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杭州市农办系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关于下发《杭州市农办系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 文号:市农办[2005]7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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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5-08-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下发《杭州市农办系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市农办[2005]73号
各区、县(市)农办(农业局、业务局):
《2005年杭州市农办系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全市农办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下发。请各地农办根据这个“实施意见”,将确定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分解到各科室(站、办),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2005年8月4日
2005年杭州市农办系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实施意见
(试行)
为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八次、九次全会和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市农办机关的工作效率,塑造全市农办的良好形象,确保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全年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的完成,现就全市农办系统开展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全年农业农村工作“一个总体要求、两项主要目标、三大重点任务”为依据,通过目标考核,充分调动全市农办系统机关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致力创建学习型机关、效能型机关和廉洁型机关,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促进全市“三农”工作跃上新台阶。
二、考核对象
全市各区、县(市)农办(农业局、业务局)机关。
三、考核项目及内容
市农办成立全市农办系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市农办领导、市农办各处(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秘书处负责考核办公室具体事务。
目标考核内容分为职能目标、共性目标和奖励目标三部分。职能目标和共性目标考核实行百分制,奖励目标实行加分制。
1、共性目标。主要是根据全市农办系统机关的职责和加强机关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总体要求,确定考核内容。
2、职能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年度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目标与各地农办工作实际,统一设置考核内容,但在评定考核等次时按市区和县市分别考虑。市政府为农民办实事项目为职能目标的必考内容。
3、奖励目标。
(1)年度内各地农办集体或属农办职能的单项工作获得杭州市委、市政府和省农办以上部门表彰的。
(2)年度内各地农办机关工作人员获得杭州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以上表彰的。
(3)其他经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确认可以加分的项目。
4、目标确定办法。各类目标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征求各责任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报经市农办系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目标下达。考核目标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考核办公室下达。各单位要将确定的目标分解到各科室(站、办),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四、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法
1、目标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领导评议与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评议相结合、专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法。
2、为了避免重复考核和多头考核,之前已在实施的专项考核,继续按原有途径、原有办法实行,考核成绩按照分值比例计入综合考核总分。
3、根据目标进度情况,平时,由考核办公室和各专项考核承办处室分别对考核内容进行抽查;年底,由市农办系统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综合考核。
4、特殊问题的处理。因职能差异而不承担某项目标内容具体工作的单位,该项目得基本分的全市平均值。
5、加分与扣分。
(1)加分。单位集体、列入目标考核的项目获得杭州市委、市政府和省级部门表彰的加1分;受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表彰的加2分;受国务院表彰的加5分。农办机关工作人员获得杭州市委、市政府和省级部门以上奖励的按单位集体奖励分值的一半加分。同一项目和个人获得多项表彰的,按得分最高项计算,不重复加分。
(2)扣分。考核项目有若干子目标的,按没有完成的子目标分值扣减;没有子目标的则按该项目完成比例作相应扣减。由于工作失误或管理不善,年度内被市和市以上机关通报批评的,扣除通报批评项目的全部分值。单位申报的考核目标完成情况与实际不符,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扣除相关考核目标的全部分值。
(3)不扣分条件。考核目标由于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的原因而未完成的;考核目标由于市农办或上级政策调整而未完成任务的;考核目标事先报市农办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同意调整而未完成的。
(二)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1、单位自评。各单位对各类目标实施情况进行对照检查,按照考核计分标准对目标项目逐项进行自我评分,并写出目标完成情况的书面总结,报考核办公室。
2、专项考核。由各业务处室按照考核办法实施。
3、综合考评。一般采取听取汇报、查看台帐、召开座谈会、发放评议表征求意见等办法,进行综合打分。考核办公室根据各单位的自评意见、专项考核得分和综合考评得分,提出考评意见。
4、审核确定。通过上述程序确定的综合分数,报市农办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五、奖励办法
目标考核坚持奖优罚劣、鼓励先进的原则,按照工作实绩实施奖励。考核结果按分数高低分为工作优胜单位和工作合格单位两个等次。被确定为优胜单位和合格单位的,由杭州市农办予以表彰奖励;各区、县(市)可视情给予配套奖励。
单位班子建设、廉政建设、遵纪守法、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五项工作被当地党委、政府点名批评的,该单位不得评为工作优胜单位;被一票否决的,则为工作不合格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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