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部分第二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03-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修改部分第二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盘政办发〔200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有关投资体制改革规定,现就市政府《关于发布第二批取消、转移、下放、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盘政发〔2005〕2号)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国家取消)中序号1予以修改:

原项目名称为“基本建设项目审批”,修改为“取消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实行核准和备案(按国家、省制订和颁发《政府核准企业投资项目目录》所界定的核准权限,实行分级核准;对于《目录》外企业投资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实行核准和备案)”。

其他均按原文件执行。

二○○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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