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消防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7-04-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葫政办发〔2007〕28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消防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加强政府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扎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市政府决定建立葫芦岛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1、贯彻消防法规和有关政策,指导全市的消防工作,组织对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情况和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察。

2、协调解决全市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或拟定相应的消防安全对策、措施。

3、通报火灾形势和消防工作状况,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治理。

4、研究、协调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问题。

5、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保持信息交流渠道畅通。

二、联席会议的组成

联席会议由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长任联席会主席,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联席会议秘书长。市公安局、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建委、农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电局、文化局、新闻出版局、教育局、卫生局、体育局、质监局、工商局、民政局、安监局、商业局、旅游局、人防办、交通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确定一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消防局,主任由市消防局局长兼任,联系电话:3116006、3113271。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原则上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联席会议主席负责召集,特殊情况下,联席会议主席可以委托秘书长负责召集。

1、联席会议在市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定期、不定期的向市政府报告全市消防工作情况。

2、联席会议根据国务院、公安部和省政府的有关部署和全市火灾形势及消防工作出现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措施。

3、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请示联席会议主席后通知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向联席会议通报本部门、本系统近期的火灾情况和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必要时由联席会议办公室通知提交书面材料。

4、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络工作,并编写、印发会议纪要、简报,发送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联席会议做出的工作部署和决定,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要及时向本部门主要领导汇报,并抓好落实,工作落实、进展情况应报办公室;必要时经联席会议主席的同意可以通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参加会议。

5、各成员单位必须按时参加联席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提前向联席会议主席请假,并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指定相同职级人员代为参加会议。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消防工作任务,建立健全有关消防工作制度。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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