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落实市委市政府2006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5-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宁政办〔2006〕78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落实市委市政府2006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落实市委市政府2006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细化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五月十七日

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落实市委市政府2006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实施方案

市委、市政府把“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计划”列为2006年为民办实事项目,要求对今年新增转移5万农村劳动力中的2万人进行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免费职业技能鉴定0.6万人。为了完成这一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立足点、出发点、着眼点,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计划”,全面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转移就业能力。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市政府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规划、组织、协调工作,落实办实事项目。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落实目标责任制。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关于下达2006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已明确各县(市、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指标,各县(市、区)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建立目标责任制,将指标任务层层分解,层层负责,认真抓好落实。

(三)制定转移就业培训经费补助办法。要组织劳动保障部门、农办、财政部门抓紧制定转移就业培训经费补助办法。2006年省、市级财政按就业补助资金和“阳光工程”补助资金两条经费补助渠道安排就业培训经费,各县(市、区)政府必须按照1:1以上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根据转移就业培训的指标任务、补助类别以及补助标准,测算好所需培训补助经费,保证转移就业培训补助资金落实到位。要根据当地实际,做到统一资金拼盘,统一补助政策。

(四)组织调查摸底。通过加强乡级劳动保障事务所建设,聘请村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协理员,加强乡、村两级服务网络建设,建立统计调查制度,摸清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基本情况,特别是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贫困户情况,有效地组织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服务。要切实加强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建设,做到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制度、场所“六到位”,为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五)确定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对象。根据当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实际情况,以及经济发展对用工的需求情况,确定享受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经费补助的对象。要把当地有劳动能力且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农村低保户、被征地农民、库区移民等就业扶贫对象,作为转移就业技能培训重点,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与开展“一户一就业”和“就业扶贫工程”结合起来组织实施。同时,要与劳务派遣紧密结合。劳务派遣组织招收的农民工,可全员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鉴定补助范畴。

(六)确定定点培训机构。根据社会化原则,鼓励各类职业培训实体,包括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劳务派遣组织、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民办培训实体等,积极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按照“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方式和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联合下发的资金管理办法,对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给予经费补助,确保资金补助到位。

(七)加强信息服务,实现供求对接。要定期发布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行业和企业主管部门定期发布劳动力需求预测,做到劳动力供求信息对称,培训与用工有效对接。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与当地经济发展对用工的需求紧密结合起来,组织实施“技能岗位对接行动”,利用劳动力市场网站和多种形式发布岗位和培训信息,搭建劳动力供求信息平台,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政策咨询、岗前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为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岗位需求有效对接匹配。

(八)提高技能培训的有效性。要以就业为导向,以技能培训为主要内容,以校企合作、订单培训为主要形式组织培训,实现招生、企业用工、转移就业紧密结合。要统筹组织,引导培训实体按照劳务派遣、校企合作、订单培训的要求组织教学,调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专业设置、培训时间、培训教材、培训地点,引进灵活的培训机制,提高培训就业率。在推进办实事项目中,要争取通过政策鼓励、资金补助和优质服务,培育、壮大一批规模较大的民办职业培训实体,更好地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各县(市、区)要根据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就业目标责任制指标以及本工作方案的要求,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分解目标责任制,安排好配套资金,制定资金补助办法,抓好组织实施。

(二)要做好宣传发动,确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定点单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全面展开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三)从二季度开始,由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向同级政府和市劳动保障局书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市劳动保障局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并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

(四)第三季度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通报情况。年底进行评估,总结推广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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