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市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01-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盘政办发〔2005〕1号
关于做好我市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辽政办发〔2004〕109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市人口状况变化较大。此次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对于掌握我市5年来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科学制定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现全市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此次1%人口抽样调查是一次重要的大规模人口调查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盘锦市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此次调查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亦应于3月底前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确保我市人口抽样调查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此次抽样调查工作涉及全市范围,抽取约100个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小区的全部人口,近2万人。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住户的基本情况和个人的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职业、迁移流动、生育、社会保障、住房情况等指标。调查时点为2005年11月1日零时。
四、此次抽样调查工作需要广泛的社会动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届时全市将从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村、居委会及社区)和社会中选调、招聘临时调查员和调查指导员。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确保选调和招聘人员质量,同时,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宣传工作。
五、此次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
附件:盘锦市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盘锦市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喻国伟(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广宽(市政府秘书长)、杨力(市统计局局长)、王继章(市公安局副局长)、王皑岩(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成员李奇(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丁立行(市财政局局长)、陈丽萍
(市民政局副局长)、牛翠英(市工商局副局长)、于显军(市统计局副
局长)、贾卫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办公室主任由于显军同志兼任。调查任务完成后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随即撤销。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贵阳市公安局、贵阳市卫生局、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