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宁德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公布和使用数据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1-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宁德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公布和使用数据的通知
宁政办〔2006〕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在各县(市、区)、各有关市直部门共同努力下,历时两年的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体工作已圆满结束,国家和福建省均陆续发布了《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二、三号)和利用经济普查资料核算的2004年GDP数据。我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福建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公布和使用数据的通知(闽政办〔2005〕217号)精神,于今年1月份发布了《宁德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今后还将陆续发布第二、三号公报和利用经济普查资料核算的2004年GDP数据。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各地经济普查数据的发布和使用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参照《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框架,并结合实际,抓紧做好本县(市、区)经济普查公报的发布工作。
二、各县(市、区)经济普查公报发布的数据,必须以经过宁德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并反馈的数据为准。
三、请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在总结“十五”计划、编制“十一五”规划和2006年计划时使用经济普查有关资料。
二○○六年元月二十四日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贵阳市公安局、贵阳市卫生局、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