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慈善爱心超市捐赠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慈善爱心超市捐赠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10-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黑市政办字〔2004〕47号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慈善爱心超市捐赠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省、市直各单位:
遵照胡锦涛总书记对辽宁省建立“扶贫超市”做法的指示,根据《黑龙江省加快推广慈善超市和继续开展捐助月活动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订了《关于开展慈善爱心超市捐赠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四年十月十三日
关于开展慈善爱心超市捐赠活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经常性社会捐助和扶贫济困活动的深入开展,积极探索和完善城市扶贫的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在市区内建立接收社会各界捐赠,救助优抚对象和城市困难群众的“慈善爱心超市”,努力提高对困难群众的救助水平,搭建以服务更多贫困对象的政府救助平台。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结合省委贯彻落实“10项利民行动、33件实事”及“亲民、爱民、帮民、助民”行动的要求,以健全完善经常性社会捐助管理体系的运行机制为重点,动员全市人民踊跃参与爱心捐赠活动,为“慈善爱心超市”筹集资金和实物,切实解决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两个文明建设。
二、范围原则
捐赠活动范围包括中、省、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警部队、私营企业的同志、个体业主以及其他社会各界群众和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捐赠坚持自愿的原则,捐赠者可捐出1日或2日的个人收入,也可捐赠闲置的衣物和生活用品。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10月15日—10月20日):各系统、各单位要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职工大会等形式深入开展宣传动员,鼓励和号召广大干部群众,弘扬扶危济困、无私奉献的传统美德,自觉参与捐赠活动。
(二)集中接收阶段(10月20日—10月25日)。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警部队以系统为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组织所辖单位的捐赠工作。工商联合会、个体劳动者协会负责组织私营企业、个体业户的捐赠工作。捐赠款物集中送交黑河市慈善协会。
四、物资管理
此次捐赠活动所接收的捐款,实行专账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有关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以及捐赠者的意愿使用,主要用于“慈善爱心超市”,所捐赠的物品面向市区特困优抚对象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三无人员、重病重残人员、学生,进行无偿发放。捐赠款用于购置生活用品,进行有偿发放。管理使用情况对社会公开,接受审计、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五、几点要求
(一)动员社会力量捐赠,对帮贫解困、恢复生产促进社会稳定,都将起到积极作用。各单位要高度认识,切实加强领导,集中时间、人力迅速抓好落实。领导干部要发挥好带头和示范作用,积极引导捐赠活动。
(二)捐赠物品以棉衣裤(毛衣裤)、棉被、生活用品为主,要求整洁、实用,拒收破损、污染的物品。组织捐赠者要把本单位的人员所捐款金额、捐物品件数列出清单,与所捐物资一并送交黑河市慈善协会捐款接收办公室。
(三)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组织捐赠活动,所捐物资务于10月25日前送交“慈善爱心超市”(环城路博文中学西侧)。联系电话:8264769、8286656;联系人:苏博、孙志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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