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南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50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南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50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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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6-07-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南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50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南府办〔2006〕1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2006年南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50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2006年南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50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快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步伐,建立健全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满足广大居民基本医疗保健需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满足社区居民基本医疗保健需求为出发点,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高效、便捷、廉价、安全、综合性、连续性的社区卫生服务,做到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实现双向转诊制度,提高社区居民的整体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年内在南宁市城市范围内新建和完善5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见下表:
50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安排表
城区名称中心站合计
原有新建原有新建
青秀区1247
西乡塘区617620
兴宁区112711
江南区21238
良庆区11
邕宁区11
经开区11
青秀山管委会11
合计106132150
(二)10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信息管理系统;
(三)3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医保定点机构,安装医疗保险网络系统;
(四)30%的60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
(五)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满意率达到≥85%;
(六)构建社区卫生服务骨干机构;
(七)维修和改造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用房;
(八)配备部分具有特色的防治慢性病的小型医疗设备。
三、实施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动员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2.实行区域卫生规划,因地制宜,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健完善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
3.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市、城区二级管理制度,强化城区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
四、实施项目内容
(一)项目执行期:2006年1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28日止。
(二)机构设置:按照3—10万居民或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可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通过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对政府举办的一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或改制,部分由驻邕二、三级医疗保健机构到社区设置建立。
(三)主要任务
1.为社区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服务;
2.逐步建立60岁以上老年健康档案,加强慢性病防治;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院建立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
4.逐步建立社区卫生信息服务网络;
5.培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师骨干;
6.建立与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规范与制度,以及制定人员岗位责任制、在职教育培训制度。
(四)人员配备:
每万人配备2名全科医师(或经过全科医学培训的内科医师)。医护比例不低于1:1。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医护人员须分别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及《护士执业证书》并逐步获得《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配备1名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1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社区卫生服务站必须配备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1名中医执业医师。
(五)业务用房: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每设一张床位至少增加30平方米建筑面积。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设计要求体现社区卫生服务特点:人性化、温馨、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有浓郁的健康教育氛围。结构布局合理,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六)科室设置: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临床科室:
全科诊室(或内科诊室)、中医诊室、康复理疗室、抢救室、预检分诊室。
(2)预防保健科室:
预防接种室、妇女保健室、儿童保健室、健康教育室、计划生育指导室。
(3)医技及其他科室:
检验室、B超室、心电图室、药房、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健康信息管理室、消毒间。
2.社区卫生服务站
至少设有:全科诊室、治疗室、处置室、健康信息管理室、康复理疗室、预防保健室。
(七)设备设施
有医疗、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必备器材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有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有健康教育设备、专栏等。
(八)统一社区卫生服务标识、牌匾。
五、项目经费(预算见附件)
项目经费来源:市政府投入150万元,城区财政按市财政拨款1:1配套,见附件。
(一)市财政投入主要用于下列项目的开支:
配备信息管理系统、医疗保险网络系统、小型医疗设备等。
(二)城区财政投入主要用于下列项目的开支:
健康教育设施、健康教育宣传材料、办公设备、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改善业务用房和环境等。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
市政府成立南宁市为民办事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领导小组,由副市长郑军健、臧国平任组长,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卫自光、市卫生局局长周凯声和市财政局常务副局长秦赣江任副组长,成员有民政、劳动保障、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局和城区政府、开发区主管卫生的领导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卫生局。
(二)资金、设备的使用与管理
1.建设50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项目资金要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严禁将资金挪作它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严肃财经纪律,严格管理程序管理。项目实施过程市财政局、卫生局要不定期进行督查,项目完成后要进行专项审计。
2.市、城区二级财政配置的设备,由市、城区卫生局负责监督检查设备的使用和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将配置的设备按照固定资产造册登记管理。
(三)监督与检查
1.严格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项目的准入管理,加强规范管理和行业监督管理,严肃查处非法行医活动。对不按规定规范行为和管理的社区卫生机构,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取消执业资格。
2.发挥卫生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医疗保险和救助管理机构以及患者群众等多方面监管的作用,听取社区居民的意见,将社区居民是否受益、是否满意作为评价工作的主要标准。
3.市卫生局组织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检查指导。
七、实施步骤
(一)第一季度:摸底调查原设置的和新申请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能力建设情况;组织全科医师培训;完成50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初审工作。
(二)第二季度:召开南宁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会议,布置50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任务;出台《2006年南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50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方案》;审批新申请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的机构,培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骨干。
(三)第三季度:开展健康档案调查,改善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用房和环境,完成信息系统和医疗保险网络系统采购和安装工作。
(四)第四季度:对50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评审检查、总结表彰。
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数由市卫生局解释。
附件:市、城区政府投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配套资金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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