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6年爱国卫生工作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6-01-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6年爱国卫生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南宁市2006年爱国卫生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南宁市2006年爱国卫生工作计划

2006年,全市爱国卫生工作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南宁、和谐南宁为出发点。以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为载体,全面落实服务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工作,加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健康知识宣传力度,加强各行业卫生管理,加快城市卫生、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强城乡环境保护监督工作,提高城市绿化美化水平,强化公共卫生监督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动,把鼠、蝇、蚊、蟑的密度控制在国家的标准以内,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改水改厕步伐,促进城乡环境卫生水平和市民健康水平的全面提升,努力开创我市爱国卫生工作新局面。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一、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

(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作为全年爱国卫生工作的重点,成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机构,全面领导、协调全市的创建活动。

(二)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爱卫会组织,安排经费,设专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以促进县、区、部门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

(三)深入开展创建卫生单位、卫生村活动。召开创建卫生单位、卫生村活动经验交流会,把创建卫生村的活动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和建设生态文明村的活动紧密地结合起来。全年创建市级爱国卫生先进单位30个、市级卫生村10个、县(城区)级卫生村50个。

(四)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的同时,在市建成区范围内开展创建无烟草广告城市活动。

(五)在爱国卫生月、夏季传染病易发季节、国庆节、中国—东盟博览会和国际民歌艺术节前、冬春季组织开展全市性爱国卫生运动。

二、深入开展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活动

(一)电视台、电台、报纸以及街道和单位宣传栏以多种形式宣传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意义、标准,宣传病媒生物防制、《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园林绿化、控烟等法规和知识。

(二)加强各级健康教育机构的建设和增加经费的投入,发挥其在健康教育活动中指导、协调、宣传的职能,为全市提供所需的宣传资料,促进全市的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

(三)各单位及社区、乡(镇)、村,要广泛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动,在社区、单位、街道及公共场所设立健康教育专栏或橱窗,各中小学按国家教育部有关开设健康教育课、教学大纲要求,上好健康教育课,市民和学生的卫生知识知晓率、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国家卫生城市的要求。

(四)在世界卫生日(4月7日),各县、区围绕主题组织开展宣传周活动。在世界无烟日(5月31日)全市开展控烟活动。在广大农村,结合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的实施,宣传改厕工作的必要性、改厕与卫生、改厕与健康的关系,提高广大农民对改厕意义的认识,摒弃不良的生活陋习,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加快市容环卫、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

(一)落实“136”目标,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的需要,加快道路、自来水、排水、路灯、公厕、垃圾收集、垃圾中转、无害化设施的建设,继续对小街小巷进行改造,力争东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与江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成投入使用。

(二)新建街道要按国家《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逐步建设垃圾中转站和公共厕所、配置垃圾箱(桶),公厕和公共卫生设施管理达到建设部颁布的相关标准。

(三)加强环境保护的监督监测工作,确保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环境质量标准,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90%以上,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60分贝以内,邕江上游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6%以上。

(四)加快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建设一批新的园林绿化精品,全市园林绿化整体水平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四、加大市容市貌长效管理力度

(一)认真执行国家和区、市有关市容环境卫生法规,加大市容市貌整治力度。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国家颁布的《城市容貌标准》,努力塑造南宁新形象。

(二)加强对各旅游景点、饭店、宾馆的环境卫生监督。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给、排水及环卫设施完善,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规定,查处违禁动物销售。

(三)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全面清理市建成区内街道、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的烟草广告。并在公共场所设立禁烟标志。

(四)全面落实清扫保洁制度,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加强社区和单位内环境卫生管理,组织社区居民和单位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

(五)建筑工地要达到《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隔离墙或护栏。施工现场清洁,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浴间保持清洁。

(六)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卫生管理。建立、健全村卫生保洁制度,建设污水排放、公厕、垃圾收集等环卫设施,垃圾密闭收集,日产日清,清理城乡结合部乱建屋棚屋、店铺、乱堆物料、垃圾等卫生死角。

五、加强卫生监督和防病工作

(一)卫生监督部门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加强对全市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检查,市建成区食品和餐具抽查合格率分别达到80%以上。从业人员“五病”调离率达100%。

(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的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餐饮业全面贯彻《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三)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卫生、疾控部门加强计划免疫接种和结核、流脑、流感、艾滋病、禽流感等传染病的预防、监控及疫情上报工作。

(四)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源的监督性监测,定期对村以上的集中取水点(地下水或地表水)进行卫生监测,公告监测结果并提出改善意见。

(五)各县、区医疗单位要建设医疗废水自动消毒处理设施,保证医疗废水达标排放,全面开展县、区直属医疗单位医疗废弃物的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六、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鼠、蝇、蚊、蟑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领导,安排除害防病所需经费。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开展病媒生物的防制工作,建成区的鼠、蝇、蚊、蟑的密度要达到全国标准。

(二)加强病媒生物防制队伍建设、技术培训工作,邀请区内外专家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按部门、系统环境特点有针对性地培训病媒生物防制技术骨干,组织、指导部门和系统的除害工作,确保鼠、蝇、蚊、蟑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

(三)为了提高病媒生物防制的效果,除广泛发动群众动手之外,提倡驻市各单位、居民家庭把灭鼠、蝇、蚊、蟑等病媒生物的工作委托给专业公司进行。

(四)市、县疾病控制预防中心、城区爱卫办要强化鼠、蝇、蚊、蟑密度监测和上报工作,以便科学制定病媒生物防制方案和指导全市的工作。

(五)发挥市鼠害与卫生虫害防制协会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中的协调作用。继续举办PCO从业人员上岗资格培训班和PCO动态讲座,提高PCO从业人员基本理论和操作技能。开展PCO服务质量的检查,规范PCO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完善行业自律、自治机制,使PCO行业步入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的轨道。

七、以改水改厕为重点提高农村卫生水平

(一)各县、区政府要参加自治区改厕项目的竞争性申报,力争我市2006年生态文明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部申请到自治区的改厕项目,要选好项目点,严格按照项目管理中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制订项目建设、管理全过程的监督措施和管理制度,保质保量,把项目改厕做成精品工程,真正起到标兵示范的作用。

(二)各县区要继续抓好面上改厕工作,卫生、能源部门抓好改厕技术人员培训,保证做到每个村有改厕技术员,确保改厕质量。围绕建设生态文明村的工作,配套建造三联通沼气式卫生厕所,做到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除生态文明村外,凡搞沼气建设的乡(镇),要安排专人负责改厕与沼气建设的技术指导,并负责报表的统计、填报,在检查验收时将卫生厕所的建设作为完工验收的项目。

(三)加强对已改厕所的管理,搞好卫生间及周围环境卫生,沼气池的进出口要加盖。对一些存在质量问题的厕所,要予以改进,消除安全隐患。

(四)加强改厕的信息管理,建立农村改厕资料库,各县、区要将改厕农户档案建立到县、乡、村、屯,掌握到户,实行编号管理。县、区对所辖乡、镇、村的历年改厕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普查,并将普查数据全部录入改厕数据库,掌握完整的本底资料,完善改厕工作档案,为今后改厕工作和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各县、区政府要安排专项经费,保证普查工作按质按时完成。

(五)市改厕领导小组加强改厕项目过程指导、效果指标和面上改厕工作的管理,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的改厕工作,不定期组织明查暗访和督查活动,强化评价、考核和验收工作。

(六)市、县(区)人民政府、各级水利部门要加快解决农村人、畜饮水的困难,把保障饮水安全作为水利部门工作的第一任务。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贵阳市公安局、贵阳市卫生局、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