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逐步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拱政发〔2007〕19号
颁布日期:2007-03-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文件

拱政发〔2007〕19号

关于逐步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破解“上学难”问题,结合拱墅实际,现就我区逐步实施免费义务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步骤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逐步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通知》(杭政函〔2006〕11号)的精神,我区已经在2006年春季实行义务教育免杂费(含信息技术费)。2007年春季开始,全区农村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逐步免收课本费和作业本费。2010年春季开始,全区实行城乡义务教育免收杂费(含信息技术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

二、免费对象

2007年春季开始,对莫干山路小学、文渊小学、光明小学、康桥中学就读的所有学生(包括外来务工创业人员子女)免收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2010年春季开始,免费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包括外来务工创业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及国有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标准实行免费。

三、经费保障

区财政局应在保证教育经费原有增长比例的基础上,安排资金全额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和国有民办学校)实施免费义务教育所需经费。要将免费义务教育所需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严禁将此项经费冲减、抵顶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保证义务教育阶段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

四、有关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提高对义务教育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作用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部暑,确保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教育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今年春季开学前将有关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积极稳妥地实施免费义务教育。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

二OO七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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