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3年全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3-03-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3年全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延州政办发[2003]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3年全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2003年全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意见

(二○○三年三月十日)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精神,为适应WTO规则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州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深化2003年全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和要求

主要目标:建设高效、廉洁的服务性政府;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秩序严密、制约有效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行政审批制度。

总体要求:以制度创新为重点,切实转变审批观念,营造有竞争力的服务环境。对不符合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原则、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开竞争以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行政审批,坚决予以取消;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通过市场机制运作;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要建立健全监督及制约机制;坚决杜绝审批的随意性,严密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确保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得到严格执行。

二、内容和措施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33号)和国务院审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贯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五项原则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国审改发〔2001〕1号)精神,切实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工作,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行政审批制度。

(一)清理行政审批项目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在2002年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搞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对已保留的审批、核准事项要从实际出发,依法改变管理方式和手段;对国家和省要求地方进行一般管理的事项,应该取消审批或核准,必要的实行备案制;对没有指标和额度限制的审批事项,尽可能取消审批,严格按规定条件实行核准制;对国家和省既要求地方审批又要求进行指标、额度管理的少数项目,应改进原有审批工作,并在严格审查的基础上,对营利性项目的额度和指标,尽可能采取招标、拍卖等市场化管理方式进行分配;对国家和省要求根据一定条件进行资格、资质的认定或实行年检、年审、验收等项目,应取消审批,实行核准;对保留的审核事项,要认真加以分析,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能下放的下放,能取消的取消;对国家和省明令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要做好落实工作。

(二)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对继续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严格规范,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行政审批的效能。

1.要实行行政审批政务公开制度,对技术性和专业性比较强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制订详细的审批技术规范;行政审批项目的内容、对象、条件、程序、时限以及要求申报的有关材料要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并对外公布。

2.要建立政府政务大厅,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要进入大厅。审批事项实行一般事项直接办理制,特殊事项承诺办理制,联合办理事项首办责任制,控办事项明确答复制;对未进入大厅的审批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和单位的,州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申请,在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对企业设立、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等行政审批事项,应确定一个部门受理申请,在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公、集中办公。

3.对在办理公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要进行前置审批的项目,实行企业注册登记,网上并联审批;对需要多个部门联合审批的项目,可通过加快政府各部门的电子信息网络建设,探索网上审批的新模式。

4.各部门审批业务涉及内部几个处(室)的,应实行“窗口式办文”制度,由一个内设机构代表本部门统一对外服务;已实行“窗口式办文”制度的,要不断改善,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三)完善市场运作机制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对经营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投标、房屋产权交易、政府采购、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项目实行市场化运作机制,着力解决行政审批事项分头管理、重复审批、效能低下、增加行政相对人负担的问题。

1.深化建设工程公开招投标和房屋产权交易市场化的运作方式。要严格制度,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要制订推进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运作的监管措施,逐步扩大有形建筑市场的规模,完善服务功能和设施,实现规范运作,使全州建筑工程招投标和公开招投标率达到100%(招投标接轨要在7月份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要推进产权交易平衡发展。一是加强政策指导和管理,广泛宣传《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政策规定,进一步培育和放开房地产二、三级市场,全面提高中介组织服务水平,解决产权在转让、抵押和租赁中出现的无序和混乱现象,使产权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二是促进县(市)产权交易的全面均衡发展,在现有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适应市场运作的制度,引导房地产市场的运作规范性;运用计算机与网络技术,使房屋产权交易市场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2.继续深化土地使用制度和管理制度改革。要建立和完善政府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大力推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供地方式;要在2002年建立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地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采用招标拍卖挂牌交易用地的项目类型,提高调控建设用地规模和结构的实际效用,在促进产业升级和引导经济良性运行方面不断总结积累经验,在宗地拍卖试点并取得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以完善,适时在全州推广;要争取金融部门的支持,确保土地收购储备金及时到位,对原有存量建设用地争取更多的收购资金,积极进行土地收购储备,统一收购和回收土地,以掌握调控土地市场的主动权,为全面推行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提供有力保障。《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土地收购储备实施办法》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拟于近期出台。

3.要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采购范围。通过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推行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要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措施,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工作力度,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努力提高政府采购资金占财政的比例,力争政府采购规范年年上新台阶;要严格实行政府采购计划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在政府采购工作中要引入预算管理机制,把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纳入部门预算、综合预算的范畴,同步编制,同步执行,细化项目,实行事前预算控制和计划管理,不搞无资金、无计划的采购;要改进采购方式,提高采购效率。从2003年起,对州直采购单位的计算机、办公自动化设备等经常性采购的货物实行定点采购的方法,根据其批量采购少、零星采购多、单位要求急的特点,采取通过统一公开招标的方式,综合考虑品牌报价、质量、售后服务等因素后确定,并一年一定。

4.建立和实行采矿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制度。5月份,州政府将制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采矿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暂行办法》;6月份以前将完成所有到期采矿许可证及尚未到期的硅藻土、硅灰石、沸石、矿泉水、泥炭等国有矿权有偿出让工作;12月份前将完成全部非国有制矿山企业的采矿权有偿出让工作。

(四)约束行政审批行为

1.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注重后续监管和日常管理,正确处理好“放”与“管”的关系,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订监管制度、措施,积极履行对许可对象的监管职责,对许可对象是否在行政许可的范围内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管。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州政府的统一规定制订严格的、可操作的行业监管措施,尤其是对重点事项和关键环节,要制订专门的监管办法;另一方面,完善办事程序,避免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出现管理上的漏洞。

2.各行政审批机关要建立行政审批责任制和重大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审批人员的审批责任和审批义务,对违法审批、审批严重失误的,要追究其责任。

3.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建立行政审批责任监察制度。行政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审批部门和审批人员,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批责任检查,把行政审批列入绩效考评和行风评议的内容,对违法违规审批的,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4.各行政审批机关应当保证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对行政审批的监督权。相对人对行政审批提出异议的,该行政审批机关必须作出书面说明,并告知相对人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行政审批机关要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对相对人举报、投诉的违法违纪行为,行政审批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及时回复当事人。

三、方法和步骤

2003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在州、县(市)两级政府同时进行,年底前结束。

(一)工作方法

1.加强领导。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在州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分管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本县(市)、本部门的审改和联系协调工作。

2.统一部署。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学习,深刻理解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精神,深入调查研究,广泛收集有关资料,将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及法律依据进行全面梳理。

3.自查自审。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州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彻底清理并依法确定行政审批事项,做到该减必减,该降格的降格;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减少审批环节,严格规范行政审批内容、条件、程序和时限。

4.核查审定。州、县(市)两级政府审改办对各部门自查自报的材料要逐项审查,反复研究,加强协调,提出保留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

5.建章立制。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实施审批责任制,健全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好检查和考核工作;要健全投诉机制,加强行政效能监察,确保各项审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清理阶段。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2002年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的决定》(国发〔2002〕24号)和《国务院2003年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自查自审,将拟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和法律依据于5月底前报州政府法制办,凡是未报送或故意隐瞒不报的项目(包括收费、年检等),一律取消。

第二阶段:建制阶段。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规范运行机制,完善监管制约机制,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此项工作要今年9月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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