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兴市烘缸等五类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7-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嘉政办发〔2006〕76号

关于嘉兴市烘缸等五类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嘉兴市烘缸等五类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七月六日

关于嘉兴市烘缸等五类特种设备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质量技监局二○○六年六月十九日)

近年来,我市范围内烘缸、搪玻璃反应锅、冷库用压力容器、固定式简易升降机、码头吊等五类特种设备(以下简称五类设备)的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一定的损失。为查清我市五类设备的数量和安全状况,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省质量技监局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五类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平安嘉兴”、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为目标,推进专项整治,强化安全监管,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努力营造“安全发展”的环境。

二、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全市造纸、纺织印染、化工生产、冷库等企业在用的烘缸(烘筒)、搪玻璃反应锅、冷库用压力容器;全市在用的固定式简易升降机、码头吊;为加强对汽车起重机的监管,在摸底排查时将汽车起重机纳入排查范围。整治的重点是纺织印染、造纸企业在用的烘缸(烘筒)和在用的固定式简易升降机。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全市在用的五类设备达到如下目标:一是全部办理使用登记;二是设施、设备安全状况明显改善,该报废的设备全部报废;三是定期检验制度落实到位;四是操作规程符合标准要求,操作人员全部持证上岗;五是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措施到位,确保五类设备无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与此同时,进一步完善全市特种设备中心数据库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监察、监督检验、质监(协管)员的联动机制,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消除五类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7月15日前)。各地要根据本辖区内产业结构、行业特点和五类设备的安全状况,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在企业自查基础上,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组织调查摸底,并建立台账资料。

(二)检验核查阶段(7月15日至8月20日)。在全面摸底的基础上,由市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对五类设备逐台进行核查、确认和检验,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确认结果,并将检验整改意见书和备案汇总表抄送设备所在地安全监察机构。

(三)整改治理阶段(7月15日至11月10日)。各地要加强现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督促各使用单位及时整改,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做好管理和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对拒不整改的单位,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执法。

(四)验收总结阶段(11月10日至20日)。由市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并总结我市专项整治情况。具体验收标准另行制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五类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领导,保障经费,及时协调和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级质量技监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抓好辖区内五类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做到精心部署,稳步推进。

(二)密切配合。五类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涉及企业多,情况复杂,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级安监、交通、规划建设、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形成协作联动的工作机制,整体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三)落实责任。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结合,使有关企业切实做到“三落实”(即管理机构、责任人员、规章制度的落实)、“两有证”(即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一检验”(即对设备依法申报检验),设备登记率、定期检验率及隐患整治率有明显提高。

(四)强化宣传。在专项整治期间,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动员社会各界充分理解和积极支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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