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百企入桂”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5-07-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百企入桂”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百企入桂”活动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七月四日

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百企入桂”活动的工作方案

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推动下,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市在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百企入桂”活动,大力引进区外民营企业、民营资本到我市投资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百企入桂”已成为我市招商引资的重要品牌。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与区外民营企业、民营资本的联系,促进招商引资,加快我市经济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百企入桂”活动。为了使“百企入桂”活动取得更好的成效,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百企入桂”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实现富民兴桂的一个重要举措,是我区招商引资的示范性工程。我市要积极响应自治区号召,开展好“百企入桂”活动。要通过走访,并邀请一批区外民营企业到我市参观考察、洽谈项目,让区外民营企业家更多的了解南宁,认识南宁,从而选择到我市投资发展。同时要通过做好对“百企入桂”外来投资企业的服务,支持、帮助区外民营企业在我市发展,吸引更多的区外民营资本和名牌企业到我市投资。要通过开展“百企入桂”活动,引入新的机制,着力改善我市投资发展环境,以推动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全市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的步伐,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百企入桂”活动的对象

根据自治区的“百企入桂”活动要求,“百企入桂”活动的对象是指区外有实力的民营企业、民营控股上市公司和港澳台企业。重点是指年销售额达5亿元以上的民营企业,或高科技企业和在本行业领先的民营企业。

三、“百企入桂”活动的工作目标

(一)全市每年走访区外知名民营企业500家,邀请100家区外知名民营企业到我市参观考察、洽谈项目。

(二)全市每年引进区外民营企业50家以上,其中知名民营企业10家以上;引进区外民营企业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50个;合同引进区外民营资金100亿元,实际到位资金60亿元。

四、任务分工

(一)市委统战部负责与自治区统战部、外省市统战部联系,每年邀请20位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家、港澳台企业家到我市参观考察、洽谈项目。

(二)市工商联负责与自治区工商联、外省市工商联、个体私营协会联系,每年邀请30位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家到我市参观考察、洽谈项目。

(三)团市委负责与团区委、团中央、全国青联、全国青年企业家联合会、外省市共青团组织、海外青年组织联系,每年邀请20位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家到我市参观考察、洽谈项目。

(四)市招商促进局负责与自治区“百企入桂”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自治区招商促进局联系,每年邀请30位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家、港澳台企业家到我市参观考察、洽谈项目。

(五)各单位邀请的区外民营企业,列入我市招商引资“请进来”活动计划中,由邀请单位负责接待、陪同考察,市招商促进局负责组织有关县区、开发区进行对接,并组织项目洽谈与签约。

五、“百企入桂”活动的具体措施

(一)要求各县区、开发区成立相应的“百企入桂”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并指定专门的机构负责“百企入桂”活动的日常工作,制订本单位具体的“百企入桂”活动工作方案。

(二)由市招商促进局根据自治区的统一部署以及我市的实际情况,制订出我市开展“百企入桂”活动的工作方案,使“百企入桂”活动长期化、制度化,成为我市招商引资一个重要的品牌。

(三)要把“百企入桂”活动与招商引资“千百十工程”相结合起来,并融入到招商引资活动中去。要按照全市招商引资的总体要求,并针对民营企业的特点组织项目,在民营经济相对发达的重点地区开展经常性的招商引资活动。

(四)各县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加强与区外民营企业、客商的联系,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了解区外民营企业、民营资本的发展情况,要建立区外重点民营企业资料库,并积极向其宣传推介我市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与投资项目。

(五)要充分发挥外地商会、行业协会在“百企入桂”、招商引资活动中的作用,并通过外来投资企业,实行以商引商,吸引区外民营企业、客商到我市参观考察、投资项目。

(六)要进一步优化我市的投资环境,做好对外来投资企业的服务工作,在全社会形成“重商、扶商、亲商、富商”的氛围,使外来投资企业真正能“进得来、留得住、能发展”。

(七)建立“百企入桂”企业登记服务制度。各单位在每月10日前将本单位、本辖区内“百企入桂”企业注册情况以及投资项目进展情况报市招商促进局。由市招商促进局建立全市“百企入桂”企业以及其投资项目资料库。

(八)对“百企入桂”引进的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要实行重点服务,发放《广西壮族自治区“百企入桂”重点项目服务卡》,并实行“三个一”(即一个项目、一个领导、一个协调服务小组)全程服务。按分级管理原则,由项目所在地政府和所属部门跟踪服务,市“百企入桂”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招商促进局负责督促检查。

(九)要主动了解关心“百企入桂”外来投资企业发展情况,遇到问题主动上门解决,服务到位。要建立完善的投资投诉处理服务制度,对“百企入桂”外来投资企业投诉的问题,要及时给予协调解决。

(十)要从政治上关心“百企入桂”外来投资企业,适当安排一些政治素质高、有影响力的外来投资企业家到各级人大、政协部门参政议政。

(十一)对在“百企入桂”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要表彰、鼓励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百企入桂”企业,每年评出一定数量的“百企入桂”优秀企业予以表彰和奖励。

六、组织机构

为使我市“百企入桂”活动能够有序、顺畅、高效地进行,按自治区要求,我市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南宁市“百企入桂”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组长:林国强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齐骥市委副书记

陈刚副市长

成员:

梁峰林市委统战部部长

侯小兵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黄毅市招商促进局局长

李伟林市工商联会长

胡晶波团市委书记

蓝强市发改委副主任

蒙刚市经委副主任

江国波市国资委副主任

瞿赐麟市建委副主任

边作新市财政局副局长

莫桂清市规划局副局长

李伟时市国土局副局长

蔡东阳市商务局副局长

郭远福市工商局副局长

梁绍英市国税局副局长

陆远万市地税局副局长

李文三市统计局副局长

覃永武市科技局副局长

农恒志市农业局副局长

王平洲市交通局副局长

李俊市环保局副局长

庄伟汉市旅游局副局长

孙以万市公安局副局长

汪玲市监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持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招商促进局,成员如下:

主任:黄毅(兼)

副主任:段福州市招商促进局副局长

赖建耀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对台办主任

卢赞福市工商联副会长

陈晓团市委副书记

成员:

李金发市招商促进局区域合作科科长

曹文军市委统战部经济科科长

陈建昭市工商联经济部部长

熊华团市委青工部副部长

“百企入桂”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南宁市东葛路28号,联系电话:0771—5849825,传真:5849801。

“百企入桂”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协调处理全市“百企入桂”活动日常工作,收集项目跟踪服务情况,做好“百企入桂”项目投资的统计汇总,定期将有关情况向各部门、各县区、开发区通报,并按要求报自治区。

为了搞好“百企入桂”协调服务工作,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确定本部门一个科室负责此项工作,并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络工作。各县区、开发区要相应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与落实。请将本部门、本县区、开发区分管领导、业务部门名单报市“百企入桂”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七、“百企入桂”活动经费

为了保证我市“百企入桂”顺利开展,设立“百企入桂”活动专项经费,由市“百企入桂”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掌握。根据“百企入桂”的目标与任务,“百企入桂”活动专项经费额度定为100万元/年,由市财政支付。

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组织项目,开展“百企入桂”活动,走访区外民营企业,邀请区外民营企业家到我市参观考察、洽谈项目,表彰奖励在“百企入桂”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表彰奖励“百企入桂”优秀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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