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机构改革中新组建、更名及撤销部门印章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4-06-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吉政办发〔2004〕47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机构改革中新组建、更名及撤销部门印章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有关印章管理的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就省政府机构改革中新组建、更名及撤销部门的印章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组建部门的印章,由省政府制发。

二、更换名称的部门,原印章(钢印)自新印章启用之日起即停止使用。原印章须上交省政府办公厅。新印章由省政府制发。

三、撤销部门的印章(钢印),自批准文件下发之日起即停止使用,由原部门办公室将其上交省政府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在办公厅

二○○四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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