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04-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龙政综[2005]106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龙岩市2005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望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有关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含预算内外资金及政府性贷款)或财政配套资金采购《目录》中所列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政府采购。
二、各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要将政府采购预算纳入部门预算并同步编制,同时要对照本《目录》将采购项目内容及资金支出进行细化。
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由各部门、单位按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自行组织采购或委托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代理机构采购。
四、本《目录》发布后,因实际情况需要修改、补充的事项,由
龙岩市财政局另行通知。
五、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调整政府采购限额额度,
并报龙岩市财政局备案。
六、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龙岩市2005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四月二十日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贵阳市公安局、贵阳市卫生局、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