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执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执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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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6-04-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执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南府办〔2006〕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了推动生态南宁、平安南宁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年4月份开始在市区范围内开展环境噪声污染执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大环境噪声监督管理力度。现将《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执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四月八日
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执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推动生态南宁、平安南宁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规定,从今年4月份开始在市区范围内开展环境噪声污染执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大环境噪声监督管理力度,切实解决市民关注环境噪声的热点、焦点问题。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依法行政,运用宣传、经济、行政手段,重点查处、整治我市市区中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文化娱乐噪声等噪声扰民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理顺环境噪声监管职责,落实日常监管措施,使噪声扰民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市民生活环境质量得到提高。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执法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市环境噪声污染执法专项整治工作。
组长:陈刚副市长
副组长:侯小兵市政府副秘书长
罗大光市政府副秘书长
韦藤贤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李忠南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俊市环保局副局长
孙以万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学勤市建委副主任
石建中市文化局副局长
刘正华市市政局副局长
郑志光市工商局副局长
黄林生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张宏市信访局副局长
钟建国市法制办副主任
何并文兴宁区政府副区长
孙志强江南区政府副区长
刘代青青秀区政府副区长
梁明志西乡塘区政府副区长
何东就邕宁区政府副区长
李森良庆区政府副区长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市区环境噪声污染执法专项整治工作,定期通报噪声扰民投诉重点问题的整治情况。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主任由市环保局李俊副局长兼任。
(三)组织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组。由各相关成员单位人员组成。
(四)各城区组织相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落实本辖区噪声污染执法整治工作。
三、活动时间
执法专项整治活动于2006年4月份开始,至9月底,分片分步骤组织落实。
四、活动内容和步骤
(一)内容
1.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2.追踪报道执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对问题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挂牌登报曝光。
3.组织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活动。
(二)步骤
采取宣传与整治相结合、重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宣传
(1)通过宣传媒体和政府网站公布12345、12369环境噪声污染执法专项整治热线投诉电话号码,在电视、广播电台、政府网站播放政府通告、有关公益广告。
(2)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资料,组织落实宣传工作。
(3)编制专项整治工作简报。
2.执法检查
(1)组织联合执法队伍对投诉重点问题的噪声扰民点进行查处。(责任单位:专项整治办)
(2)组织对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娱乐场所边界超标噪声扰民进行执法整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组织对市区投诉重点路段或场所、各商场(店)利用音响设备和其他高噪声方法进行商业促销或经营活动社会生活噪声进行整治清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4)组织对城市广场、道路、绿地上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清理整治。(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5)组织对市区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特别是对超时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执法整治。(责任单位:市文化局)
(6)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本辖区噪声污染执法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
3.挂牌督办整治
(1)对经营过程中噪声扰民严重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实行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或限期治理,限期治理后仍不达标的,依法坚决予以关闭。
(2)挂牌督办项目和被处罚的单位、法人代表、个体工商户名单在《南宁日报》和政府网上公布。
4.工作小结
各责任部门及时将工作动态向专项整治办报告,并于9月底前将本部门专项工作小结书面汇报材料交市执法专项整治办,由市执法专项整治办统一汇总呈报市政府。
5.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通过开展环境噪声执法专项整治活动和学习借鉴外省市成功的管理经验,认真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制定我市社会噪声管理措施和建立多元化的长效管理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环境噪声执法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各部门要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组织、人员、任务三落实,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严格依法行政。
(二)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以确保环境噪声执法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三)各部门领导要将环境噪声污染执法专项整治工作当作一项民心工程、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城市健康发展的大事认真抓紧抓好,加强协调、通力合作,保证日常监督管理落实到位,专项整治工作见成效,为南宁市市民安居和提高市区声环境质量创建良好的环境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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