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6年宁波市开放型经济考核及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2006年宁波市开放型经济考核及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3-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甬政办发〔2006〕63号
关于印发2006年宁波市开放型经济考核及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06年宁波市开放型经济考核及奖励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考核要求,加大工作力度,狠抓落实,确保今年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目标的全面完成。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2006年宁波市开放型经济考核及奖励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积极性,促进全市开放型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2006年宁波市开放型经济考核及奖励实施办法。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市科技园区管委会(北仑区考核并入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两区作为一个考核单位);
(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二、考核目标及指标分解
(一)对外贸易(详见附件1、2)
1.规模指标:2006年全市外贸进出口400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0%,其中出口26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0%,进口13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0%。
2.结构质量指标:全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加工贸易出口增幅超过全市出口平均增幅10个百分点;当年新增境外注册商标企业150家;培训各类外经贸人才11000人次。
(二)利用外资(详见附件3、4、5)
1.规模指标:2006年全市合同利用外资4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5%,实际利用外资2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5%。
2.结构质量指标:合同利用外资中,“以民引外”、“以外引外”所占比重达到50%以上;新批服务业、农业及研发机构项目(首批资金到位)70个;新批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项目(首批资金到位)80个。
(三)外经合作(详见附件6、7)
1.规模指标:2006年全市对外承包劳务合作营业额7.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0%;新批境外企业100家,境外中方投资总额4200万美元,比上年增长20%。
2.结构质量指标:境外对外承包劳务合作营业额占对外承包劳务合作总营业额比重达到1/3;新批境外企业中,境外资源开发、境外加工贸易等重点项目15个;外派劳务管理规范严格,无重大劳务纠纷。
(四)省级开发区(开发区域)(详见附件8)
1.规模指标:2006年列入考核的省级开发区(园区)、创业中心、工业功能区合计合同利用外资10.25亿美元,合计实际利用外资6.35亿美元。
2.结构质量指标:列入考核的省级开发区(园区)、创业中心、工业功能区实际外资在县(市)、区中的比重平均达到40%;当年新批外资企业投资密度平均达到20万美元/亩。
三、考核及奖励办法
(一)考核标准(详见附件9、10、11、12)
1.采用将指标换算成考核分办法。
2.采用超额加分制方法。对每个项目,超额完成考核指标或超过上年实绩的,按确定的加分比例相应加分;未完成考核指标的,不予得分或按基本分比例相应扣分。
3.非量化指标采用附加分的办法。
(二)奖项设置
1.外资先进奖
在完成实际利用外资考核指标基础上,按照全市外资考核得分高低,设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分别奖励12万元、8万元、5万元。
2.外资鼓励奖
对市级部门和直属单位引进、引荐外资项目进行考核,对完成考核指标的部门和单位,视其在外资引进中的实际贡献分别给予每家2万元至5万元的奖励。
3.外资突破奖
实际利用外资在完成考核指标基础上,突破6亿美元的,奖励10万元;突破3亿美元且比上年实绩增长5%以上的,奖励8万元;突破1.5亿美元且比上年实绩增长10%以上的,奖励6万元;突破5000万美元且比上年实绩增长15%以上的,奖励4万元。同时,对引进世界500强或行业龙头企业首次落户宁波投资项目,注册资本超过500万美元(其中服务业、农业项目注册资本超过50万美元)且首批资金到位的,每个奖励5万元。
4.服务业利用外资优胜奖
在服务业利用外资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部门和地区中,评选服务业利用外资优胜奖5名,分别奖励5万元。
5.外贸先进奖
在完成外贸出口考核指标基础上,按照全市外贸考核得分高低,设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分别奖励10万元、7万元、5万元。
6.外贸结构优化奖
在完成外贸出口、进口规模指标基础上,对加工贸易出口增幅名列前茅,出口产品、市场结构优化以及出口品牌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中,评选外贸结构优化奖若干名,根据外贸规模分别奖励3万元至7万元。
7.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优胜奖
高新技术产品在完成出口比重考核指标的基础上,出口额超过5亿美元且增幅超过本地出口平均增幅5个百分点以上的,奖励10万元;出口额超过3.5亿美元且增幅超过本地出口平均增幅8个百分点以上的,奖励8万元;出口额超过1.5亿美元且增幅超过本地出口平均增幅12个百分点以上的,奖励6万元;出口额超过8000万美元且增幅超过本地出口平均增幅15个百分点以上的,奖励4万元。
8.外经先进奖
在全面完成各项外经考核指标基础上,按照全市外经考核得分高低,设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分别奖励10万元、7万元、5万元。
9.外经突破奖
对外承包劳务合作营业额在完成考核指标基础上,突破2亿美元且增幅超过20%的,奖励8万元;突破1亿美元且增幅超过30%的,奖励6万元;突破5000万美元且增幅超过40%的,奖励4万元。上述突破奖,境外对外承包劳务合作营业额占比必须在25%以上。境外投资在完成考核指标基础上,境外资源开发、境外加工贸易等重点项目数每超过考核指标1个(该项目必须已注册成立且实际到位投资额超过50万美元),奖励2万元。
10.省级开发区(开发区域)工作先进奖
对列入考核的省级开发区(园区)、创业中心、工业功能区当年度利用外资、开发建设、平安园区建设等三方面内容进行综合考评,在完成年度利用外资考核指标基础上,按得分高低对前4名分别奖励8万元、7万元、6万元、5万元。
11.开放型经济优秀服务奖
根据当年工作效率、服务质量、企业评议等相关情况,在市级部门和相关单位中评选开放型经济优秀服务奖若干名,分别奖励3万元。
12.外商投资软环境建设优秀奖
对在落实外商投资软环境建设责任书工作中,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措施有力、投诉调处主动及时的市级部门和县(市)、区给予奖励,各奖励3万元。
(三)上述奖项,可以兼得。奖金由市财政安排,获奖单位按有关规定使用。
四、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
全市开放型经济考核工作在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全市“三外”指标的分解、考核分值计算、考核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结果的汇总、审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开放型经济工作的领导,积极组织落实“三外”工作目标责任制,确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三外”工作。
五、考核程序
由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办法和得分实绩,提出获奖名单,报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审定,以市政府名义授奖。
本办法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由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宁波市2006年度外贸考核指标(一)
2.宁波市2006年度外贸考核指标(二)
3.宁波市2006年度利用外资考核指标(一)
4.宁波市2006年度利用外资考核指标(二)
5.宁波市2006年度利用外资考核指标(三)
6.宁波市2006年度外经考核指标(一)
7.宁波市2006年度外经考核指标(二)
8.宁波市2006年度省级开发区(开发区域)工作考核
指标
9.宁波市2006年度外贸目标考核评分标准
10.宁波市2006年度外资目标考核评分标准
11.宁波市2006年度外经目标考核评分标准
12.宁波市2006年度省级开发区(开发区域)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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