减少到50家,2005年全市还要关闭矿山企业8家,启动整治矿山宕口40家,通过复垦新增耕地5000亩(其中:江阴市2000亩,宜兴市1500亩,锡山区300亩,惠山区400亩,滨湖区800亩),等质等量置换成建设用地5000亩。

五、积极推进农村村庄整理

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关于“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原则要求,结合城市组团规划和都市农业规划的实施,对“三个集中”过程中腾出来的农民旧宅基、废弃的工厂、学校等建设用地,及时进行整理。上半年,各市(县)、区各抓好2—3个村庄整理试点,并在此基础上迅速推开。通过对农村村庄中建设用地的复垦整理,今年全市计划新增耕地5000亩(其中:江阴市800亩,宜兴市500亩,锡山区500亩,惠山区500亩,滨湖区700亩,新区2000亩),等质等量置换成建设用地5000亩。全市土地整理新增耕地折抵指标实行有偿调剂。

六、探索建立苏南苏北耕地占补直接挂钩新机制

积极探索利用苏北沿海土地资源和煤矿塌陷地资源,实现苏南苏北耕地占补直接挂钩、资金资源优势互补。2005年计划解决2万亩耕地占补指标,争取部分折抵指标。

七、依法足额筹措土地复垦开发整理专项资金

严格按照苏政办发〔1995〕62号、苏财办发〔2004〕104号、苏财综〔2004〕165号、锡政发〔2003〕166号、锡政发〔2003〕328号等文件的有关政策规定,征足征齐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农业重点开发资金以及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八、切实加强市区土地经营

适应国家宏观调控形势下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的要求,积极采取综合措施,盘活利用城区存量用地,加大收购储备地块拆迁力度,为城市建设提供用地、资金“双重”保障。完善市区地块前期开发联动机制,明确责任,加强考核,健全制度,进一步发挥城区政府在房屋拆迁中的作用。努力争取行政、司法保障,坚持依法拆迁,在切实解决困难拆迁户实际问题的同时,遏止盲目攀比、漫天要价的行为。探索拆迁安置房用地供应新机制,加快推进涉及拆迁地块的农民安置房市场化建设步伐。构建市区经营地块拆迁信息交流平台,及时沟通情况,介绍经验,激励先进,确保经营性地块及时拆迁、按时交地,确保经营性地块土地出让金按期到位。

九、强化土地集约利用

纺织、服装、轻工、食品、电子、医药、生物等新开工项目,全部建5层以上的标准厂房;机械、重工等行业确实不适合建多层标准厂房的项目,明确投资规模和投资强度,开发区内项目每亩投资强度不得低于250万元,容积率应大于0.8。积极推广新区农民拆迁安置房以建设小高层和高层为主的经验,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和农村其它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民住房,全面推行建造多层、高层公寓房。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工业项目用地市场化配置的步伐,2005年各地都要推出1—2幅工业用地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试点,并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行。

十、严格土地管理工作考核

将保护资源、保障发展、集约用地等土地管理工作任务逐级下达,列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好一级,形成工作合力。对荒芜闲置土地处置不力,矿山环境整治、砖瓦窑厂关闭、土地复垦开发整理计划不落实,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不高的地区,暂停受理用地审批。考核结果与用地计划分配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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